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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50
  • [轉載][科技產業資訊室]ETRI在美控告HTC侵權


 
新聞:(2008年7月9日T_Korea-Korea Files a Lawsuit Against Sony Ericsson and HTC for Patent Infringement)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ETRI), Korea’s state-invested research center, filed a lawsuit for patent violation against Sony Ericsson, HTC and other global mobile handset makers. ETRI said that SPH America,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at has the right for license assignment of ETRI’s proprietary technologies, sued Sony Ericsson, Kyocera, and HTC for infringement of three 3G patents to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 on July 9.
評析:
這個訴訟事件主角有二:美國SPH America以及韓國電子通訊研究院(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ETRI),其中SPH America 為ETRI衍生專利之專屬授權公司(可能僅侷限於美國)。訴訟地點在美國東維吉尼亞聯邦地訪方法院(Virginia Eastern District Court),被告有三組公司,分別為宏達電(HTC)、索尼愛立信(Sony Ericsson)與京瓷(Kyocera),對應公司如表一所示,涵蓋7家公司。
控告專利有三:RE40,385、RE40,253、US5,960,029,基本內容如表二所示,三件專利均與3G相關。侵權產品分別為宏達電為Verizon代工之Verizon XV6700、XV6800、XV6900、SMT5800,京瓷之K320、K325及M1000,與索尼愛立信的Z750a等產品。
(科資中心)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 ... 8_A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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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50
  • [轉載][經濟日報]鴻海拚專利 獎金好迷人

 
「97年國家發明創作獎」貢獻獎得主昨(12)日出爐,得獎者除兼顧專利數量與市場價值,更要重視員工的鼓勵措施,今年得獎的鴻海與宏達電,就以給予員工「迷人的獎金」與創新的研發方式,勇奪大獎。
智慧局規定,角逐貢獻獎的企業只能提出近四年的專利參賽,但前年才得銀牌的鴻海,不過兩年,又再度奪得大獎(貢獻獎去年起不分金、銀牌)。連續五年在台申請及被核准的專利數量都是第一名的鴻海,截至96年底,已在全球獲得逾2萬件的專利,也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全球年度專利排行榜前20名中,唯一上榜的華人團體。
鴻海個人電腦嵌入式事業群(PCEBG)副總經理莊品洋表示,總裁郭台銘格外重視獎勵制度,是鴻海申請及獲准專利數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鴻海每年投入大筆經費鼓勵研發,研發人員只要把研發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基本上都有提案獎金,智慧局核准,又有一筆獎金;如果申請的是發明專利 ,獎金又會比申請新式樣等專利高;如果申請到美國或他國專利,又比只申請國內的專利優,還有另外的獎勵。
鴻海每年年終會比較各事業群專利提案數,依各事業群表現,再發一次獎金。至於獎金多少,莊品洋以曾在華碩、宏碁工作的經驗比較後說,鴻海獎金「絕對是非常迷人的數字」。
宏達電得獎的秘密武器,則是在四年前成立的「Magic Lab 魔力實驗室」,已為全球50多家客戶開發50多款產品。專利主任工程師夏定邦表示,傳統研發部門主管會指定員工研發某種功能的專利,但魔力實驗室完全不限制團隊的idea,只要有新想法,就可以募集組員研發,再向長官報備,阿福機就是實驗室的第一個傑作,後來又一路研發滑蓋、折疊式等多款智慧型手機。
宏達電對於最基本的專利申請、核准,就會給獎金;若是屬於突破性發明,則會給予股票等分紅獎勵。夏定邦表示,宏達電還設有線上申請專利系統,主管可以透過網路更快速指派工程師去協助研發,這也是宏達電獨特的研發措施。
【2008/08/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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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9
  • [轉載][科技產業資訊室]聯想在美指控浩鑫迷你電腦侵權

新聞:(2008年7月23日中央社-聯想在美指控浩鑫迷你電腦侵權)根據彭博社報導,中國最大個人電腦製造商聯想集團(992)指控台灣浩鑫(2405)侵犯兩項電腦電源管理與開機圖形專利。聯想7月17日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告訴,尋求禁止浩鑫使用聯想的發明,並且要求現金賠償。聯想並未點名浩鑫哪款電腦未經授權使用專利技術。
評析:
聯想(Lenovo (Singapore) PTE, Ltd.)在7月17日就已控告浩鑫(Shuttle, Inc.;Shuttle Computer Group, Inc.)侵權,新聞在7月23日才報導,顯然不是媒體眼中的大新聞。
