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力晶半導體表示,LSI Corp已在美國提起兩項訴訟,指控包括力晶半導體在內的18家公司侵犯其一項半導體技術專利。
綜合外電4月28日報導,台灣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Powerchip Semiconductor Corp., 5346.OT)25日表示,LSI Corp. (LSI)已在美國提起兩項訴訟,指控包括力晶半導體在內的18家公司侵犯其一項半導體技術專利。
力晶半導體在一份公告中表示,總部位於美國的晶片設計商LSI向得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Federal Di strict Court in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 提起了專利權訴訟,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 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交了相同的訴狀。
力晶半導體稱,公司將聘請美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
力晶半導體沒有透露其他案件被告。
聯華電子(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 UMC) 週四表示,LSI在美國針對其提起了兩樁類似訴訟。該公司稱,計劃進行辯護,並重申公司一直尊重知識產權。
按收入計,力晶半導體是台灣最大的記憶體晶片生產商。
(2008 / 04 / 28 資料來源:世華財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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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參展被控侵權,怎麼辦?
劉幸忠(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經濟日報/提供
3月初,德國漢諾威資訊科技展(CeBIT),發生出動大批警力扣押疑似侵權的參展商品。共有51家廠商遭遇突擊,包括中國及台灣廠商。
德國保護智慧財產常用的法律基礎是專利法及商標法,這些專利及商標的所有權人為打擊競爭者,收取權利金,或進而壟斷市場,大多會設法申請並取得專利或商標。獲得專利或商標後,可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所授與的權利,禁止他人未經同意使用專利或商標,包括要約出售。意即雖然還沒有展出或製造該產品,只是刊登該產品的圖樣或廣告,例如刊印及傳發目錄等,也侵犯到專利或商標。
德國的專利或商標所有權人,幾乎都會積極行使權利,僱用工業偵探或徵信公司,到處探詢有沒有人侵犯其專利或商標。最常見者,是利用展覽會時到處搜尋,可一擊多獲,例如,此次事件的Sisvel專利管理公司所作所為,幾乎在所有的展覽都會一再發生。
但專利/商標所有權人巡獲有人侵犯其專利或商標,仍須經過法律程序,方可執行查封等動作。一般是到法院申請假處分或假扣押,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大約三、四小時即可取得法院裁定。憑此裁定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出動警察人員到現場查封疑似侵權物或仿冒物。有的還會向檢察官提出檢舉,這時檢察官就有可能一起出勤,勘查情況。
查封商品不可抵抗
警察出現在展覽會場時,都會先說明來意,更正式的還會出示法院假處分或假扣押的裁定書。但外國廠商大多不諳德文,所以為省事起見,都直接執行查封。這時千萬不要跟警察強辯或抵抗,而是讓他們查封產品。曾有香港鞋商展出疑似仿冒Adidas的球鞋,當場與前往查封的警察強辯,問警察憑什麼說他們仿冒,並拒絕查封,警察就把這位港商雙手反扣,帶上手拷,押上警車,帶回警局處理。
警察執行公務時,如有人反抗,可以依妨礙公務,將人強制押上警車,押回警局審理。所以遇到警察查封商品時,須先了解法律程序,才不會出錯。如有熟悉德語的人員,仍可心平氣和地要求警察出示法院的裁定書(假處分或搜索票),若無合法的文件,警察不得採取查封行為。當然最好是有律師在現場協助處理,一方面可應付警察,以免自己做出錯誤判斷;二方面也可以做好事後求償的必要措施。
準備清單以備求償
當警察查封商品時,可準備一份清單,讓警察簽收,以備必要時可追求賠償。展覽會後,控方都會經過(專利)律師來函要求簽署合約並付費。很多台灣廠商為了省事,也不分青紅皂白就簽字了,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這時應立即尋找當地(專利)律師分析,是否自己的商品侵犯到他的專利或商標?
有的專利早已逾期失效了,但所有權人仍舊試圖索取不當利益。另外,專利分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三種,只有發明專利是經過審查的,確實擁有專利。新型專利則採登記制,只要登記,專利局在三個月內立即發出新型專利證書,表示有人對此發明備案,至於是否真的可以得到專利,尚未知曉,此時宜委託專利律師分析該發明是否真的獲得專利?
