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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1
  • [轉載]蘋果聯想等廠商卷入觸摸屏技術侵權案


  早在2007年,Typhoon Touch和Nova Mobility Systems公司就將Dell告上了法院,起訴Dell和和Motion Computing公司侵犯了其5,379,057和5,675,362的兩項觸摸屏專利技術。隨著觸摸屏技術的大熱,如今Typhoon Touch公司又將蘋果、富士通、東芝美國、聯想美國、松下北美、HTC美國、Palm、 三星北美、Nokia和LG北美公司全都列入了被告名單,因為以上公司生產的觸摸智能手機、ThinkPad筆記本等都涉及到了其觸摸屏專利技術。
  在最初訴狀中,Typhoon聲稱Dell和Motion Computing利用自己公司所持有的專利技術並並從中得利。Typhoon公司手中握有兩項有關觸摸屏基礎技術的專利,分別是于1995和1997注冊的#5,379,057和#5,675,362號專利,這兩項專利技術都被冠以了“支持觸摸屏幕的便攜式計算機及相關產品”的頭銜,其實質技術其實相差不多。
  Typhoon公司認為Dell和Motion Computing公司的侵權行為阻礙了他們應得的收入,並且他們相信Dell公司行為屬于故意違規所以申請了三倍的賠償金。
  不過按照Typhoon近日的聲明,Motion Computing公司已經和他們達成了和解,另外還有Electrovaya也為他們的Scribbler系列tablet PC購買了“保單”。
  Typhoon公司相信它能從被告公司收取穩定的稅費,它不僅要求賠償損失而且還要禁止銷售相關產品除非涉及的公司同意每三個月支付一筆“合理的稅費”,Typhoon公司目前已經向美國東部德州Tyler區法院提交了修改後的專利侵權訴訟狀。
(2008-06-26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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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1
  • [轉載]日电气株式会社为“NEC”商标告四中国公司侵权获赔115万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享有的“NEC”商标在我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使得一些不法小企业纷纷搭便车,制造销售假冒的NEC产品。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NEC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深圳、珠海四家公司因制销假NEC键盘、鼠标被法院判决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人民币共计115万元。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位列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中,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跨国公司,在通信、计算机、半导体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NEC”商标在1979年于中国获准注册。
2006年12月19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珠海跃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销毁假NEC键盘4万余只、保证卡3万8千余张、产品合格证1万余张、印制“NEC”商标的钢制模板一块和印有“NEC”商标的外包装纸箱、说明书等。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其商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将跃华电子、跃华科技和制造键盘的深圳市金积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假键盘的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四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收回并销毁所有假冒“NEC”商标的键盘成品、包装材料、条形码以及用于印刷假冒“NEC”商标的钢制模板等侵权物品,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承担相关费用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明知“NEC”是知名品牌,共同实施了销售假冒“NEC”注册商标侵权产品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四被告理应就此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支付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鉴于“NEC”品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尚无证据显示因假冒产品存在质量对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产品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或是人们已对其产品品质失去信任,因此,日本电气株式会社请求四被告向其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就赔偿金额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委托制造合约书》、《购销订单》等可以确信侵权获利至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考虑到上述合约不能完全履行等可能因素,法院确定最终赔偿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珠海跃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积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与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跃华电子公司、跃华科技发展公司、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积嘉电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日本电气株式会社经济损失、支付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115万元。驳回日本电气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
(2008/6/27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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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1
  • [轉載]智財法院訴訟費低 吸引力大

