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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0 週三 201009:47
  • [專利新聞]16歲高中生 發明可調度數眼鏡

中時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2/06 02:48
陳至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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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0 週三 201009:45
  • [專利新聞]到大陸拿專利 智慧局:大陸已是兵家必爭

中廣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2/0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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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0 週三 201009:18
  • [專利新聞]合理化收費機制-發明逐項收費,大幅調降專利年費

合理化收費機制-發明逐項收費,大幅調降專利年費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8 18:30:36)經濟部智慧局持續推動專利規費調整方案,建立合理收費機制,其中大幅調降年費,嘉惠眾多專利權人,在景氣尚未完全復甦的大環境中,更顯此項措施之可貴。
近
年來經濟部智慧局已在專利審查上推動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逐項審查、初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程序、以及發明及新式樣初審案檢附專利檢索報告之措施。基於「使
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的原則,專利申請所產生的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經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歐洲專利局的收費制度,修正發明專利
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一方面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合理反映在實體審查費上,另一方面也促使申請人衡量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
逐項
收費部分,此次針對99年1月1日起申請之發明專利案,其實體審查申請費採行依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計算,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新臺幣
7000元;請求項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施行1個月來,半數以上案件實審費仍是只交基本費7000元,其他案件之繳費金額以20000
元至30000元居多,目前繳費金額最高的為LED的申請案,請求項數86項,實審費部分繳費67800元,再次者,為請求項61項,實審費共繳費
47800元的申請案。
專利年費調降部分,依修正前之規定,發明、新型、新式樣的專利年費金額並無區別,惟申請人屢有反應新式樣年費收費
標準比照發明專利,並不合理,為使專利規費的收費機制更加合理,並因應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實施之不同態樣,經參考國外專利年費收費金額,將新式樣專利
年費金額大幅調降,降幅最高達72%;並調降我國專利權人佔多數之新型專利第4年以後之年費金額及發明第7年以後之年費,降幅依收費級距在11%至56%
之間(如附表1),以回應更多專利權人之期望。
依據調降後之專利年費,每1件新式樣專利權以繳費10年計算,共可少繳2萬9500元;每1件新型專利權以繳費10年計算,共可少繳1萬6000元;至於專利權期限較長之發明專利權,每1件以繳費15年計算,共可少繳1萬5000元(如附表2)。
新
專利年費金額自99年1月1日施行起,只要是尚未到期之專利年費,均得適用,之前已依修正前之金額預繳之專利年費,並得申請退還差額,或於下期年費到期
時,將前述差額扣抵下期年費。另外,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尚得依調降後之專利年費金額再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規定減免第1年至第6年之專利
年費。
由前述專利權人最多可少繳近3萬元之年費觀之,政府為體恤專利權人,因為投入研發而擁有專利權後,將維護專利權之費用大幅調降,設
法減輕專利權人之負擔,尤其以我國專利權人佔多數,且專利權期限又較短之新式樣及新型專利權人受惠最多,以體現行政院政策指示,多觀察庶民經濟現象,以掌
握景氣脈動及對民生的影響,需多關注一般民眾生活、貼近民眾感受,政策才能符合民意,並促進產業發展。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0964
引用自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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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9 週二 201015:07
  • [專利新聞]新專利法草案出爐! 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大利多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00208
18:26:29)為因應我國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以提供生物技術相關產業優質之發展空間,活化企業智財,並健全專利審查機制以及專利權之保護,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經綜合檢討,並持續觀察國際專利法制之變遷及發展趨勢,歷經長期研擬,召開23場公聽會廣泛諮詢各界及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意見後,擬具「專利法修
正草案」,共計修正162條(修正108條,增訂39條,刪除15條)。該草案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已於98年12月1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通過
後,預計將對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政府致力推動之六大新興產業大有助益,並使我國專利制度產生重大變革。
本次主要修正方向如下:
(1)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開放動植物專利:
關
於動、植物相關發明可否獲得專利保護,各國專利法規定不一。我國自1980年代起,即將生物科技列為重點發展項目,並逐年擴大研發投入,相關的基因改造科
技研發與應用活動,業已展開多年。為使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能即時跟上科技與產業發展的腳步。爰依據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指示,參考美、日、韓、澳洲及歐盟等
國之相關規定,修正專利法相關規定,全面開放動、植物作為發明專利之標的。此外,並配合明定動、植物專利權利耗盡之範圍,以及農民免責等規定,以兼籌並顧
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經濟利益、生態維護與國民健康等多元利益及目的。
未來台灣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例如基因改良的木瓜、番茄、青花菜、水稻、蘭花和魚蝦水產等,將可獲得專利保護,不僅可鼓勵農業生物科技之研發,並有助於研發成果透過授權而廣泛應用,從而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
(2)增訂並修正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
為
釐清並促進發明之改良或創新及學名藥之發展,本次修法特明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為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
驗登記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相關必要行為,皆為專利權效力所不及。另為保護善意第三人,本次修法亦參考歐洲專利公約規定,排除在原專利
權消滅至公告回復權利前實施專利權之善意第三人於專利權效力範圍以外。
(3)推動國際調合增訂公共衛生議題之規定:
配合世界貿易
組織(以下簡稱WTO)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取得治療愛滋病、肺結核、瘧疾及其他染病之專利醫藥品,以解決其國內公共衛生危機,本次專利法修正
草案中,依據WTO杜哈部長宣言以及總理事會決議,增訂有關公共衛生議題之規定,並明定適用本機制申請強制授權的範圍及相應之配套措施。
(4)強制授權規定周延化:
為
使專利強制授權之機制更為周延,草案中除將「特許實施」之用語修正為「強制授權」以使用語符合所欲規範之概念外,另亦區分強制授權之事由,適用不同之處理
程序。因此,在面臨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如禽流感、H1N1大肆流行,而我國無法取得足夠之必要用藥時,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需用專利
權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知而強制授權所需用之專利權外,因其餘事由而申請強制授權時,仍必須經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強制授權之必要時,始得准其強制授權
之申請。
至於外界所關注「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作為得特許實施之事由之適當性部分,經參考與貿易有關之
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內容、各國規定、學界意見與我國實務運作情況,為免法規適用上與反競爭之強制授權產生解釋及適用上之重疊,以及弱化專利法所
賦予專利權人排他專屬權之疑慮,爰排除單純因當事人間無法協議授權作為強制授權之事由,並明定須與公益之非營利使用、再發明等事由連結,以作為強制授權之
依據。
(5)提昇專利權人權益保障:
為強化專利人權益保障,修法草案導入「復權機制」。針對申請人或專利權利人非因故意,未於申
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或未依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導致喪失專利權者,增訂可申請回復專利之機制。此外,亦修正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限,以及擴大優惠期
主張之適用範圍,包含新穎性及進步性等。
(6)擴大設計專利保護範圍:
「新式樣」專利改為「設計」專利,依現行規定,新式樣專利
保護之創作必須是完整之物品外觀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設計,若設計包含多數新穎特徵,而他人只模仿其中一部份特徵時,就不會落入新式樣專利所保護
之權利範圍,而無法周延保護此類設計專利。為強化設計專利之保護,並因應國內產業界在成熟期產品開發設計之需求,本次修法參考日本、韓國及歐盟設計法之規
定,將部分設計「成組物品」及衍生設計納入設計專利保護之範圍。另為配合國際設計保護趨勢及促進電子資訊產業發展,此次修法打破原有設計專利保護必須為三
度空間物品的概念,將電腦圖像(icons)、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納入專利保護範圍,以強化對於設計成果之保護。
(7)強化專利權保護,修正專利侵權相關規定:
為統整司法實務上於專利侵權訴訟時,適用專利法見解不一致之情形,同時避免專利法與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之疊床架屋,本次修正就專利侵權相關規定作全面之檢視與修正。
首
先,針對專利侵權行為之成立是否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部分,現行法中並未明定,以致司法實務上對此見解上的不一致。為避免適用上之疑義,本
次修法,區分民事救濟之態樣,明定「排除、防止侵害」之類型,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損害賠償」類型,則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
必要。
再者,為適度免除專利權人舉證其損害數額之負擔,草案另參考美國、日本與大陸專利法,增訂得以合理權利金作為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作
為法律上合理之補償底限。此外,針對現行專利標示規定所致司法實務上所產生「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之疑問,本次修正除刪除此部分易造成誤解之
文字外,並參考美國、英國等之規定,修正專利標示之方式以於專利物上標示為原則,不能於物上標示時,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
示,以因應專利物因體積過小、散裝出售或性質特殊而只適宜於專利物本身或其包裝標示之情況。
隨著知識經濟崛起,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已取代傳
統資產,成為企業管理及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因此,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已成為政府當前之首要目標。近年來政府鼓勵創新研發、對於推動
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格外重視,尤其是專利權,更是促進社會進步及產業競爭之首要利器,與科技發展及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亦為衡量國家現代化程度之重要指
標。專利法修正草案,與政府致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中,有關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之發展,至為攸關,對於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將有
重大助益。經濟部將會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以期早日完成專利法的立法程序。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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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9 週二 201013:05
  • [專利新聞]研發抗血癌藥物 工研院申請專利