假若該新型專利不符合專利性,那根本就沒有侵犯專利可言。此時可提專利無效之訴,並經律師提起反訴,要求賠償損失,討回自己的利益,包括因參展發生的費用,如旅費、攤位、人事及通信費用、以及因商品被查封而損失的訂單、商機等。
至於新式樣專利,也採取登記制,遇到被控侵犯新式樣專利時,處理方式和新型專利相同。至於侵犯商標,只要不是照樣抄襲,則多有辯護空間。
參展前預置保護函
如有心避免參展時遇到侵權事件的干擾,可在參展前預先在德國境內各審理專利/商標的法院預置保護函,則專利權人到法院申請假處分時,法院就不會立即裁定假處分,須開庭審理。專利權人沒有取得假處分,就無法申請執行查封。等到開庭審理,展覽大都已結束。(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2008/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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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的CeBIT之痛
【賽迪網評論】今年3月,CeBIT 2008在德國漢諾威璀然綻放,來自中國的IT廠商們秣馬厲兵、躊躇滿志。然而僅僅過了一天,39家中國參展商(24家來自內地、3家來自中國香港、12家來自中國台灣)卻因知識產權問題,遭到了當地警方和海關人員的聯手突擊搜查。於是,很多中國參展商根本沒能來得及迎合本次大展“綠色產品”的主題,便無奈地忍痛出局了。據當地媒體報道,這一事件造成的影響甚至超過了CeBIT展會本身。
其實,在去年的CeBIT 2008上,華旗、紐曼等中國參展商便遭遇過同樣的 “劇痛”。當時的華旗公司,被責令撤下了所有涉嫌侵權的產品,只剩帶有aigo標誌的F1賽車還停在展台中央。
2007年,面對CeBIT上的錐心之痛,華旗、紐曼們給出的解釋是“誤會”;而今年,當魅族們再次遭遇同樣的搜查時,又再一次祭出了“誤會”的“法寶”。其實,明眼人早已看出:知識產權問題才是令中國企業在CeBIT展會上屢遭尷尬的真正原因。
眾所週知,生存、發展是所有企業的本能,中國企業當然也不能例外。在國內市場日趨飽和的情況下,參與全球化競爭絕對是一條必由之路。從企業自身觀察,成本是中國企業進軍海外市場的最大優勢。但這一現實也反映出:除相對廉價的人力成本外,中國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低投入甚至零投入,也是其保持成本優勢的重要手段,而這則直接導致了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建設領域出現巨大缺失。於是,中國企業依靠低成本,尤其是低知識產權成本,製造的“超級”發展速度,與國際市場上嚴謹而殘酷的競爭規則(如《TRIPS協議》)之間的矛盾,令眾多中國企業的全球化競爭之路不可避免地變得崎嶇起來,也讓看似偶然的連續兩次CeBIT“劇痛”成為了必然。
但事實上,中國企業今天的種種遭遇並非“特例”,而是大多數企業參與全球化競爭時的“慣例”。例如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這家銷售額超過14萬億日元的國際化巨頭,在參與全球化競爭的初期,便遇到了和我們一樣的問題。
上世紀80年代,很多日本企業開始進軍美國市場,愛普生公司也將其生產的電腦軟盤機、硬盤等IT在美國市場進行投放。但因為上述產品的關鍵知識產權大都集中于美國企業或個人手中,所以當時的愛普生和大量日本企業一起,在美國《綜合貿易法》的法律框架下,遭遇了大量專利訴訟。
面對困局,愛普生整個公司自上而下,樹立了絕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範,並著手務實、有序地針對美國的法律、訴訟程式和相關專利進行了大量研究、分析,更下大力氣完善了自身的知識產權體系建設——現在的愛普生公司知識產權本部擁有六大職能部門,近400名專業員工以及規模超越日本特許廳的知識產權資訊化系統……正是憑藉完備而專業的知識產權體系,愛普生最終扭轉了不利局面,並準確地把握了企業的發展方向。
因此,走創新之路是我國企業衝擊國際市場的惟一選擇,而建設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則是中國企業參與全球化競爭的先決條件;中國企業也惟有尊重知識產權,堅持自主創新,才能贏得全世界的認可和禮遇。
今天,反思中國企業在CeBIT大展上的種種遭遇,很多有識之士都發現:知識產權糾紛看似海上冰山一角,但潛藏在海底的卻是企業甚至國家間,更為巨大商業利益和市場份額的激烈競爭。因此,德國有關部門才不惜以破壞CeBIT展會經濟為代價,狠抓知識產權問題。
