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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戰 國際化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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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53
  • (轉載)Samsung 的出無比超級的新面板 Super AMOLED 及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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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覺得 AMOLED 還不夠好,推出更強的 Super AMOLED 面板(這是在玩 RPG 遊戲嗎?換上更好的裝備)。三星說到現在一般 OLED 螢幕,在日常光源照射下看起來都不會太舒適,而 Samsung Super AMOLED 就算在戶外觀看手機螢幕也是漂亮無比,當然比現在的一哥 AMOLED 還要棒。
Super AMOLED 面板比原本 AMOLED 更加細薄,而且就是原生的觸控式面板。而 TFT 面板加上觸控層以後的顯色都不如原本表現,而 Super AMOLED 能表現更漂亮的色彩,比現在的 AMOLED 也更加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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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DEVICE
公告日 2010/02/01
證書號 I320231
申請日 2006/12/04
申請號 095144929
國際分類號
/IPC H01L-027/32(2006.01)
公報卷期 37-04
發明人 郭魯敏 KWAK, NOH MIN KR;
姜泰旻 KANG, TAE MIN KR
申請人 三星移動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 SAMSUNG MOBILE DISPLAY CO., LTD. 南韓 KR SAN #24 NONGSEO-DONG, GIHEUNG-GU, YONGIN-CITY, GYUNGGI-DO, KOREA 446-711
代理人 桂齊恆;
閻啟泰
優先權
南韓 10-2005-0122737 20051213
引證資料 US6841803B2
US2001/0055153A1;
US2003/0025118A1;
US2005/0035361A1;
摘要 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包含: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一第一基板與一第二基板之間,並且會調適成用以發光;一相差板,其係設置在該第一基板或該第二基板之上,其係位於該發光元件所發出之光的一傳導路徑之中,該相差板會調適成用以改變一入射光的相位;一線柵式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線柵式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 A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device includes: a light-emitting element located between a first substrate and a second substrate, and adapted to emit light; a phase difference plate disposed on the first substrate or the second substrate in a path through which the light emitted from the light-emitting element is propagated, the phase difference plate being adapted to change a phase of an incident light; a wire grid polarizer disposed on the phase difference plate, and adapted to reflect a light having a specific polarization direction and to transmit a light having a polarization direction opposite to the specific polarization direction; and a dye-based polarizer disposed on the wire grid polarizer, and adapted to transmit the light having the polarization direction opposite to the specific polarization direction and to absorb the light having the specific polarization direction. 【創作特點】 據此,本發明的其中一項觀點便係提供一種即使在高溫依然能夠維持最佳或良好對比度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本發明的另一項觀點則係提供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能夠降低或最小化外部光的反射,並且提高該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內部發出的光的發射量。
為達成上面特點,根據本發明其中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第一基板與一第二基板;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一相差板,其係設置在該第一基板或該第二基板之上,其係位於該發光元件所發出之光的一傳導路徑之中;一線柵式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線柵式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