  智慧財產法院7/1日開張,準院長高秀真樂觀的認為,一旦法院專業化、效率提高,做出口碑,企業遠赴國外打官司的情形勢必減少,加上我國的訴訟費用遠低於美國,在市場競爭的機制下,對企業界有絕對的吸引力。
籌備了四年的智財訴訟新制,有許多顛覆現制的新思維,放眼世界司法史都是突破,在如此大的變革下,國內外產官學界支持與反對的聲浪此起彼落,高秀真表示,在適當的調整下,新制與我國現行制的相容性最高,也最符合改革需求。企業若能好好運用新制,將能保護自己權益,並把損失降到最低。
面對未來在智財民事案件上,當事人可以到地方法院打官司,但因一般法院欠缺技術專業的審判經驗,恐影響裁判品質的情況,高秀真指出,企業若選擇在普通法院解決問題,代表技術需求不會太高,而且普通法院若遇到棘手的技術問題,還是可以向智財法院請求技術審查官協助。
高秀真表示,短期之內還是可能發生當事人或法院,把與智財權沾上一點邊的案件起訴或移送到智財法院,增加法官負荷與專業浪費,但司法院會持續加強對訴訟當事人的宣導,一般法院法官也應遵守管轄規定,這種情形應會逐漸減少。
律師界擔心,由於法官可以自行判斷專利有效性,可能演變成當事人藉由不斷提起有效性抗辯作為拖延,高秀真建議,法官應該跟雙方當事人訂定審理計畫,協議好一旦逾期提出抗辯,就是「滯延訴訟」,法官可以駁回。
另外在「秘密保持命令」,因為有刑責、法條又沒有規定保密的期限,很多律師擔憂會遭濫用,變成一顆不定時炸彈。高秀真解釋,法官遇到營業秘密時,應該先以間接的方式處理訴訟,除非逼不得已必須讓證據公開在法庭上辯論,才發秘密保持命令,但仍要縮小受限對象範圍,把影響降到最低。
國外盛行在被懷疑侵權時,先到法院提起「確認未侵權訴訟」,但我國現行制度認為,法院不應該積極替疑似侵權人作保,讓國內業者少了一個以示清白的途徑,高秀真表示,智財新制對於該類「確認訴訟」,其實不排斥,但實務的發展,有待觀察。
未來智財法院的審級最高到二審,包括「確認訴訟」提起與否等見解,都受到最高或最高行政法院的拘束,高秀真強調,將會尊重終審法院的看法。
【2008/06/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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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1
  • [轉載]Google組聯盟 對抗專利流氓

 
為解決專利侵權訴訟層出不窮的問題,包括Google在內的重量級資訊科技公司擬合組聯盟,打算買下關鍵性的智慧財產權,以免未來陷入曠日廢時的法律消耗戰。
華爾街日報3日引述消息靈通人士指出,科技業界正合組「聯合安全信託」(Allied Security Trust; AST),成員可能包括Verizon通訊、Google、思科(Cisco)、易利信(Ericsson)及惠普等重量級業者。
AST計畫買入可能使會員陷入侵權訴訟的專利權。入會費約25萬美元,另繳500萬美元的第三方擔保金,以便未來購入專利。
近年來冒出一些公司,專門以廉價取得的專利向科技公司收取高額權利金,令科技公司頭痛不已。這些公司被謔稱為「專利流氓」,積極向大學、個人、或要關門的企業取得有生財機會的智財權。
2006年黑莓機的專利訴訟案就是科技公司最典型的夢魘。一家維吉尼亞州的小公司NTP從未生產過無線收發電子郵件的手機,但因擁有該項專利,而狀告製造黑莓機的RIM公司;兩家公司纏訟四年,黑莓機服務一度險些停擺,最後RIM 在2006年付出6.125億美元和解。
由科技業者與金融公司組成的專利公平性聯盟(CFPF)表示,專利訴訟在去年10月幾達2,500件,遠多於1990年的921件。
科技公司為求自保,也嘗試投資由前微軟主管創辦的專利持有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資助該公司蒐購數千項網路及軟體相關專利,再授權給科技廠商。但一些科技公司擔心將來可能被反咬。
【2008/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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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1
  • [轉載]技嘉:視訊專利金1.14億不合理