所以,很多有遠見的企業已經認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並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帶動下,加大了對技術創新的投入和對知識產權及專利的保護工作。據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和日本特許廳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向美國、歐洲和日本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增長,而且我國在美、歐、日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增長幅度均高於各國專利申請量的增幅。
也許就在明年,中國IT企業可以憑藉超一流的產品和完備的知識產權體系,徹底征服漢諾威。
(2008.04.29 來源:賽迪網 作者:陰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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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公司針對LGS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美國商業資訊2007年10月17日明尼蘇達州聖•保羅消息--
3M公司今天宣佈與全資子公司3M韓國有限公司(3M Korea Ltd.)一起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提起了一項針對LGS有限公司(LGS Co., Ltd.)的專利侵權訴訟。該訴訟稱LGS製造和銷售的用於控制液晶顯示器光源的光學膜侵犯了3M公司的專利權。
(2007/10/17 美國商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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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奇美電/智權法務處 智權管理課 林美姿課長同意讓我們轉載本文
商業周刊第1041期封面報導「關鍵一擊,超越對手20年」,以下摘要文章重點並提出筆者個人見解(筆者:林美姿現職奇美電/智權法務處 智權管理課 課長)。
品質待提升 台灣缺乏具關鍵一擊能力的專利
一件好專利,可以成為一擊必中的必殺武器。全球各產業、各領域,都有類似的專利。例如,台灣以往是顯示
器出口大國,一件顯示器要付給美商RCA四十七元的權利金,就是因為RCA的一項關鍵技術,卡得台灣廠商不得
不付。智慧財產局前審查長童沈源分析,國外廠商相較台灣具備的優勢,就是提前卡位布局,取得相關產業的
關鍵專利。
從防守到攻擊 友達有逾二千七百件專利卡住對手
友達光電技術長羅方禎回憶:「在二○○二年,一大堆人,全部來了...」,這是指著從美國、日本到韓國,所有
擁有LCD專利技術的廠商,幾乎都找上友達。當時面對敵手在專利權上的進逼,友達欠缺反擊能力,當意識到智
財權的重要後,才逐年擴編研發中心人力。
關鍵一擊,說得容易,但是對於剛起步者何其難。除了自行研發,友達還購買專利,前年取得一百七十件美國
IBM的TFT-LCD相關專利,估計代價為十二億元。統包購買專利,是擴大國內廠商專利布局的捷徑,羅方禎依經
驗提醒:「很少能一次買到一個很棒的專利,那種專利,一件幾千萬美元的也有!通常買一包(指一次包裹購
買),其中有一○%能用就很好了!」
技術入超可觀 去年權利金淨流出六百五十億
台灣的企業,因為缺乏關鍵一擊,所以每年要流出不少錢。這從中央銀行的一項統計看出,這數字叫做權利金
淨流出。依國際收支帳的統計:去年我國企業付出權利金達二十三億二千一百萬美元,收入權利金不過二億四
千四百萬美元,只有付出的十分之一,差距懸殊。兩者相減,權利金淨流出逾二十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六百五
十億元)。也就是說,台灣是「技術入超」國。
以下針對「台灣科技業前瞻技術研發能力」、「專利量不等於專利訴訟反擊力」、以及「奇美電的關鍵一擊」
這三部份,提出個人見解:
「台灣科技業前瞻技術研發能力」
在1979年美國Westinghouse公司控告Hitachi等公司侵權,最後結果是被判定專利無效。而Hitachi公司決定對
美國Westinghouse提出專利侵權反擊,但後來發現Hitachi所擁有的美國專利,並不是其他公司所必須使用的基
本專利類型。