另外,為達成上面特點,根據本發明另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基板;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基板之上;一鈍化層,其係位於該發光元件之上;一相差板,其係位於該鈍化層之上;一線柵式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線柵式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
該相差板可調適成用以將該入射光的相位改變45°。另外,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之上還可形成一抗反射層,而該抗反射層則可由一抗眩光膜或是一抗反射膜所製成。
根據本發明另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基板,其具有一第一側以及一與該第一側反向的第二側;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基板的該第一側之上;一相差板,其係設置在該基板的該第二側之上;一第一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第一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第一偏光方向相反之第二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第二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第一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第一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第一偏光方向的光。
詳細說明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裝置,更明確地說,係關於一種含有一即使在高溫依然能夠維持偏光程度之以染料為主之偏光板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係具有自發光特徵的下一代顯示裝置,其視角、對比度、響應速率、以及功率消耗等特徵均優於液晶顯示裝置(LCD),並且可製造成既薄且重量又輕的裝置,因為其並不需要用到背光。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可分類成:被動式矩陣型,其中係將複數個像素以矩陣的格式排列在複數條掃描線與複數條信號線相互交叉的複數個位置處;以及主動式矩陣型,其中,每一個像素均係受控於一薄膜電晶體(TFT),該薄膜電晶體係充當一開關。
於被動式矩陣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中,會在一時間週期中依序驅動複數條掃描線以驅動每一個像素;但是在主動式矩陣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中,則係利用一儲存電容器來驅動每一個像素。依此方式,主動式矩陣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便能夠以低電流達到相同的亮度,因此,其具有低功率消耗、高畫質、以及大尺寸的優點,優於被動式矩陣型。
圖1所示的係一習知被動式矩陣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的一範例的概略剖面圖。
於一絕緣基板10上會形成陽極電極11,而在該等陽極電極11上則會形成一薄有機層20。在該薄有機層20形成的結構中會堆疊著一電洞傳輸層21、一有機發光層22、以及一電子傳輸層23,並且還可進一步包含一電洞射出層以及一電子射出層。另外,於薄有機層20的頂部上還會形成陰極電極30,以與該等陽極電極11交錯。上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會被一密封基板40囊封。
圖2所示的係一習知主動式矩陣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的一範例的概略剖面圖。
在一絕緣基板50上會形成一薄膜電晶體T,該薄膜電晶體包含:一半導體層51、一閘極電極52、以及源極電極53與汲極電極54。薄膜電晶體T的源極電極 53會連接至一儲存電容器Cst,在該儲存電容器的結構中堆疊著一電極55、一介電質56、以及一電極57。汲極電極54會連接至一發光元件E,在該發光元件的結構中堆疊著一陽極電極58、一有機層59、以及一陰極電極60。上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會被一密封基板70囊封。
於如上所建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中,當將一預設電壓施加至該陽極電極與該陰極電極之後,經由該陽極電極射出的電洞以及經由該陰極電極射出的電子便會在發光層中進行再結合,從而利用該過程期間所產生的能量差異來發光。
一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可分類成:底部發光型,其中,所發出的光會朝下表面傳導;或是頂部發光型,其中,所發出的光會朝上表面傳導。
於底部發光型裝置中,因為所發出的光會朝其上形成該薄膜電晶體的基板處發射,所以,顯示區中便會排除一含有該薄膜電晶體的繞線部份;而於頂部發光型裝置中,所發出的光能夠朝該薄膜電晶體上方的表面發射,因而會獲得一較寬的顯示區。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中的對比度(其為開啟/關閉時的亮度比)代表的係能夠清楚地辨識一影像的程度。關閉時的亮度係取決於對來自外部光源的入射光之反射性。所以,為提高對比度,應該要降低來自外部光源的光反射。
為降低來自外部光源的光反射,已經有人提出在所發出的光的傳導路徑中的一平板表面上使用一λ/4相差板或偏光板(參見韓國專利申請案第2000-60524號(2000年10月14日)),或是使用一能夠控制該相差的圓偏光板。
於使用一偏光板讓具有特定偏光方向(舉例來說,僅有水平波)的光通過的情況中,通過該偏光板的水平波便會消失,因為其並無法再度通過該偏光板,這係因為該水平波會被一內部金屬電極反射,並且接著便會使用該λ/4相差板來改變其相位。所以,相差係使用該λ/4相差板所引起的,因此,該入射外部光便無法發出,從而會降低該外部光的反射。