【聯合報╱記者李青霖/新竹市報導】
急性骨髓白血病目前尚無藥物可控制,化療後復發率高,工研院生技與醫藥研究所開發針對FLT-3血癌的ITRI-260抗癌藥物,已進行動物實驗,效果不錯,正申請美國專利。
工研院生醫中心藥物化學研究室主任黃崇雄說,急性骨髓白血病(AML)是一種成人造血組織的腫瘤,也就是俗稱的血癌,有急、慢性之分,慢性血癌目前有藥物可以控制,急性血癌則有約50%的病患,無法治癒。
黃崇雄說,工研院三年半前開始進行新藥研究,「而且目標一定要擁有自己的智權(IP)」,研究人員從目前急性血癌臨床藥物中,找出一組藥當對照,再自行設
計藥物,組成小分子化合物,取名ITRI-260,一年多前開始進行動物的藥效、毒性與病理切片觀察,「比現有進行人體臨床試驗中的新藥,效果好很多」。
他說,這組藥物是針對復發性FLT-3(基因突變)血癌患者,所開發的標靶治療藥物,已完成第一階段動物研究,在小鼠體內,證實可以抑制患者的抗藥性血癌細胞,達到治療目標,相較於其他臨床試驗中的血癌藥物,毒性較低,是極具競爭力的「血癌候選藥物」!
黃崇雄說,全球血癌新患者每年約6萬5千人,台灣約有6、7百人,目前以化療為主,化療後約有60-80%病人,兩年內復發;復發後,具有FLT-3基因癌突變的病人,繼續接受化療的平均存活率只有8個月,這代表約50%的血癌病患,無法治癒,讓人聞之色變。
生醫所所長留忠正說,工研院已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同時將繼續下一階段的試驗,很快進入人體臨床。
引用自http://udn.com/NEWS/HEALTH/HEA2/5405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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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9 週二 201010:13
  • [專利新聞]不畏金融海嘯造成經濟衰退 鴻海7連霸穩坐專利龍頭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雖然去年受到金融海嘯影響,經濟衰退,使得98年專利申請件數比前一年少了6.20%,是近8年以來的首度負成長,不過,鴻海仍以3,250件申請案大幅領先其他申請人,穩坐專利龍頭寶座,保持了自92年以來,連續7年申請及獲准專利雙料冠軍的佳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日舉行年終記者會,公布98年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統計資料,全年受理專利新申請件數共7萬8,425件,比97年減少
5,188件,年增率-6.20%,是91年以來的首度負成長。本國法人專利申請前10名中,申請量普遍都比97年略減,但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仍以
3,250件申請案大幅領先其他申請人,穩坐專利龍頭寶座。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表示,在本國法人當中,鴻海保持了自92年以來,連續7年申請及獲准專利雙料冠軍的佳績,以3,250件申請案及1,859件獲
准案傲視其他申請人;申請專利的第二、三名分別是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820件,以及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的606件;專利獲准的第二、三名則是工研院
及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在外國法人方面,申請專利案件量前三大為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新力股份有限公司(SONY
CORPORATION)、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其中,無線電訊技術研發商高通公司因申請量較97年增加344件,大幅成長38.83%,在不景氣聲浪中逆勢上揚,表現搶眼。
專利獲准部分,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是去年獲准專利最多的外國法人,新力股份有限公司(SONY CORPORATION)、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則分居第二、三名。
另外,國內學術界也表現亮眼,本國法人專利申請排行中,多達23所大專校院擠進前百大,較97年增加4所;其中遠東科技大學以329件申請案高居
本國法人申請排行第7名,是大專院校申請量的第一位,不過,多數為新型申請案;台灣大學在百大名單中居第11名,計有253件申請案,且其中239件為發
明申請案,居發明申請排行的第7名,同時也是發明申請案數量最多的學校。
此外,南台科技大學、元培科技大學、成功大學、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中興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交通大學、台灣科技大學、清華大學、義守大學、屏東
科技大學、中山大學也都有超過百件以上的專利申請案,顯示我國學術界研發創新潛力看好,對於爭取智慧財產權的態度十分積極。
以上內容轉載自http://www.nownews.com/2010/02/08/320-2568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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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9 週二 201010:03
  • [專利訴訟]夏普三星專利戰和解收場