【王郁倫╱台北報導】數位訊號輸出專利爭議又起,技嘉(2376)昨日表示與數位內容保護軟體大廠Macrovision雙方在授權金額認定上有極大差距,董事會決議Macrovision要求授權與違約金總計需支付380萬美元,折合1.14億元台幣,並不合理,若雙方協商無法在25日前達成共識,將採取法律行動以解決爭議。
Macrovision是數位訊號保護管理大廠,主要業務是研發與授權專利給軟硬體科技廠商,資訊廠商若開發的產品涉及視訊訊號輸出或數位內容保護,都需跟Macrovision進行授權與認證,業者表示,該專利認定爭議在業界已屬司空見慣。
技嘉表示,與Macrovision簽定授權合約多年,每年Macrovision都會派員前來稽核並計算授權金額,今年雙方在需支付授權金部分產品認知出入大,Macrovision就DVD製造授權協議內容,要求技嘉支付含授權金在內380萬美元違約金。
技嘉產品線包括繪圖卡、NB、整合型主機板、數位機上盒都涉及Macrovision專利權。
(2008年06月17日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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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0:50
  • [轉載]北京Sina:英特爾等六巨頭組建WiMax專利聯盟


 
本報綜合報導 據國外媒體報導,思科、英特爾、三星、Sprint Nextel、阿爾卡特朗訊以及Clearwire六大科技公司將組建WiMax專利聯盟,目標是把與WiMax相關的專利許可給消費電子、網路設備和電腦製造商,以降低相關廠商的專利費用負擔。
  前不久,Sprint將其WiMax網路業務剝離,與Clearwire、英特爾、谷歌、時代華納等多家企業共同投資145億美元成立一家WiMax合資企業。
  WiMax作為世界第四大3G標準,在市場推廣方面還面臨不少困難。目前絕大多數的運營商都將其網路演進到LTE,而WiMAX將在縫隙中尋找發展空間。支援WiMAX的廠商表示,如果專利費用太高或潛在成本不確定,製造商可能會退縮。
  今年4月,愛立信、諾基亞、NEC、諾基亞西門子和索尼愛立信等7家電信巨頭成立了LTE聯盟,稱將把LTE關鍵技術的專利費控制在銷售額的10%以下。
(北京新浪網 2008-06-11 07:00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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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0:50
  • [轉載]經濟日報:證據保全 IP戰決勝點

 
智財權大戰最容易發生、也最令人扼腕的,就是明知對方侵權,卻找不到充足的證據。
帳冊、侵權產品等重要證物,在關鍵時刻被對手藏起來或是佯稱搞丟,是常發生的事,造成權利人無法順利舉證受侵害事實與損害範圍,落入「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魔咒,因此智財民事案件起訴前的證據保全,相較其他類型訴訟的證據保全,更為關鍵。
不過,即使有法官陪同廠商、律師去對手公司保全證據,但對手卻百般阻撓,不然就是請進會議室呆坐,要甚麼、沒甚麼。雖然侵權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證據保全,但是民事案件不像刑事案件的搜索扣押具有強制力,讓不少碰了軟釘子的廠商,抱怨法官太「溫良恭儉讓」。
可動用強制力
雖然權利人可以主張對手妨礙蒐證,減輕一點舉證的責任,可是法官在欠缺證據的情況下,還是難以認定侵害事實成立,或是無法判斷損害的範圍,判決結果可能仍然對權利人不利,而與實際損害情形相差甚遠。因此,假如確實掌握有侵權的證據存在,就應該想辦法把證據找出來。
7月1日上路的智財訴訟新制,在民事侵權案件的證據保全上,以「排除妨礙」的思維重新出發,智財法院可以命令技術審查官到場執行職務,或是囑託疑似侵權者的住所或證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實施證據保全;如果疑似侵權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出證據,法院必要時可以動用強制力,找警察協助,甚至裁定3萬元以下的罰鍰。
若證物涉及對方的營業秘密,也可能發生有心人士藉由訴訟窺探對手營業秘密的行為,所以智財法院在實施保全時,可以依聲請人、相對人或是第三人的聲請,另外保管證據資料,並限制或禁止進行證據保全時在場的人閱覽證據資料;除非有開示證據的必要,也在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後才開示,以確保營業秘密不會外洩。
如果證據持有人有不提出證據的正當理由時,照理說就不需要提出,但是為了讓法院判斷是否屬於「正當理由」,持有人免不了還是要先提出證據讓法官參酌,但為了維護證據持有人的秘密,可以用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審理。
若法院審理時必須把證據公布給其他訴訟關係人,且聽取其意見,同樣可能導致營業秘密外洩,所以法院會提前通知證據持有人,確認是否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而持有人若在受通知日起14天內聲請對接觸營業秘密的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法院在核發命令裁定確定前,就不能公開證據。
開放補提證據
行政訴訟的證據提示上,也有大變革,從前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專利權的行政訴訟,所有的證據一定要在IP舉發審定前提出,即使其中一方事後掌握新證據,在行政訴訟時補提,法院仍然不會納入審酌,只能在訴訟決定後,憑新證據再提起另一件舉發案,因此形成明明是同一個IP有效性的爭議,但只要多找到一個新證據,就要再打一次官司,爭訟多次後還是無法確定,連帶也影響民、刑事訴訟的審理及判決。
因此,未來的智財行政訴訟新制,針對主張同一個IP撤銷、廢止理由的新證據,例如主張該專利不具進步性、或是商標近似等的新證據,只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補提,必要時法院也得命令經濟部智慧局說明該新證據有無理由,以減少IP有效性的爭議,避免行政爭訟沒完沒了。
為了防止有心人士意圖延滯訴訟,或是因為重大過失,沒有適時提出新證據,法官審酌實際情況,還是可以駁回。
(【經濟日報╱記者 何蕙安】 2008.06.03 03:3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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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0:50
  • [轉載]中央社:傳遭對手控告 瑞軒:正了解詳情