聯想控告浩鑫地點為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所控告兩件專利號分別為US5,600,766與US5,513,359,其中專利名稱分別為『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toring and displaying a power-on graphical image』與『Desktop computer having a single-switch suspend/resume function』。
(國科會科資中心)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 ... 8_A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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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9
  • [轉載][經濟日報]智財法院滿月 訟案不如預期多

智慧財產法院今(1)日開張滿一個月,截至昨(31)日,一共收案97件,雖然與原先一年3,000件(一個月250件)的預期有落差,智財法院發言人李得灶預測,如果法官在自為認定專利有效性的新制可以做出口碑,未來智財行政訴訟案件量可望減少,企業也可以縮短打智財官司的訴訟時間。
智財法院長高秀真回顧這一個月,都在忙著測試系統,因為是首創結合民、刑事與行政訴訟的三合一制度,對分案等系統都是挑戰;此外,法院位在板橋車站大樓內,高秀真覺得標示還不夠清楚,第一次到法院的人很容易迷路,最近也在著手動線規劃,預計下周完成。
李得灶指出,從過去統計數據看來,原先預期民事與行政案件會占最大宗,且數量各半,但目前收案的97件中,光是行政訴訟就有48件,刑事25件,而民事一審19件、二審五件,結果是刑事訴訟量偏高,行政訴訟遠大於民事案件量。
李得灶分析,可能因為智財法院受理的是不滿訴願決定或刑事一審判決結果的上訴案件,由於必須分別在兩個月、十天內提起上訴,有時效性,所以行政與刑事案件會一直進來;但智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則涵蓋一、二審,一審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提告時程,應該還有不少人在觀望新制。
另外,從前被控侵權的民事案件,常出現抗辯專利有效性的情形,必須暫停訴訟,再去智慧局舉發,一路沿著訴願、行政訴訟得到答案,導致官司拖了好多年;李得灶表示,因為現在民事法官可以自為認定專利有效性,不用再打行政官司,所以如果法官可以做的讓人心服口服,行政訴訟也會隨之減少。
萬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郭雨嵐律師表示,期許智財法院可以成為亞太地區處理智財案件的翹楚,現階段案件量不多,但智財法院本來就不是為了大量解決問題而成立,而是要提升案件的品質,而且法院的配置前所未有,一定會比以前更好。
( 2008.08.01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451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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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1
  • [轉載]經建會:2008年台灣專利生產力 全球排名第2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根據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評比,2003至2007年台灣專利生產力居全球第一,今年排名第二。其他報告也指出,近年東亞各國引用台灣專利頻率,遠高於美、日,顯示台灣在東亞內部的跨境知識流動,深具影響力。
經建會表示,政府已將強化研發創新列為施政重點,並明訂科技研發經費占GDP比率,2012年時,將由目前的2.6%增至3%。
經建會表示,專利生產力為各國核准的專利數目除以非政府部門商業研發人員數量,台灣自2003年起,連續五年的專利生產力為全球第一。
經建會表示,專利權的引用可視為衡量知識流動、應用的具體指標之一,根據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資料庫,去年台灣的專利數在全球排名第四,其中鴻海集團、工研院的專利數驚人,鴻海自2003年以來,高居台灣成功申請專利的業者之冠,其次為工研院。
經建會表示,民間企業積極申請專利,東亞各國引用台灣專利的頻率也增強,對有專利的企業而言,可提升相關技術的進入障礙。
經建會表示,根據世界銀行2007年「東亞復興」(An East Asian Renaissance:Ideas for EconomicGrowth)報告顯示,近年東亞各國引用台灣專利頻率,大多遠高於美、日。
經建會表示,近年來東亞經濟體對台灣專利的引用頻率增加,例如南韓對台灣專利引用頻率,與南韓對日本專利的引用頻率相當。
經建會表示,東亞地區專利取得,集中於資訊電子領域,其中南韓在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及液晶顯示器產業具優勢,台灣則在晶圓代工產業及測試封裝服務具比較利益。
經建會表示,知識流動會經由貿易、投資及技術移轉授權等管道,帶動經濟成長,隨台灣專利知識外溢效應增強,可望強化台灣在東亞區內經貿整合的地位。
【2008-08-1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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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0
  • [轉載][工商時報]專利蟑螂入侵 宏達電帶頭硬起來

專利蟑螂入侵 宏達電帶頭硬起來
王尹軒/台北報導
 面對「專利蟑螂」大舉侵台,股王宏達電帶頭硬起來!宏達電法務部門表示,專利蟑螂來襲時,要分析對手與自家專利的優勢,一旦自己的產品「踩到」對方專利,如果對方價格條件合適,可考慮付出權利金,但不能照單全收,只要找出比專利權人更早發表的技術,就可讓專利蟑螂知難而退。
 股王宏達電的高獲利,一直都是專利蟑螂覬覦的對象。宏達電目前法務部門編制將近40人,宏達電表示,為保護公司及股東利益,台廠不能當「有求必應」的散財童子態度因應,必須善加分析專利,找到比專利蟑螂所持有的專利更早發表的技術,就可以「不具新穎性」舉發對方的專利無效,形成對手專利瑕疵,知難而退,今年已有好幾件案,均是靠深入的專利分析讓對手撤告。