對Hitachi而言,這事件是一次痛苦的教訓。因此,Hitachi決定檢討並改善期專利系統,並將公司的專利定位
為「策略性專利」(Strategic Patents)-專利最大的價值是發生在同業競爭者沒有選擇餘地且必須使用該項
專利技術的時候,於是Hitachi提出Patent First 的口號,並將專利授權當成業務來推展。
反觀台灣,因為台灣是個淺碟市場,很多公司都被要求或期許「快速回收」。通常,一個美國專利從申請到核
准需要兩、三年的時間,再加上前瞻技術要「提早卡位」,少說再加個幾年。因此,在台灣這樣的環境下,不
僅電子業,連生技業都被當成電子業來投資,最後只好放棄新藥、高階器材的研究,僅開發健康食品。
「專利量不等於專利訴訟反擊力」
以專利的價值來看,當企業的產品侵害他人專利時,權利金的支付,一件專利可能價值上千萬或上億,我們可
以說此專利的價值上千萬甚至上億元;但是當專利於取得專利權之後,既無法對他人產品主張權利範圍,亦無
法保護自身產品免於侵權,反而付出昂貴的費用去維護,這樣的專利對公司的價值就僅止於統計資料中的數字
。以此角度可以清楚發現,只重視數量上的成長對企業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以下還有一個具體的例子,被視為研發標竿的IBM,在80年代晚期到90年代初期,研發單位做了很多有趣的研
究,但無法對企業發揮最好的效益,龐大的投資金額,更造成企業營運上的負擔。台灣作為高科技產業的搖
籃,欲擺脫國外領先廠商或大廠的專利訴訟及權利金給付的陰影須從專利強度及品質的方向下手。
「奇美電的關鍵一擊」
日本半導體能源研究室(SEL)2006年利用其專利針對奇美電在日本的客戶進行威脅行為被日本地方法院判決無
效後,又上訴到日本智財高等裁判所(類似台灣最高法院),然而,最新判決下來,SEL再次敗訴,且被高等裁
判所加重賠償1,995萬日圓。
據表示,曾與SEL交手過的國內外面板廠商不少,但只有奇美電未付出一毛權利金,堪稱是國內面板廠專利戰中
一次大勝利。
SEL是在2004年底對銷售搭載奇美電面板的顯示器西友百貨等廠商提出侵害專利訴訟,並對其執行假處分,要脅
西友百貨等不准銷售有奇美液晶面板的顯示器產品,由於手段惡劣,且傷害奇美電及客戶商譽,奇美電決定跨
海為客戶及自身全力捍衛,遂有此官司。
而SEL不只在日本對奇美電提出訴訟,在美國加州法院,奇美電近三年來也與之交戰多次,但今年7月終於結
束。SEL主張的遭侵害四件專利中,SEL自行撤回一件,另外兩件開庭前被判無效而無侵害,剩下第四件SEL主動
求奇美電進行談和。
奇美電資深副總陳歆博士指出,美國之前曾有過一個案例,一授權公司的專利訴訟禁止令,差一點封鎖了全美
的隨身電傳通訊系統,最後被告黑莓公司只好支付了超過七億美元的鉅額協議金。此例讓美國司法界對專利權
態度有些改變,認為專利權若被不當且過度的伸張,產業發展將有可能受到重創的危機。
日本SEL就是採取威脅客戶的方式來逼迫接受授權,陳歆表示,此為台灣製造廠商常遭遇的手段,此次日本高等
裁判所對此行為的駁斥應讓國內廠商對國外司法增加信心,未來當公司遭到智權控告時,可依法對抗,以便捍
衛公司與確保客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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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洞察-白光LED即將邁入專利混亂的時代
相信全球白光LED的市場與生產結構,將會從2010年出現重大改變,因為從1990年開始所提出的LED相關專利,到2010年時預計20年的有效專利期限將逐漸到期,因此伴隨著產業專利結構被打破,緊接而來的是邁入混戰時期的高亮度LED產業。
由於隨著目標市場不同,專利擁有者與權利範圍也不太相同,雖然如此,但是就如人類的壽命終結一樣,無法避面的還是智產權的有效期限,因此在過去,這些擁有專利的LED業者,雖然在技術開發初期大多都藉由專利權來保護本身的利益,例如有關LED的專利技術,內容會隨著區域相異進而使事態更複雜,以日本市場而言,日亞化學的專利權範圍寬廣,其中日亞化學擁有的LED相關專利3724498相當強勢,可以防止在日本以外銷售的台灣LED產品進入日本市場。而在美國市場Cree擁有相當多LED專利,所以新興業者如果要在美國市場行銷白光LED的話,就有相當大的機會侵犯到Cree的專利。
專利網逐漸面臨薄弱化