不過於如上所建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的其中一項缺點係:因為即使從該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內部發出的光會被該偏光板遮斷至約50%,所以其亮度卻會降低至少一半。另外,習知的偏光板係由一以碘為主的偏光板所組成,因此,對熱與濕度的耐久性會較差。所以,在要使用於會曝露於熱(舉例來說,太陽輻射)或濕度下之環境中的顯示裝置(舉例來說,電視...等)中很難套用此偏光板。
據此,本發明的其中一項觀點便係提供一種即使在高溫依然能夠維持最佳或良好對比度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本發明的另一項觀點則係提供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其能夠降低或最小化外部光的反射,並且提高該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內部發出的光的發射量。
為達成上面特點,根據本發明其中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第一基板與一第二基板;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一相差板,其係設置在該第一基板或該第二基板之上,其係位於該發光元件所發出之光的一傳導路徑之中;一線柵式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線柵式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
另外,為達成上面特點,根據本發明另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基板;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基板之上;一鈍化層,其係位於該發光元件之上;一相差板,其係位於該鈍化層之上;一線柵式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線柵式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
該相差板可調適成用以將該入射光的相位改變45°。另外,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之上還可形成一抗反射層,而該抗反射層則可由一抗眩光膜或是一抗反射膜所製成。
根據本發明另一項觀點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基板,其具有一第一側以及一與該第一側反向的第二側;一發光元件,其係位於該基板的該第一側之上;一相差板,其係設置在該基板的該第二側之上;一第一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相差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第一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第一偏光方向相反之第二偏光方向的光;以及一第二偏光板,其係設置在該第一偏光板之上,並且會調適成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第一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第一偏光方向的光。
從後面示範實施例的說明中,配合附圖,便可清楚且更容易明白本發明的前述及/或其它特點與觀點。於下文的詳細說明中將會透過圖解來顯示與說明本發明的特定示範實施例。熟習本技術的人士便會瞭解,可以各種方式來修改本文所述的實施例,完全不會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或範疇。據此,附圖與說明在本質上均應視為僅具解釋性質,而不具任何限制意義。
雖然以碘為主的偏光板具有卓越的偏光程度,但是其缺點則係其耐久性在高溫或高濕的環境下卻會遭到破壞。相反地,雖然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的偏光程度低於以碘為主的偏光板的偏光程度,但是其卻具有良好的熱特徵。
一般來說,因為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的偏光程度較低,所以,很難使用它作為一顯示裝置的元件。不過,當顯示裝置的尺寸變大且變複雜之後,為了即使在高溫(舉例來說,於該顯示裝置曝露在一強光或是一來自其它光源之強光照射的情況中)仍可達成一預設等級的偏光程度,便可使用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
於根據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藉由使用一具有良好熱特徵之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連同一線柵式偏光板,便可提供一種即使在高溫依然能夠維持最佳或良好對比度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圖3A、3B、4、5、6所示的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的部份概略剖面圖。
現在參考圖3A,在一由透明材料(例如玻璃)所製成的基板110之上會形成一發光元件120,用以發出一預設光。該基板110可係一絕緣基板。該有機發光顯示裝置會被一密封基板130囊封。該密封基板130可由透明材料或任何其它合宜材料所製成。
另外,在基板110之上,於該發光元件120所發出之光的一傳導路徑之中會設置一相差板140,用以將該入射光的相位改變某一角度,該角度可係預設的角度。在該相差基板140之上則設置著一線柵式偏光板150,用以反射一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透射一具有一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
在該線柵式偏光板150之上設置著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以及用以吸收具有該特定偏光方向的光。於其中一實施例中,在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的表面上會形成一抗反射層190(例如一抗眩光膜或是一抗反射膜等),用以降低或最小化外部光(例如紫外光及/或類似的光)的反射。