 工研院光電半導體產業協會表示,多數台灣廠商遇到專利訴訟選擇和解,多抱以付錢了事、花錢消災的心態,未來台灣廠商應樹立「不是好惹的」形象,否則連拿一些爛專利來勒索都會成功,專利蟑螂自然食髓知味。
 實際上,不少科技業者遭到專門收取權利金為營收的公司,索取數十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的權利金,據律師觀察,LCD、IC設計、手機、電腦、半導體業,最常遭專利蟑螂騷擾。
 許多專利權人在研發專利的同時,會採購專利來強化專利戰力,但是,這種不具生產線,純粹以買專利向其他業者收取權利金的公司,越來越多,俗稱為專利蟑螂。特色是公司人數少於10人,專利多數很新,加上美國專利訴訟費用高達數百萬美元,因此不少台廠只要被專利蟑螂索價,寧可付小錢了事,不願付大錢打官司。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亞樵認為,面對純專利授權公司來索討授權金時,不管索取權利金或授權金的對象是大是小,要掌握「二不三要」原則,不能不理會,及談判不能掉以輕心;同時,業者一定要做好準備,判斷要面對訴訟或和解的勝算,二是準備長期抗戰到法院判決出爐定輸贏,最後一招以迴避設計設立停損點,爭取公司新產品能繼續製造及販售。
 智泉外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韋君指出,廠商花了錢,要知道自己消了什麼災,付和解金之前,記得多看看對方開出價格合理性、開價很高時,如何用最少錢來打官司、同業打訴訟的情況,以及讓專利蟑螂知道其專利有被撤銷的風險,降低和解金付出的費用。
(2008/8/14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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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0
  • [轉載][中網理財]跨國智財訴訟 決戰證據保全

跨國智財訴訟 決戰證據保全
2008.08.01  王尹軒/台北報導 隨著台廠營運模式改變,專利訴訟橫跨多國開打,將成為主流趨勢,尤其是「保全證據」,將是未來最重要的爭訟決勝關鍵。
 較具規模的台灣廠商,普遍已形成「營運總部立足台灣、製造產線聚焦大陸、銷售市場放眼美國」的營運模式。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專利訴訟大多僅在美國提訟的情況,逐漸轉變為台、美、中等地同步開打的趨勢。
 多位律師分析,原因在於專利權人透過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證據保全的手段,同步扣住研發、銷售及製造產線的貨,不論業者是否真的有侵權行為,但已在短時間內,陷入動彈不得的僵局,造成營運損失。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表示,台灣雖然不像美國有「證據開示」(discover y)程序,但不表示法律沒有相關規範,依照民事訴訟第344條,與該訴訟案有關的書件,兩造當事人有提出的義務,也代表台灣法律實際上相當鼓勵證據保全。
 陳世杰說,現在國際專利訴訟,大多以和解收場,關鍵就是雙方「各自保全多少證據」來決勝。過去10年,原告要取得台灣法院許可聲請及執行證據保全相當困難,近年來成功率已提高不少,主要是智財案件確實需要相關財務等證據,證明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尤其證據保全聲請費用低,也不必有擔保金的考慮,進行之前,侵權業者通常無法知悉而有所防備,但專利權人在發動前,必須作足充分的準備工作,才能增加成功率。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表示,台商在中國大陸打專利訴訟時,會面臨較保守的證據保全程序制度,由於台廠多是研發中心在台灣,製造產線在中國大陸的營運形式,因此專利權人一旦要發動訴訟攻擊時,會在台灣及大陸以證據保全的形式,同步扣貨,再加上大陸沒有類似台灣的「反擔保」機制,假處分甚至48小時內就會下達,因此台廠必須更積極面對。
 台灣新成立的智財法院,為強化證據取得能力,也增加一項新制度,未來智財法院可以警方的強制力,協助法官進行擴大範圍的同步搜索,以支援證據保全制度的健全度。
(2008/8/1 中網理財)
http://money.chinatimes.com/invest/news/m9780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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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40
  • [轉載]丹麦Vestas VS. 德国Enercon,风电巨头专利战

来源:上海情报所服务平台 [2008-7-1]
据2008年4月15日丹麦风电设备制造商Vestas公司(Vestas Wind System A/S)在该公司的新闻公告中报道,荷兰海牙(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法院对一桩Vestas公司与德国Enercon公司的风电技术专利纠纷案做出了有利于Vestas公司的判决。
2007年5月25日,福布斯网站报道,Vestas公司在德国赢了一场由Enercon公司状告Vestas公司侵犯风机叶片防雷保护技术专利权的案子,被告洋洋得意,原告愤愤不平。其他专利侵权案仍在上演,可能将持续到08年年底。
实际上,Vestas公司从2005年8月19日起就被告知侵犯了Enercon公司董事长Aloys Wobben先生的专利权,随后Vestas公司与Enercon公司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战争”。战争是围绕一系列专利侵权案展开的,这些专利涉及很多领域,最多的是风电并网技术方面的,还有频率控制技术、电压控制技术、转子相位角控制技术等;专利侵权纠纷案分别在德国、英国、苏格兰、荷兰、加拿大、爱尔兰等国开展。
Vestas Wind System A/S:现代能源第一
Enercon GmbH: 德国风机巨头
德国Enercon GmbH成立于1984年,被誉为风能产业研究和发展的助推先锋力量。它作为全球研制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的领先企业,员工达到8 000人,在全球30多个国家已安装了超过11 000台风机。