由 hanna 發表於 週六 6月 14, 2008 12:05 am 在北美地區液晶電視市場佔有率居第2位的Vizio工司,傳出遭到競爭對手三星、新力、飛利浦、松下等聯手控告侵犯影像壓縮技術 MPEG-2的專利,Vizio品牌台灣代工廠商瑞軒科技(2489)方面指出,因尚未收到訴訟狀,目前無法判斷侵權內容,瑞軒稍後將對外公告說明。
瑞軒法務部門指出,瑞軒有取得MPEG-2影像壓縮專利的直接授權,但因這部份牽涉到的技術專利較多,在沒有收到法院的訴訟狀以釐清案情以前,目前能處理的範圍相對有限。
不過,由於此事已經媒體披露,瑞軒稍後可望對外作簡單的說明。
據市調機構DisplaySearch統計,今年第1季Vizio在北美地區液晶電視出貨量市佔率達到12.2%,僅次於全球第1大電視品牌廠商三星的13.5%,為北美當地第2大液晶電視品牌廠商,第3位是新力的11.3%。
北美地區液晶電視市場戰況激烈,全球前2大電視品牌廠商三星、新力更在5月份掀起角力戰,2家公司大幅調降舊型號液晶電視價格,雙方均企圖取得更高的市佔率。
(中央社記者張均懋台北2008年6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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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0:50
  • [轉載]台灣軟體盜版率40% 全亞洲第三低