發光元件120可利用一種被動式矩陣技術來建構,其包含一下電極、一有機層、以及一上電極;或是利用一種主動式矩陣技術來建構,其包含下電極、一有機層、以及一上電極,並且係受控於一薄膜電晶體(TFT)。該TFT在每一個像素中的運作如同係一開關。該下電極(其係一陽極電極)係由一透明材料(例如 ITO、IZO、ITZO、或是任何其它合宜材料)所製成;而該有機層則可包含一電洞傳輸層、一有機發光層、以及一電子傳輸層。該有機層可進一步包含一形成在該電洞傳輸層之上的電洞射出層,以及一形成在該電子傳輸層之上的電子射出層。於其中一實施例中,該上電極(其係一陰極電極)係由具有低功函數的金屬 (例如Ca、Mg、Al、Ag、前述金屬任何組合、或是任何其它合宜材料)所製成。
於其中一實施例中,舉例來說,該相差板140係一λ/4相差板,其能夠將該入射光的相位改變45°。
線柵式偏光板150的結構中具有一具微小週期的網格,當該網格的週期短於該入射光的波長時,該線柵式偏光板150便會反射平行分量並且透射垂直分量。
用於組成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的材料以及製造此材料的方法已在韓國專利公開案第2002-30465號以及第2004-74939號等文獻中作過說明。舉例來說,其中一實施例中所使用的此材料係藉由組合一含有一特定金屬種類的顏料以及選自以顏色指數來敘述之特定顏料中的至少兩種顏料來製造而成。如上之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會建構或是會調適成用以吸收具有一特定偏光方向的光,並且用以透射具有和該特定偏光方向相反之偏光方向的光,就像習知的吸收偏光板一樣。
就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來說,當依照底部發光技術來施行該發光元件120時,該相差板140、該線柵式偏光板150、以及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會設置在基板110的下方,如圖3A中所示。
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包含一抗反射層190,其係形成或位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之上,如圖3B中所示。於其它方面,圖3B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實質上均和圖3A中所示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相同。於其中一實施例中,該抗反射層係由一抗眩光膜或是一抗反射膜所製成。
就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來說,當依照頂部發光技術來施行該發光元件120時,一相差板240會設置在一設置在該發光元件120之上的密封基板230之上,而一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則會設置在該相差板240之上,如圖4中所示。基板210可係一絕緣基板。於其中一實施例中,可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之上設置一抗反射層。相差板240、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實質上分別和圖3A的對應元件相同,也就是,實質上分別和相差板140、線柵式偏光板150、以及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相同。
就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來說,當該發光元件120使用於雙面發光技術中時,該相差板140、該線柵式偏光板150、以及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會設置在基板110的下方,如圖5中所示,與圖3A的實施例雷同。一抗反射層可設置或形成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160之上。
如圖5中的進一步圖解,相差板240、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係設置在密封基板230之上,與圖4的實施例雷同。一抗反射層可設置或形成於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之上。
圖6所示的係一根據本發明第五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的一部份概略剖面圖。雖然結構上與圖4中所示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雷同,不過卻會在該發光元件120 的實質整個上表面之上形成一鈍化層170,該鈍化層係由下面至少一者所製成:Al x O y 、SiO x N y 、Si x N y 、MgO、Ti x O y 、B x O y 、V x O y 、AlTi x O y 、或是任何其它合宜材料。另外,相差板240、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則係設置在該鈍化層170之上。於圖6的實施例中,並不會在發光元件120之上形成或設置一密封基板(舉例來說,圖4中的密封基板230)。
圖7與8所示的係用於解釋根據本發明上述各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運作的部份概略剖面圖。明確地說,本文將參考圖7與8來說明使用頂部發光技術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如圖4中所示)的運作。
於施加合宜的電壓(舉例來說,預設的電壓)至下電極(其為一陽極電極)與上電極(其為一陰極電極)的情況中,發光元件120會再結合經由該下電極所射出的電洞以及經由該上電極所射出的電子,從而利用該過程期間所產生的能量差異來發光。雖然發光元件120所發出的光係朝外發射,不過,來自外部光源的外部光卻會入射在該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上。
當來自外部光源的外部光入射穿過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時,舉例來說,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便會透射該外部光中的一垂直波並且吸收一水平波,如圖7中所示。此時,當在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的表面之上設置或形成一抗反射層時,便不會產生太多該外部光的反射。