与Vestas不同的是,Enercon的主阵地仍然是欧洲国家,包括:德国、丹麦、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瑞典等。2007年该公司在德国和法国的风电设备制造业独占鳌头,在这两个国家的市场份额超过了丹麦风机巨头Vestas(见图2、图3),并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
图:2007年当年德国风电设备市场份额图
(数据来源:《Windblatt》, Enercon Magazine, Issue 01 2008)
图:2007年当年法国风电设备市场份额图
1985年,Enercon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Aloys Wobben先生在他的后花园装配好了第一台Enercon的风机,此后该公司的几乎所有风电方面的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一栏都是Aloys Wobben或Wobben Aloys,以至于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找不到以Enercon公司名作为申请人的风电技术方面的专利。截止2008年4月底,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以 ”Applications=Aloys Wobben”为检索策略的公开专利文献记录有2006条。
专利攻坚战始末
早在2005年8月19日,Vestas公司就被告知侵犯了Enercon公司董事长Aloys Wobben先生的专利权,该专利是关于风机叶片的防雷保护技术的。
随后Aloys Wobben宣称Vestas公司侵犯了他的多项专利,主要是电力并网技术方面,其他技术领域也有。在并网技术领域,Aloys Wobben先生的专利诉讼最早在英格兰、苏格兰、荷兰、加拿大和爱尔兰;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诉讼案首先在德国。
对于Enercon公司一项关于电网编码(electricity grid codes)技术的专利侵权的指控,Vestas公司的CEO Ditlev Engel先生在2007年4月12日的公司公告中如此回应:“Vestas的看法是Aloys Wobben先生企图用申请现行电网连接标准的专利的策略来垄断风涡轮机的电网连接。在这种策略下,风电行业的技术的发展以及竞争效率都将受到阻碍。这种伎俩当然是不能被接受的,Vestas将尽全力阻止!”
Enercon在英国状告Vestas专利侵权的纠纷案,英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11月14日判定Vestas完全无罪。这些专利案主要涉及的是Aloys Wobben先生的以下几个专利:
频率控制 (EP1282774)
转子相位角控制 (EP1386078)
电压控制I (EP1040564)
电压控制II (EP1164691)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前两个专利的权利要求与Vestas产品不相关,并裁定以上四个专利全部无效。此外,法院还确定即使那些专利还是有效的,Vestas使用的技术也没有侵犯其专利权。
德国方面,德国最高法庭最后驳回了Aloys Wobben先生恢复频率控制专利有效性的要求,从而该专利仍然无效。
在荷兰部分,荷兰海牙地方法院于2008年1月16日宣告Veatas无罪,法院拒绝了Aloys Wobben先生的主张并且宣告以下两个专利无效。
电压控制I (EP1040564)
电压控制II (EP1164691)
2008年4月2日,荷兰海牙地方法院宣告频率控制专利无效,同时驳回电压控制方面对Vestas的控诉。同月Aloys Wobben先生对电压控制专利案的判决进行上诉,这个案子的审判有望在08年年底前结束。
就目前为止,在不同国家展开的多起专利纠纷案的判决都有利于Vestas,然而两个公司间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仍在上演……
涉案的相关专利
这些专利案主要涉及的是Aloys Wobben先生的以下几个专利:
频率控制 Frequency control (EP1282774)
转子相位角控制 Phase angle control (EP1386078)
电压控制I Voltage control I (EP1040564)
电压控制II Voltage control II (EP1164691)
Enercon公司董事长Aloys Wobben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使用的申请人翻译为:①艾劳埃斯·乌本 ②阿洛伊斯·沃本,以下分别介绍这几个专利文献的情况。
(一) 频率控制
Aloys Wobben在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公开号为EP1282774,并且在中国申请了同族专利:
名称:操作风力设备的方法和风力设备
申请号:01811559.4 申请日:2001年3月31日
国际公布:WO01/86143 德 2001.11.15
授权公告日:2005年9月21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阿洛伊斯·沃本 发明人:阿洛伊斯·沃本
一种操作具有用以将电能传送到电网的发电机的风力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电网的频率来调整或调节通过发电机传送到电网的电能。
图:中国专利01811559.4说明书附图1
该专利自2003年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起,指定了二十多个优先权国家: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德国、丹麦、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土耳其等国家。在专利的异议期间,德国Nordex公司、丹麦Bouns公司(后被西门子收购)、丹麦Veatas公司均多次提出反对意见。2008年2月13日,在英国的同族专利宣告无效。
(二) 转子相位角控制
Aloys Wobben在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公开号为EP1386078,并且在中国申请了同族专利。
名称:操作风力设备的方法和风力设备
申请号:02808767.4 申请日:2002年4月22日