台灣軟體盜版率40% 全亞洲第三低
中國大陸盜版風氣盛行 盜版率高達82%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5/14
2007年全球軟體盜版率研究報告出爐,台灣繼2006年下降後,去(2007)年再度下降一個百分點至40%,不但創下有史以來新低,更達到先前經濟部設定的短期目標。不過由於軟體市場擴大,經濟損失還是由1.8億美元上升到將近2.2億美元,可見盜版軟體對經濟的殺傷力。
  目前放眼亞洲國家,台灣的軟體盜版率仍僅次於日本及新加坡,排名為第三低,顯示政府執法成效不錯外,國人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思維,也漸漸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
  商業軟體聯盟台灣區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去年與企業強力溝通「盜版一套軟體,最高可罰100萬元」的風險觀念後,就接獲超過400件檢舉,在企業盜版執法行動上,所查獲軟體的侵權金額超過新台幣九億元,執法成效良好,終於使得軟體盜版率可以達到目標。
  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則指出,保護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一股全球趨勢,全世界108個國家中,有67個國家盜版率下降,只有8個國家盜版率上升,可見各國都很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台灣在打擊盜版行動上,則是需要持續努力。
  宋紅媞也認同的點出,台灣在2000年到2001年,軟體盜版率曾經從54%一口氣下降到44%,不但是全世界國家唯一的一次,也讓台灣成為學習打擊盜版的標竿,因此如何「持續」將會我國未來要面臨的重點。
  至於一向給人盜版風氣盛行印象的中國大陸,2007年軟體盜版率依舊維持在82%,不過由於中國大陸個人電腦市場有明顯大幅成長,軟體盜版能夠維持水準,代表在打擊盜版上其實有不小的進步。
  目前台灣的軟體盜版率40%,在全球排名為第二十三名,雖然可能已經比美洲、歐洲部份國家還要好,但宋紅媞認為從國際形象的角度來看,還可以繼續努力。
  現階段政府除了已經成立專職警力負責查緝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外,今年也預計將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專門辦理智慧財產有關訴訟案件。
  此外,今年的「軟體反檢舉盜版專案」活動也已經開跑,只要到六月底之前發現公司企業非法重製軟體,或有使用盜版電腦軟體的情形,都可以提出檢舉,檢舉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獎金。
資料來源:2008/05/14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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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0:50
  • [轉載]國際品牌現代顯示器也遭山寨廠騷擾


  目前,在中國境內,有一家名為“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的公司。該公司銷售品牌為“Hyundai multicav”的顯示器。通過在“HYUNDAI”文字後加注後綴的這一山寨做法混淆HYUNDAI品牌,使顧客不容易辨別,造成誤認。其經銷商在推廣中明知故犯的以“韓國現代顯示器”,“現代顯示器”等名義誤導欺騙顧客,其行為已對“HYUNDAI”及“現代”注冊商標產生了侵權,同時涉嫌對顧客進行商業欺詐。
  據該公司調查取証,該司涉嫌違法及侵權的行為如下:
  1. “HYUNDAI MULTICAV”商標在韓國不存在,在中國的商標注冊人為在韓國注冊的HYUNDAI MULTICAV公司,其已經正式否認在中國進行過“HYUNDAIMULTICAV”顯示器產品的授權。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所出示的品牌授權書(見附件),授權人為“現代龍一數碼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該司不是品牌所有者,則無權進行品牌授權,所以依中國商標法規定此授權書為無效。現代IT有限公司已經委托韓國外交通商部,駐韓國中國大使館,中國國際貿促會協調中國職能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注銷其“HYUNDAIMULTICAV”商標。
  2. 經中國商標局查証,所謂“現代數碼”品牌顯示器並不存在,不是受中國商標法保護的注冊商標。
  3. “HYUNDAI MULTICAV”顯示器的經銷商在宣傳中,使用“韓國現代”,“現代”等字樣不僅無任何依據,同時侵害了現代IT有限公司享有的“HYUNDAI”及“現代”注冊商標。依據中國政府對知識產權和國際商標保護的政策,現代IT有限公司已經進行了証據收集和損失評估,將適時對其制造商,銷售商行政維權,法律訴訟,追討損失。
  4. 現代IT產品暢銷世界20年,以“技術先導,品質優先”為立業根本,產品品質經受住考驗,在國際市場享有良好的聲譽,品牌定位于中高端。所謂“HYUNDAI MULTICAV”產品不在嚴格的《現代產品制造規範》管理當中,其產生的品質問題對顧客,經銷商難免造成損失,也損害了現代品牌的形象。
  綜上所述,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的某些人用“HYUNDAI MULTICAV”圖形企圖打品牌擦邊球,以現代的品牌聲譽銷售三線以下的產品,在他們做好自身保護的同時(修改網站,更改公司名稱,淡化代工廠名稱,自己聲稱不是“韓國現代”而是“現代數碼”),通過口頭暗示等方式鼓動經銷商為替罪羊,蒙蔽顧客以獲取非法利益,所以提請廣大經銷商明辨是非,看清未來。也請廣大消費者者注意分辨,做好自我保護,必要時利用消法合理保護自己的利益。
(2008-06-23 sina金融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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