接著,穿過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的垂直波便會穿過該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該相差板240,並且會接著朝內入射。於此過程期間,舉例來說,該垂直波的相位會被該相差板240改變45°。而且,反射自一內部金屬電極(舉例來說,位於該發光元件120之中)的外部光的垂直波的相位會再次被該相差板240 改變45°,而變成一水平波。變成水平波的外部光會被線柵式偏光板250反射,而其相位便會接著再次被該相差板240改變45°,而變成一垂直波,並且透過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而發射至外面。不過,於該過程期間所發射的光強度則已經變弱,且一部份的光會再次被該線柵式偏光板250反射,從而導致大部份的入射外部光會消失,而該外部光的反射則會因而變小或最小化。
從發光元件120射出的光之中的垂直波會經由該相差板240、該線柵式偏光板250、以及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而發射至外面;而水平波則會被線柵式偏光板250反射,而其相位則會接著再次被該相差板240改變45°,如圖8中所示。相位已經改變的水平波會在該內部金屬電極之上被反射,而其相位則會接著再次被該相差板240改變45°,而變成垂直波。接著,該垂直波便會透過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而發射至外面。所以,當一開始未發射至外面的水平波被該線柵式偏光板250反射之後,其相位便會被該相差板240改變並且因而經由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260而發射。依此方式,便可提高所發出的光的發射量,高於先前技術所發出的光的發射量。
雖然本發明的實施例已經參考一會吸收水平波並且透射垂直波之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以及一會反射水平波並且透射垂直波之線柵式偏光板來加以說明,不過,在其它實施例中的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以及線柵式偏光板則可分別吸收、透射、或是反射具有不同偏光方向的光。舉例來說,於另一實施例中,該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可吸收垂直波並且透射水平波;而該線柵式偏光板則可反射垂直波並且透射水平波。
本發明的示範實施例使用一具有卓越熱特徵之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來克服偏光程度會在高溫受到破壞之以碘為主的偏光板的缺點。然而因為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的偏光程度低於以碘為主的偏光板的偏光程度,所以,根據本發明的示範實施例同時使用一以染料為主的偏光板以及一線柵式偏光板兩者,以便克服該項缺點。所以,即使在高溫仍可穩定地維持偏光效果,而且還可藉由最小化或降低外部光的反射來維持最佳或良好的對比度,並且從而提高所發出的光的發射量。
雖然本文已經顯示與說明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不過,說明中所用到的詞語僅係用來解釋本發明的實施例,而並非意圖要限制定義在隨附申請專利範圍中之本發明的意義與範疇。熟習本技術的人士便會明白,可對該些實施例進行變更,而不會脫離本發明的原理與精神。本發明的範疇定義在申請專利範圍以及它們的等效範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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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52
  • (轉載)台灣莫仕宣佈贏得與泰崴電子之專利侵權訴訟

 
連接器和互連元件供應商莫仕(Molex)宣佈,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已作出判決,判決莫仕公司旗下子公司台灣莫仕股份有限公司贏得泰崴電子有限公司起訴之專利侵權案。
在2009年9月間,泰崴電子提起一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台灣莫仕出售及提供銷售的 USB / eSATA 二合一連接器,侵犯泰崴電子所擁有的M293552號台灣實用新型專利。台灣莫仕對此提出舉證及抗辯。智慧財產法院對涉案事實和相關法律進行審查後,於2010年5月10日判決該 '552專利應為無效專利,並撤銷泰崴電子向台灣莫仕提出的一切索賠。
「我們感謝法院的盡職調查,支持法院作出的判決,這一訴訟得到了圓滿解決;台灣莫仕堅決捍衛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及我們的創新連接器技術的完整性。」莫仕公司亞洲/太平洋南區銷售行銷副總裁Aldo Lopez表示。莫仕的USB/eSATA二合一連接器將USB及eSATA的技術特點和優勢融入成單埠連接器,擴展了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等的外部存儲空間與外接設備連接
資料來源:GlobalSource電子工程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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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50
  • (轉載)KCI控告施樂輝公司的專利訴訟案勝訴

 (中央社台北2010年6月25日電)美國商業資訊報導,Kinetic Concepts, Inc.(KCI)今天宣佈,英國高等法院下屬專利法庭已裁定,施樂輝公司(Smith &Nephew plc, SNN)的Renasys EZ與Go產品侵犯KCI兩項有關負壓創傷治療的專利。
Kinetic表示,該法庭(High Court of JusticeChancery Division, Patents Court)裁定SNN銷售的Renasys Go幫浦與收集罐侵犯EP No. 777504的權利要求,而Renasys EZ收集罐則侵犯EP No. 853950的權利要求。該法庭進而裁定,KCI對兩項專利的權利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對禁令和其他事項的判決預計將在未來數週內進行。