但是因為時間的流逝,當初各公司所建構的專利網,也逐漸面臨薄弱化的情況,在跨越專利期限之後,這些技術將會成為新興業者生產LED的捷徑。不過這樣的結果出現,也是無法避免的,除了強化防止技術流出,或是採取與結盟策略之外,似乎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所以相信這些擁有關鍵專利的LED業者,為了在專利期限到期前,更善加利用其專利效益,相信在接下來數年間,將會採取擴大授權的策略。就這樣的演變環境下,預計台灣與韓國的LED業者將會是最大的受惠者,但是另一方面,對於全球LED業者而言,來自於這兩方面的挑戰也會大幅增加,而衍生出LED業者對於專利權的判斷與策略將會變得更加複雜。
就如平面顯示器實現每吋1萬日圓的理想一樣,就技術與應用而言,白光LED的效能已經逐漸接近在100lm/W下、每流明1日圓的成本目標。以目前技術而言,如果藍光LED晶片的光輸出若能達到360lm/W的話,就有相當大的可能性獲得100lm/W輸出的白光LED,而這個達到360lm/W藍光 LED晶片的技術以今天而言,已經不再是艱鉅的挑戰了,Cree在2006年便以發展出,光輸出高達370lm/W白光LED用藍光LED晶片。所以一旦,360lm/W以上的藍光LED晶片量產技術確立之後,下一個目標便是開始朝向在100lm/W下、每流明1日圓的成本目標發展。
由於藍光LED晶片與白光LED的技術迅速推進下,在應用市場方面也獲得了相對令人欣慰的回應。白色發光LED的應用,從單顆小型照明應用,不斷擴展到液晶面板背光源,甚至於即將敲開車用大燈、屋外照明等各領域的應用大門。根據isuppli市調公司的統計,2006∼2008年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11∼12%,而2007年LED產品各項應用更將步入高速成長期,整體而言,手機應用已出現成長趨緩,但背光源、車用、戶外看板等需求將大幅提昇,從 2005∼2010年之間,背光源、車用、戶外看板的年複合成長率分別為55.8%、19.2%、16.5%。
新加入業者所帶來的訴訟風潮
如此龐大的市場潛力,刺激著全球LED業者積極搶進,面對市場成長快速的白光LED,在各方面都已經超越這些關鍵專利擁有的LED業者控制的範圍,所以同時擁有關鍵專利的業者也絞盡心力的利用專利保護傘,來維護市場利益與排除新挑戰者的加入。新加入業者的生產能力、技術能力與LED老將即將並駕齊驅。就像台灣已經是日美歐以外,白光LED的主要產地,更是藍光LED晶片的重要量產地,就全球整體的生產能力而言,台灣已經占全球40%左右,而在實際的產出與銷售量方面,台灣也擁有全球市場的20∼25%占有率。不但如此,在品質方面,台灣也是已經追上傳統LED大廠,例如部分台灣業者在高亮度藍光LED晶片已開發出1,700cd,而1,400cd也達到了出貨階段。所以就產品產出能力與品質技術而言,已經不遜色於傳統LED大廠。此外,日亞化學的銷售金額在 2005年,首度自1993年以來減少,許多日美歐LED業者紛紛陷入苦戰,台灣與韓國LED業者卻大豐收,就像Seoul Semiconductor,受到終端應用廠商的支撐營業大幅成長;華上的單月銷售金額比去年成長50%以上。
因此隨著台灣與韓國LED 廠商的成長,專利智財權的紛爭更明顯,甚至於本來並無直接紛爭的傳統LED大廠,也因此間接性被捲入訴訟案,例如OSRAM Opto控告接受日亞化學白光LED授權的CITIZEN電子、以及控告接受Cree白光LED相關授權的今台等業者。而日亞化學也針對白光LED封裝的新技術,控告了億光與Seoul Semiconductor等,而對宏齊則是提出了警告。日亞化學的訴訟起緣是因為,億光與宏齊等獲得OSRAM Opto的授權,Seoul Semiconductor則接受美國Cree的授權,所衍生出來的。
LED老將改變策略跳出漩渦
隨著專利期限的步步逼近,這些擁有關鍵技術專利的LED業者也體認到這一點,領悟到若繼續採取訴訟策略,這對日益薄弱的專利期限保護傘是無益的,因為在既有市場下,面臨台灣與韓國業者的猛烈攻勢,包括日亞化學、OSRAM等等的這些傳統業者若堅持死守,勢必會面臨更艱鉅的挑戰,此外也因為繁複及冗長的訴訟程序,間接的弱化了開發新技術的力量。所以激烈的技術競爭環境下,出現歐美以及日本等等主要LED業者一改過去的市場策略,例如包括日亞、豐田合成、 Cree、飛利浦、OSRAM等業者積極採取相互授權,來迴避專利問題。這樣的變化在4∼5年前是無法想像,因為截至2003年以前,這些業者為了維護本身的立場,而熱中專利侵權訴訟,也因為如此,使得其他的業者,包括LED封裝業者、LED應用業者等等也無端的被捲入訴訟洪潮之中。因此可以發現從 2002∼2003年開始,令人注目的各訴訟案件,逐漸以交換授權等等的和解方式收場。
各大LED業者從訴訟的漩渦中跳出,這樣的結果相信對於市場而言,如果從良性的反應觀點來看,因為擴大授權範圍、相互委託生產,就像朝授權收權利金、授權代工的營運模式發展。例如 OSRAM採取「收權利金」方式,授權億光、光寶、宏齊,而日亞、豐田合成授權晶元光電代工,AVAGO、OSRAM授權宏齊生產,日亞、日立授權光磊代工生產等等。讓LED應用業者可以獲得更低價與品質更好的LED,同時也可以讓LED業者集中火力的來開發下一代LED關鍵技術,來鞏固原有的市場機會與利益。