国际公布:WO2002/086315 德 2002.10.31
授权公告日:2006年8月23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阿洛伊斯·沃本 发明人:阿洛伊斯·沃本
本发明涉及风力涡轮机的工作方式,其具有由转子驱动的发电机,用于将电能送至高压输电线路网,特别是与其连接的用户,其特征在于相角ф根据在高压输电线路网上确定的至少一个电压而改变。
图:中国专利02808767.4说明书附图3
该专利自2003年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起,指定了二十多个优先权国家: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德国、丹麦、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土耳其等国家。在专利公布的异议期间,德国Nordex公司、丹麦Bouns公司(后被西门子收购)、丹麦Veatas公司、德国SEG公司、瑞士ABB公司、西班牙GAMESAE公司、德国Repower公司等均多次提出反对意见。2008年2月13日,在英国的同族专利宣告无效。
文中的另外两个专利电压控制I、电压控制II的专利也于2008年2月13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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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3:38
  • [轉載][中央社]IPPA大會通過三合一案 加強兩岸智財保護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IPPA)今天召開第三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會中通過與「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中華金商標協進會」的三合一案,整合產官學的力量,持續推廣智財權保障,並加強兩岸智慧財產的交流。
會員大會上午在北市公務員人力發展中心舉行,包括首任智慧財產法院院長高秀真、考試委員陳皎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陳淑美、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歐洲商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席江東林(JohnEastwood)等人出席。
IPPA會長魏憶龍會中報告提及近期以來兩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密切交流與互動。包括下個月將邀請江蘇版權協會來台參加「海峽兩岸著作權實務合作交流研討會」;九月IPPA將回訪江蘇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台商迎戰知識時代必勝智權法律座談研修會」。
魏憶龍也舉日前國內科技大廠「鴻海」遭中國大陸「比亞迪」(BYD)惡意挖角,竊取營業秘密一案為例指出,「鴻海」因智慧財產權而興訟對簿公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仍需透過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向中國大陸方面提出爭取保護台商智財權,可見保障台商知識產權,仍待各界共同努力。
另外,新任考試委員陳皎眉表示,立法院即將通過實施專利師考試,對於日後台灣智財保護權領域人材的提昇,以及與國際的接軌,考試院也負有重任。專利師專門技術考試實施後,更能加強專利權人權益的保障,進而提昇產業競爭力。
對於「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與「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中華金商標協進會」的三合一案,她相信結合三會力量,對於兩岸,甚至國際智財權領域,必能發揮非政府組織(NGO)的力量,補足政府施政有所不足之處。
(2008.7.19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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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三 201011:22
  • [轉載]磷酸鋰鐵引爆國際專利大戰

磷酸鋰鐵引爆國際專利大戰
2007/06/22 - 產業觀察 - 曾而汶/產業觀察
台灣科技產業界可能還不太清楚,美國和加拿大的政府和業者,為了取得可能改變電池、汽車和所有動力相關產業生態的磷酸鋰鐵(LiFePO4)正極材料的專利主導權,早已在國際間為此大打跨國專利戰。
專利大戰的引燃點相當有意思,若不是是全球最大電動手工具大廠Black & Decker(B&D)出1款799美元的超熱賣新產品組(DCX 6401 Combo Kit,各產品可單獨銷售),產業界恐難一睹磷酸鋰鐵專利之爭的精采故事。
這款電壓36V無電線新型電動手工具,是以B&D購併而來的「DeWALT」品牌在市場銷售,特別的是,這款產品線不過在上市後的第2個季度,便因可1小時高速充電、強大功率提升效率、高安全性與2,000次以上的電池循環壽命等優點,創下2,000萬美元的銷售成績,打破B&D創立以來的所有紀錄。
附相片:引起跨國專利大戰的B&D電動手工具組(B&D網站)
B&D的北美區採購總監Jamie Mann說,這些新產品不再需要電線,只要裝上電池就可以獲得比過去插電的舊產品更好的工作效率,這是重大突破,將徹底改變全球電動工具市場的生態。
這款產品立刻在美國市場威名遠播,許多相關業者爭先研究此產品,甚至連美國「德州大學」也前來關切。
緊接著發生的是,德州大學在德州達拉司法院向B&D與此款產品的電池供應商A123 Systems提出專利訴訟,控告兩造「非法製造且銷售」(bootleg)此款侵犯德州大學所擁有專利的風雲產品。
專利大戰愈演愈烈
為何1所位於美國南方的大學對自己國內最大電動手工具廠和1家甫成立的新興企業興訟?而且,有趣的是,德州大學還不是單槍匹馬,旁邊甚至出現1位重量級幫手──加拿大國家公共事業魁北克水力公司(Hydro-Quebec,H-Q),形成美國公立大學聯合加拿大政府一起對付美國自己國內知名大廠的特殊情況!