KCI總裁兼執行長布吉克(Catherine Burzik)表示:「這些專利及KCI其他多項獨家專利防止其他人複製我們業界領先的V.A.C.治療系統。KCI員工很自豪能為英國的醫療界及患者提供服務,我們期待在我們的負壓平臺中添加令人振奮、有助於康復的新產品。」
KCI繼續在全球提供創新技術,其中包括Prevena切口管理系統。該公司計畫在今年稍後推出更多產品,如V.A. C. Via治療系統,這是一種用於負壓創傷治療的單一患者使用型解決方案,它將為市場帶來一種極其輕便且靈活的直覺技術。
KCI的負壓創傷治療解決方案透過該公司旗下的Active Healing Solutions部門提供。該部門繼續在全世界嶄新的全球性市場中擴展其負壓技術平臺。
( 2010/06/25 21:18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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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9
  • (轉載)心臟電擊器訴訟,荷商飛利浦以15項專利侵權控告Zoll Medical

 
 
荷蘭的電子公司飛利浦(Philips),2010年6月18日指控美國ZOLL Medical Corporation涉嫌侵權,總計遭侵權的專利高達15項,全案目前於麻州聯邦地方法院進行審理中。
本次的系爭專利有編號US5,607,454、US5,721,482等15項專利,全部專利皆為體外心臟去顫電擊器相關,包括電擊器的電療技術、電池裝置和使用測試等等,而系爭產品則為ZOLL Medical生產的自動式簡易心臟電擊器。
體外心臟去顫電擊器,簡稱心臟電擊器,為急救系統中相當重要的醫療器材。心臟電擊器可分為兩大類型,一種為應用在醫院和救護車的專業型電擊器,另一種則是應用於居家或公共場所的自動式簡易心臟電擊器,也就是本次的系爭產品。
ZOLL Medical成立於1952年,主要從事醫療急救器材的研發,旗下生產多種自動式簡易心臟電擊器。而飛利浦則是成立於1891年,目前為全球最大的電子公司之一,業務含括消費電器、照明設備、醫療器材以及個人護理產品等等。
過去飛利浦也曾經以專利訴訟控告其他LED照明業者,在心臟電擊器產業,飛利浦還是持續以專利訴訟挑戰ZOLL Medical,同樣的策略是否還能幫助飛利浦維持市場優勢,則有待觀察後續發展了。(475字;表1)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飛利浦控告ZOLL Medical
訴訟名稱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et al v. Zoll Medical Corporation
提告日期
2010年6月18日
原告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and PHILIPS ELECTRONICS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
被告
ZOLL MEDICAL CORPORATION
案號
1:10-cv-11041
訴訟法院
THE 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
系爭專利
US5,607,454
Electrotherapy Method and Apparatus
US5,721,482
Intelligent Battery and Method for Providing an Advance Low Battery Warning for a Battery Powered Device such as a Defibrillator
US5,735,879
Electrotherapy Method for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US5,749,905
Electrotherapy Method Utilizing Patient Dependent Electrical Parameters
US5,773,961
Dynamic Load Controller for a Battery
US5,800,460
Method for Performing Self-Test in a Defibrillator
US5,803,927
Electrotherapy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External Defibrillation
S5,836,978
Electrotherapy Method for Producing a Multiphasic Discharge Based upon a Patient-Dependant Electrical Parameter and Time
US5,879,374
External Defibrillator with Automatic Self-Testing Prior
to Use
US6,047,212
External Defibrillator Capable of Delivering Patient Impedance Compensated Biphasic Waveforms
US6,178,357
Electrode Pad System and Defibrillator Electrode Pad That Reduces the Risk of Peripheral Shock
US6,304,783
Defibrillator System Including a Removable Monitoring Electrodes Adapter and Method of Detecting the Monitoring Adapter
US6,356,785
External Defibrillator with CPR Prompts and ACLS Prompts and Methods of Use
US6,441,582
Battery Arrangement for Improved Defibrillator Safety
US 6,871,093
訴狀下載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6
關鍵字:專利訴訟;專利侵權;飛利浦(Philips);卓爾醫學(ZOLL Medical Corporation);體外心臟去顫電擊器;心臟電擊器;專業型電擊器