另一波訴訟漩渦又即將展開
因此歐美與日本等傳統LED大廠,已經開始與擁有高生產技術、能力的亞洲新興業者協商委託生產,而在專利權方面,傳統LED大廠也出現與製造強大的業者產生合作的新局面。因為在面臨即將消失的專利保護情況下,與其因為花費巨大人力資金獲得訴訟獲勝的賠償金,不如與這些新興業者結盟,在BRICs等地區收取授權金,不僅在成效上大幅度提升,甚至可以擴大新興市場。當這樣的轉變對於新興LED生產、LED應用業者而言,也是一項好消息,因為對於新興LED業者而言,如此可以提高產品的品質並且得以擴充新的銷售通路,而在LED應用業者方面,除了避免被捲入專利紛爭,還可以獲得更低成本、高品質的LED。
如果持續發展下去,相信整體的變化不僅於此,更進一步所帶來的是,這些新興LED生產業者將會拉近與傳統LED大廠的技術距離,以及在更多的單向授權與交叉授權下,生產機會將會流向低製造成本的台灣,而這些的變化,卻是傳統LED大廠所不願意樂見的。另一方面,這些新興的LED業者,也必定持續的開發出新的技術來擴大專利傘,所帶來影響是,另一波新興的LED業者所帶動的訴訟漩渦,又即將展開,未來交叉授權的家數,相信也不再會是僅僅只有眼前的數家,而是會擴到大十多家,屆時複雜程度比起今天,將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了避免因為訴訟而出現浪費資源,所帶動的專利授權,從基本上來看或許是一個不錯的發展起點,但是另一方面,因為錯雜的產業基礎,這也將會是下一波針鋒相對的導火線,如何做才能符合最大的利益,將會考驗著傳統LED大廠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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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報原文PDF:http://www.epo.org/about-us/publications/patent-information/news/2008.html
一、Esp@cenet的使用者群體從2004開始和現在的比較,經網路調查如下:
1. 地區上的變化: 主要仍是歐洲使用者,亞洲使用率下降,但北美和澳洲卻有明顯增加。
2. 使用者類別的變化: 專利專家的使用率由40%大幅下降為15%,但技術工程人員與管理人員有相對應的上升,另外學術界的使用也由3%上升為15%。
3. 產業別的變化;機械、化學、生技所佔最多。
4. 如果你是一個新的專利資訊檢索者,當你不知道任何網路檢索服務時,什麼可以幫助你找到這些網路上的服務,而且會使得你可以規律的一直使用它。答案是商標、品牌或者一個名字,如esp@cenet
5. 關於內容: 使用者認為全文檢索是必要的。最重要的五個資料國為:WO、EP、US、亞洲。
二、關於中國:
(一)、中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法(預定在2008年年底完成)的重要方向: 1.絕對新穎性的改變、2.在中國產生的發明欲申請國外專利必須先申請中國專利、3. 國外申請人欲在中國申請專利時選擇代理機構可不再受限於涉外機構的限制、4. 申請基因專利時必須揭露基因的取得來源、5. 法定賠償損害從50萬人民幣調升到一百萬人民幣。
(二)、百度上面也可以查詢專利了( http://zhuanli.baidu.com/ ),主要是提供非專家的使用者可以簡易用自然語言的關鍵字進行查詢,目前並沒有提供進階的查詢,資料來源是:中國專利信息中心CNPAT。
(三)、EP資料庫的中國專利號碼格式將由七碼轉變為九碼,包含A類、C類和Y類的文件,為了避免與其他號碼重疊,因此近來對於中國專利的處理程序會有一些延遲。
三、韓國專利局出版了兩版新書,韓國的工業財產法與了解韓國的商標法案,若對此議題有興趣可於韓專網頁上下載電子書: www.kipo.go.kr/kpo2/user.tdf?a=user.eng ... nu=ek60104
四、Esp@cenet 在今年度將會改善或新增以下功能:
1. 在”my patents”清單中,可以儲存的數量開放增加了。
2. 從esp@cenet可下載的PDF影像的頁數會開放增加。
3. 對於英文、法文和德文將會開放全文檢索。
4. 對於單個欄位可檢索的條件將可接受多個條件。
5. 檢索結果將可匯出。
6. 檢索欄位日期將可設定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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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智庫,產業的顧問