時間點是在2006年9月,德州大學控告B&D和A123在未獲得其電池技術授權的情況下製造與銷售侵權商品,而H-Q則是從德州大學獲得得獨家授權的單位,但是,事實上,真正的幕後藏鏡人是從德州大學和H-Q取得獨家商業授權的加拿大企業Phostech Lithium公司,Phostech也是H-Q旗下的轉投資子公司,但其背後還有個大股東是全球排名第1的德國化學磷肥大廠南方化學(SUD- CHEMIE)。
這家已經150歲的德國老公司,應該正積極尋求轉型,現在對電池的興趣遠高過化學肥料,希望「磷酸鋰鐵」事業創造的營收可以在3年內達到其總營收的50%。
全球許多電池相關企業對是否有必要支付權利金給H-Q或Phostech都持保留態度,因為,有日本政府撐腰的日本電信大廠NTT DoCoMo,在較早前便已在日本就磷酸鋰鐵相關專利提出申請,因此,不少業者認為Phostech和H-Q所擁有的專利有可能因較晚提出而遭到撤銷。
不過,故事還沒結束,除了A123和B&D外,H-Q和Phostech為了取得磷酸鋰鐵專利的有力戰鬥地位,也控告另外1家擁有不同磷酸鋰鐵系統專利的美國電池製造商Valence,甚至早在2001年由德州大學和H-Q向NTT提告時,指稱NTT的專利是其科學家在1993~1994年間在德州大學擔任客座教授與研究員時,以非法方式竊取而得,同時,由於最近部分台灣企業開始用鴨子划水的方式投身磷酸鋰鐵產業,有些檯面下不願曝光的業者甚至也取得足以和這些國際業者對抗的專利,據聞Phostech和H-Q也已經著手準備要等這些台廠開始茁壯後便即刻對簿公堂。
A123在當時對此事非常強硬的表示,相信這是1件毫無價值與真相的法律訴訟,而且,他們將強力且充滿自信與幹勁的捍衛自己的利益與產業地位。NTT則強調其專利是他們的科學家回國後自行發展出來的辛苦結晶,絕非盜取自德州大學。
其實一切都是國家與商業利益考量,因為,Phostech正準備和德國電動手工具大廠合作Robert Bosch GmbG推出他們的磷酸鋰鐵電池電動工具產品線,讓A123和B&D捷足先登已經讓他們飽受打擊,若無法在專利層面取得競爭優勢,Phostech未來的競爭實力堪憂。
磷酸鋰鐵無意間成為國與國之間的大戰,背後的潛在商機無疑十分巨大,為了在這些專利訴訟獲得最後勝利,有加拿大政府挺腰的H-Q和Phostech自2001年以來已經支付了非常龐大的訴訟費用,主要負責的達拉斯律師Dallas William Brewer向他們收取的律師費用竟高達每小時750美元。
因此,Phostech和H-Q目前向法院提出希望侵權公司給予其的損害賠償費用,每家高達3.5億~5億美元,針對NTT則特別要求重懲,金額高達10億美元。
台灣電池業者說,Phostech和H-Q特地將矛頭指向NTT,是因為NTT的專利申請讓全球其他業者產生觀望心態,已使得他們原本應得的授權利益遭到嚴重影響。
磷酸鋰鐵之父Goodenough大喊「That’s enough! 」
事實上,磷酸鋰鐵「LiFePO4」正極材料的專利起源來自德州大學,但真正的發現者是其奧斯丁學區的力學工程教授John B. Goodenough博士。
業界咸認H-Q和Phostech掀起的訴訟潮,是為了要從Goodenough的這項重大發現大撈一票,不過,自Goodenough在1996年取得專利並在1997年1月生效以來,原告方需要支付的訴訟帳單遠高於H-Q已經對外授權所取得的權利金總額,而且,在H-Q能夠付清其訴訟費用以前,Goodenough和德州大學連1毛錢權利金都未拿到。
德州大學技術商業化推展處總監(director of the university’s Office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Neil Iscoe曾在美國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H-Q需要付出的律師費用遠超過1,000萬美元,但目前已經收到的授權費頂多只有100萬美元。
不過,有趣的是,今年已經85歲且仍舊在大學教書的Goodenough依舊展現學者只想為社會帶來貢獻的無私風範,他對這些訴訟顯然有點不以為然,因為,他在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有點感慨的說,要是他沒告訴H-Q高層有關Black & Decker在2006年春季的會議中宣布計畫使用A123電池的事情,這些訴訟就不會發生了。(訪談原文:That wouldn’t happened if I hadn’t told H-Q officials about B&D’s plans to use A123 batteries.)