(科技產業資訊室-- Joy編撰,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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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8
  • [轉載]微軟起訴Salesforce專利侵權

2010年05月19日 11:17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周四凌晨消息 Salesforce.com Inc.周三盤中下跌了近5%,微軟以專利侵權罪名對該公司提出指控。
  該股當前下跌了2.37美元,至82.79美元,跌幅為2.8%。該股盤中最低下跌至79.76美元。
  Salesforce.com總部位於舊金山,目前在雲計算領域處於領先地位,而微軟的傳統優勢在於個人電腦作業系統與檔案處理軟件。
  微軟在提交給華盛頓西部地區地方法院的訴狀中稱Salesforce侵犯了其9項專利權,其中一項專利被Salesforce用於其客戶關係管理軟件,微軟在這一領域也有一款類似産品,名稱為Microsoft Dynamics。微軟並沒有推出具體的索賠金額。
  微軟下跌了26美分,至28.3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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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7
  • (轉載)美國大學控告半導體製造公司專利侵權

 
 
新墨西哥大學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UNM) 的技轉機構 STC.UNM (STC) 於 6/23/2010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出告訴, 控告台積電和三星電子侵犯其美國專利第6,042,998號 ('998 專利)。 '998 專利的權項均為方法項, 其所涉及的發明可以大幅改善新一代晶片的半導體製程技術。
STC 請求 ITC 發出排除令, 禁止台積電和三星電子的「侵權產品」輸入美國。根據美國專利法 35 U.S.C. 271(g) 的規定, 依照美國專利保護的方法所製成的產品構成侵權。
大學是不是專利地痞 (patent troll)? 參考 Mark Lemley 教授的看法。
參考資料:Press release; Jessie Shen, DIGITIMES [Friday 25 Jun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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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6
  • [轉載]HTC好忙 專利戰可能改變Google的Android策略

ZDNet新聞專區:Tom Krazit/Ina Fried 2010/04/29 12:55:02
微軟現在追隨蘋果,對Android發動大規模的專利戰,而Google下一步該怎麼走,仍未確定。
智慧手機業仍屬初生階段,但它對整體電腦業的戰略重要性已勝過一切。蘋果公司和微軟近期的舉動,更顯示這些業界要角面對不斷加遽的競爭,將毫不遲疑捍衛他們的專利。
HTC的律師群這兩週異常忙碌,除要應付蘋果發動的一連串專利訴訟,還要與微軟談判專利授權。而兩大公司共同的敵人,正是可能威脅其行動市場野心的一系列HTC Android智慧手機。
他們為什麼都要針對HTC這家全球第四大的智慧手機製造商?HTC或許是知名度最高的Android顧客,與摩托羅拉和三星齊名。不幸的,HTC也是當中專利財產最貧乏的一家公司。
Gartner分析師Ken Dulaney表示,像摩托羅拉這類公司,有長久的行動電話發展史和豐厚的智慧財產,較能抵擋這類攻擊。任何公司想利用行動專利爭議控告摩托羅拉,最後都可能被反控。因為摩托羅拉只要隨便翻找,都能找到一項你疑似侵犯的行動專利。
然而,其他 Android伙伴仍不免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HTC。身為間接目標的Google,公司高層也在思索下一步。自今年3月蘋果正式控告HTC以來,Google對此事完全封口,並且拒絕評論微軟與HTC的授權談判。
目前看來,HTC打算獨力面對這些訴訟。Google曾聲明支持Android伙伴,但沒有解釋那是否包括財務、法律,或道義上的支持。就在蘋果對HTC宣戰之後,一名 Google高層在同月舉辦的Campfire One會場邊被問到這個問題,他的反應極度不自在,拒絕以任何方式回應。
但是,Altimeter Group分析師Michael Gartenberg指出,其他Android伙伴也許會懷疑,Android最主要的賣點:無成本,是否不再是一項優勢。他在個人部落格寫道:「最後的成本,將是採用一種作業系統的實際花費,和手機製造商和解專利訴訟,或承受這些訴訟麻煩的意願。」如果Android伙伴必須承擔專利訴訟和授權的成本,使用Android就不再是免費。摩托羅拉和三星的代表,都不願回應微軟或蘋果是否曾就專利問題與他們聯絡的問題。
除了成本,Android當然還有其他優點,但做生意最討厭不確定性,尤其是可能纏訟多年的專利官司。開原碼授權或可解釋HTC,而非Google,成為訴訟被告的原因。SoCal IP Law Group專利律師Mark Goldstein指出,Android是根據Apache 2.0許可證提供給各個伙伴使用,因此被許可的一方必須為任何專利侵權負責。
此外,專利技術必須被用到最終產品,才符合提出侵權主張的條件。Dulaney說:「你把開原碼(軟體)用到產品上,才會被告。」
當然,Google也有更多資源能抵擋這類攻擊。不過,藉由攻擊Google的Android通路鏈,也等於是直接打擊Google。這是聰明、結實的一擊:Android已明顯威脅到蘋果和微軟的行動事業,而在訴訟提出前,使用Android幾乎沒有任何缺點。如摩托羅拉這類製造商,根本不期望蘋果授權其iPhone OS,而Windows Mobile也比不過iPhone OS或Android。
微軟的競爭地位可望在Windows Phone 7推出後改變,但在那之前,智慧財產律師才是他們對抗Google的最大武器。Google如何應付這類攻擊,將確立Android發展第二階段的基礎。不論後勢如何,用Adroid做生意的成本都變得更昂貴了。(陳智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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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4