夏普與三星已於2月5日簽署了一項和解協定,以結束雙方長達2年的液晶面板與模組的專利侵權糾紛。雙方已同意就液晶顯示器面板和模組相關技術達成交叉許可交易,並將所有專利侵權糾紛官司迅速撤銷。
  本報訊 (記者劉新宇)昨日,夏普與三星分別發表聲明對外宣布,就有關液晶面板與模組方面的專利糾紛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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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8 週一 201007:57
  • [專利新聞]宇辰光電用專利 創造競爭力

數位時代相較於面板業者多以資金多寡做為決勝依據,宇辰光電卻是藉由掌握領先的專利技術來爭取市場,卓越的研發能力是宇辰能打進一線品牌大廠供應鏈的主因。
現在的觸控面板市場到底有多熱,從一月十二日由宇辰光電所舉辦的興櫃前法說會場,被法人、媒體擠得水洩不通的場面就可感受得到。根據DisplaySearch發表的二○○九觸控面板市場分析報告,○八年全球觸控面板模組的產值已經達到了三十六億美元,預計到了一五年,產值將高達九十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為一四%。
近年來隨著 iPhone引領小尺寸觸控面板的潮流,以及Windows
7掀起中大尺寸觸控面板市場的需求帶動下,觸控面板市場顯得生氣蓬勃,目前全球約有兩百家廠商投入開發,讓這塊觸控大餅看起來十分誘人。不過也由於投入的廠商越來越多,想要從中成功爭食商機,對各家觸控面板業者來說,挑戰也越來越形嚴峻,如果沒有過人的本領,可能很快就會被迫宣布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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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五 201007:35
  • [專利工程師]國立交通大學企業法律中心開課

交大專利工程師DM專利方面想要學習與進階可以報名參加喔,是瞭解專利的好所在,很值得學習喔。htxt.it/dDuY htxt.it/i/2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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