Goodenough還強調,這電池(磷酸鋰鐵)自己有腳,和其他東西一樣,它也是需要消費者的,而好產品也是需要有需求的,他對這些訴訟只有1個想法,那就是希望一切紛擾可以在他辭世之前獲得解決,而且,他會把這些錢(包括損害賠償費用與權利金等)全數捐給慈善單位,他和他妻子現在正在討論有哪些合適的捐助對象。
0.5克材料創業
台灣科技產業多年來為美國馬首是瞻,不過,A123 Systems這家以奈米製程技術為主而紅透半邊天的電池新秀,別說台灣科技相關的媒體鮮少聽聞,就連許多台科技大廠負責技術或投資的主管也從未聽說。
A123的主要產品就是磷酸鋰鐵電池,名字取得好,只要是用英文字母排序的名單,幾乎都是A123名列前矛。A123於2001年在麻省理工學院(MIT)成立,3位創辦人之一是MIT的材料科學與工程學教授Yet-Ming Chiang(蔣業明),1位是MIT的商業研究顧問Ric Fulop,另1位則是擔任技術長的康乃爾大學材料科學博士Bart Riley。
A123剛成立時,總員工數只有5人,資金來源只有美國能源部的科技專案經費10萬美元,其餘的,只有從MIT拿出來的0.5克材料而已。
不過,驚人的是,只不過到了2007年初,A123的資本額激增到1.02億美元,員工人數超過250人,來自Fortune前500大企業的訂單超過1億美元,現在每年產出數百萬顆電池芯(cell)和數百噸正極材料粉體,而且,準備在2007~2008年將產能從現在的每月50萬顆大幅提高到200萬顆。
A123的厲害之處是有辦法將鋰離子電池的磷酸鋰鐵正極材料製造成均勻的奈米級超小顆粒,因顆粒和總表面面積劇增而大幅提電池的高放電功率,而且,整體穩定度和循環壽命皆未受影響。
現在一般的鋰離子正極材料粉體顆粒比A123的還大約100倍,若要製成小顆粒便會產生穩定性和安全性同時減弱的副作用,以致必須面對放電功率難以提高的先天極限。
長期以來,鋰電池的專利與粉體製造多操控在Sony等日系業者手上,A123在成立之初也花了很大力氣請律師調查是否已有業者走在他們前面,因為,只要A123可以大量生產粉體,他們深信A123一定可以飛黃騰達。
在2004年初, A123在台灣太電電能的協助下,每個月可以生產「1公斤」的粉體和第一套電池原型,但是,這樣的成果便讓A123順利籌募了前期資本的2,000萬美元,就此邁向坦途。
與A123合作的台廠說,A123已在大陸常州設立生產基地,自2006年啟動工,預計2007年的產能可以一口氣擴增到100萬顆26650 cell(直徑26mm,高度65mm),2008年再倍增到200萬顆。
其實,A123剛成立時便在台灣與後來被必翔實業收購的太電電能合作,現在內部不少主管與研發人員,多來自太電與設於台南科學園區的鋰電池芯廠能元科技,現在負責A123整體製造業務的副總裁Grace Chang,原先就是能元的合夥創辦人之一。
A123的營運總部設在美國麻州的Watertown,主要材料研究單位在密西根州的Ann Arbor,自己直接管理的封裝與系統設計單位則設在麻州的Hopkinton。目前在台灣、南韓和大陸向合作代工廠取得總面積達10萬平方公尺的專屬製造廠房,預計在2007年大幅擴增到25萬平方公尺。
A123現在在台灣的主要電池組裝pack廠是位於高雄的新盛力科技(STL),這家企業是Sony當年在台最早期的NB電池封裝廠,後來賣給Solectron,再轉手賣給金山電池(GP)。
台灣科技界現在可能還不易難理解為何A123這麼火紅,但只要從其董事會成員與大股東包括摩托羅拉、奇異、Qualcomm、P&G和多次慧眼成功投資Apple、Cisco與Google的紅杉創投(Sequoia Capital)、YankeeTek等美國重要創投機構,便不難得知A123現在在美國各產業界所受到的矚目有多高。
而且,許多人搶著投資A123,奇異在最近1次的4,000萬美元增資規劃中,「獲得A123經營團隊青睞」而得以進一步加碼投資,消費用品大廠P&G則是新股東,而除了一堆大公司捧著錢不得其門而入外,就連讓A123翻身的Black & Decker也被A123婉拒。