  • [轉載]專利戰炮火熾消費者成冤大頭

2010-05-29 工商時報 【陳怡均】
 當智慧型手機蔚為全球風潮的同時,也成為專利權之爭的新戰場,智慧型手機市場已掀起一波專利訴訟大混戰,大廠之間相互控告、炮火猛烈。然而彭博商業周刊指出,這場戰爭的結果可能導致智慧型手機廠商的成本增長,連帶未來行動業者和消費者亦須接受較高的售價。
 諾基亞與蘋果的專利紛爭自2009年10月開始,當時前者提告後者侵權,此後2家公司互告不休。諾基亞5月7日在威斯康辛州Madison興訟,控告蘋果iPhone和iPad侵犯5項專利,累計7個月之間兩者的訴訟與反訴案已達5件。
 蘋果在今年3月亦將目標轉向宏達電,指控後者侵犯觸控等共計20項專利,最新的進展是宏達電於5月12日予以反擊,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告訴,要求禁止iPhone在美進口銷售。
 此外,近期買下Palm的惠普亦直言,Palm手中智慧型手機WebOS作業系統,實為惠普願迎娶Palm的原因之一;授權費亦為Palm相當重要的收入來源。
 哥倫比亞法律教授莫格倫(Eben Moglen)形容,目前的情況猶如1914年的法國,是動盪時期的開端。
 專利持有者意在智慧型手機市場分得更大一杯羹。據科技顧問公司Strategy Analytics指出,2009年專利支出已成長27%,達610億美元,預測2010年可能再增加30%。
 每一家科技業者無不竭盡所能保護自家頂尖技術,以免遭對手採用,或者意圖向對手索取專利授權費,皆是促使訴訟案不斷增加的主因。
 瑞典電信設備廠商易利信專利策略部門副總裁Gustav Brismark表示,「無論哪個產業興起,可能都會掀起專利訴訟。」
 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複雜,勢必需採用更多專利。產業研究顯示,目前光是應用於手機的3G無線通訊功能的專利即近8,000項,由41家公司掌握。
 廠商所支付專利授權費,約占手機成本的10%,不過這項比例未來勢必持續增加,預料手機價格有可能也跟著漲,最終導致消費者需要掏出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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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3 週五 201015:43
  • [轉載]北電網路被迫出售專利 最後資產預售11億美元

 
 
北京時間5月27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處於破產保護的北電網路正在拋售其持有的技術專利,預計北電網路通過此舉能夠籌集到11億美元資金。市場分析師表示,北電網路專利的潛在競購方包括了黑莓手機製造商RIM、愛立信、思科等公司。
  投資銀行MDB分析師皮特·康利(Peter Conley)指出,根據美國專利和商標辦公室的數據,北電網路目前擁有4489個註冊專利,並有超過1000個專利處於設計環節。北電網路的這些技術主要用於在無線網路中為智慧手機提供數據支援。康利認為,這些專利將非常適合RIM。他說,“如此數量眾多的專利資產並不常見。這等於獲得一家大型技術公司的所有知識產權,如果以10億美元的價格購入這些專利,這一交易將會很超值。”
  摩根士丹利分析師胡德·吉爾布魯姆(Ehud Gelblum)表示,北電網路此前已通過拋售資產獲得了超過28億美元資金。對北電網路的債務人而言,這無疑是一件好事。他說,“北電網路債務人可能會因為獲得11億美元而高興。我想,這些債務人沒有指望著通過拋售北電網路資產獲得超過40億美元的補償。”
  北電網路在本月表示,該公司已開始為公司專利物色買家。北電網路發言人傑米·穆迪(Jamie Moody)表示,北電網路正在評估如何最大化公司專利的價值,並就此與許多感興趣的公司進行討論。除此之外,該發言人對此未透露更多詳情。
  最後的資產
  在2008年鉅額虧損58億美元之後,北電網路在2009年1月提交了破產保護申請。此後,北電網路一直在出售旗下資產。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北電網路的專利目前是公司僅存的部分資產之一。北電網路目前還沒有決定如何償付公司債權人。該公司的代理律師曾向法院表示,北電的主要業務脫離破產的可能性非常小。
  另一方面,法院所披露的材料顯示,債權人稱北電網路的負債規模達到163億美元,但是這一數字遭到了北電網路的否認。北電網路在提交給法院的材料中表示,該公司的負債總額約為59億美元。一般而言,破產案件中法院最終認定的負債額都低於債權人所要求的償還金額,因為一部分重復計算的項目及不合法的項目都將被剔除。
  保守估價
  MDB的康利表示,即便考慮到北電網路破產導致的折價因素,該公司專利的售價仍然有望達到7.5億美元至11億美元。另一方面,Oblon, Spivak, McCLelland, Maier and Neustadt律師事務所的專利律師斯科特·麥克科恩(Scott McKeown)表示,北電網路技術專利的售價至少將達到7.5億美元,特別是考慮北電網路旗下還擁有下一代無線寬帶LTE(長期演進技術)等第四代無線網路技術。麥克科恩指出:“就北電所擁有的技術專利的數量及品質考慮,我們所估計的價格已經非常保守。”
  北電網路發言人表示,公司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完全轉讓,或是部分轉讓、部分授權公司的專利。此外,該發言人對北電網路當前持有多少項LTE專利,以及公司對這些專利的估值未置可否。
  國家財富
  愛立信去年7月戰勝諾基亞西門子和私募投資公司MatlinPatterson III,以11.3億美元成功競購北電網路無線業務。RIM對此十分憤怒,認為此舉會導致加拿大的重要技術流失。RIM沒有參與這次拍賣,原因是北電網路設置了“禁止RIM一年內競拍北電網路其他業務”的障礙。北電網路否認了這一說法,稱RIM不願意簽訂業界通行的保密協議,因此失去了參加競拍的資格。RIM曾表示,願意以11億美元競購北電網路的CDMA和LTE業務。
  RIM聯席首席執行官邁克·拉扎裏迪斯(Mike Lazaridis)曾表示,北電網路的LTE技術是一筆“國家財富。”除RIM之外,愛立信在上月表示有意競購北電網絡專利。除此之外,思科也可能會收購北電網路的專利。美國專利和商標辦公室的數據顯示,思科的產品當中使用了3200項北電網路的專利。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對此未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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