另外,A123不僅獲得美國能源部高達1,500萬美元的新一代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電池發展合約,幾個月前還由美國總統布希和能源部部長在白宮接見,一起檢視1台只需要使用1加侖汽油便能結合A123電池而行駛超過150英里的油電混合車。A123執行長David Vieau向布希強調,油電混合車採用A123鋰電池後,大部分車主的汽油需求可以降低70%,碳排放量可以減少50%,對環境的傷害可以降到最低。
A123現在也同時與GM汽車(Saturn VUE Plug-In Hybrid program)和奇異共同開發汽車與公車用的磷酸鋰鐵電池模組。GM在今年初展出的Volt Concept概念電動車,其電源系統便是由GM與美國Cobasys公司聯合開發,而其中的磷酸鋰鐵充電電池便由A123生產。
而這1,500萬美元的合約則是由美國能源部和USABC(The United States Advanced Battery Consortium)一起頒發,由於USABC是由戴姆勒賓士集團、福特汽車和通用汽車合組的研究單位USCAR(the United States Council for Automotive Research)的聯合組織,且每年預算有50%來自能源部,是同時獲得國家單位和國際汽車大廠重視與信任的重要象徵。
A123近來的佳作不斷,最新一項成就是和推出全世界速度最快的電動摩托車廠KillaCycle合作,以採用990顆 A123電池芯的電池模組(相當於350匹馬力)創下時速156公里,0到60英里加速只需1.5秒,跑完0.25英里只需8.16秒的世界紀錄。
各路好漢各擁導電製程技術
磷酸鋰鐵正極材料的優點一籮筐,不過,事實上,磷酸鋰鐵正極材料身為眾多鋰離子正極材料中最受矚目的明星,但卻還有個非常極端的缺點──「純」磷酸鋰鐵的導電性不佳。
因此,在各主要業者早就對德州大學教授Goodenough對LiFePO4「發現」,是否僅H-Q和Phostech Lithium擁有獨家專利而抱持質疑態度的情況下,全球業者為了提高導電性使磷酸鋰鐵可以早日進入大量生產階段,陸續發展出「Carbon Coating」(在粉體顆粒表面以碳元素塗布)、「Metal Doping」(用金屬氧化物包覆顆粒)、「Small Particle Size」(以奈米製程讓顆粒微粒化)等製程技術,藉此提高磷酸鋰鐵粉體的導電性。
各路好漢之間的專利大戰,就是因為各自取得這些製程技術的專利而全面掀起!
而這些各自在特殊製成取得優勢的業者很清楚,只要Goodenough「不反對」大家發展磷酸鋰鐵,H-Q和Phostech其實並無絕對勝算。
Phostech除了擁有來自德州大學和H-Q的原料專利外,也取得Carbon Coating的製程專利;A123便是Small Particle Size製程專利的最佳代表;Valence也取得部份LiFePO4化學元素列表的不同元素組合和其他合成物的Carbon Coating製程專利。Sony在Small Particle Size也有部分合成物的專利,但影響力較弱。
事實上,A123和Phostech的專利大戰似乎不是影響磷酸鋰鐵發展的絕對性關係,因為,一般專利訴訟採取的策略是原告會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的產品繼續銷售,但原告必須在同時提撥相當的保證金,並留存法院,一旦訴訟結果對被告有利,這些高額保證金將做為被告這段期間以來的賠償損失之用。
工研院材料與化工所楊模樺博士說,Phostech信誓旦旦的提告,但卻至今未拿出高額保證金向法院申請A123必須停止銷售產品的禁令,換言之,業界也在推敲,Phostech其實並無絕對把握可以在此專利大戰中取得必勝優勢,而且,A123背後有紅杉創投、奇異、摩托羅拉和通用汽車等國際大廠為股東,甚至美國能源部還給予其1,500萬美元的專案,這些「後台」不可能沒對專利問題有過深入研究,便貿然投資A123。
A123的爆紅讓Phostech充滿高度危機意識,根據其規劃,希望在2007~2009年將粉體產能從現在的每年600~700噸,大幅提高到年產2,000噸,誓言不讓A123在磷酸鋰鐵產業專美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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