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 Market Intelligence Center )成立於1987年, 專執IT產業各領域的技術、產品、市場及趨勢之研究, 並以「領航東亞 IT 產業情報暨顧問服務」之權威智庫自許。
專業與值得信賴的MIC
MIC 擁有台灣一流的產業顧問團隊,並積極培育產業研究專業人才,協助提昇產業競爭優勢, 將近二十年來的發展經驗,不僅發揮資策會內部龐大的資源網絡優勢, 並與政府資訊工業發展決策單位、企業領袖、學術研究單位…等產、政、學界緊密結合, 深入市場與產業綿密互動,以其獨特且紮實的研究方法,為產業先探、趨勢洞見的所在。
MIC 用心經營客戶關係,不僅為台灣地區第一家獲得ISO9001 品保認證的情報服務機構, 並專注實踐對客戶的承諾;此外,MIC 並累積多元的情報服務專業,包含產業知能訓練、 顧問諮詢服務、研究專案委託及研討活動…等不同類型的產業推廣經驗,且具有超過十年, 並擁有800多家的情報會員服務經驗,致力品質提昇,深得客戶信賴。
MIC 研究範疇涵蓋電腦系統、行動通訊、數據通訊、Display、多媒體與 消費性電子等系統產品及其上游關鍵零組件,與企業資訊應用、軟體應用與服務暨前瞻研究等, 除觀察全球發展趨勢,並於台灣、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等關鍵 IT 國家,進行深度之區域研究, 為全球 IT 廠商、金融投資界、學術研究等機構提供產業決策情報與顧問服務,並曾為多國政府 提供產業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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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LED供應商首爾半導體(Seoul Semiconductor),宣佈就台灣Advance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AOT)和韓國ITSWELL試圖推翻韓國知識產權裁判法院(Korean Intellectual Tribunal)較早前判處首爾半導體勝訴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已於2007年10月11日被韓國專利法院(the Patent Court of Korea)駁回,維持原判。
首爾半導體是於2005年在首爾中央地區法院(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向AOT和ITSWELL提出侵害首爾半導體白光LED專利權的初步禁制申訴,均全部獲得勝訴。AOT和ITSWELL則以提出申訴,要求韓國知識產權裁判法院判處首爾半導體白光LED的專利生產權無效作為回應。
首爾半導體表示,去年底韓國知識產權裁判法院已分別駁回AOT和ITSWELL要求判處首爾半導體白光LED的專利生產權無效的申訴,但這兩家公司向韓國專利法院提出上訴。而韓國專利法院在10月11日的判決正好確立首爾半導體白光LED在韓國的專利生產權。此外,台灣的知識產權主管機關亦在2007年8月3日駁回AOT提出,要求判處首爾半導體白光LED的專利生產權無效的申訴。
(2007/10/18 電子工程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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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詹惠珠/台北報導】 2007.10.18 04:01 am
日本日亞化網站昨(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16日宣判,認定億光電子(2393)的LED產品侵犯日亞化的專利,判決億光和其代表人應連帶給付日亞化新台幣8,000萬元的損害賠償。
這是日亞化多年來以專利訴訟對付台灣廠商贏得的第一場,不過億光發言人劉邦言昨天表示,億光在95年4月就已停產該產品,億光將會繼續上訴。億光昨天在網站上公告,說明一審敗訴,並堅信公司的產品並未侵害日亞化專利。
億光董事會昨天通過發行30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主要作為擴產之用,億光表示,目前的訂單爆滿,產能不敷使用,10月營收可望突破10億元再創下單月歷史新高。
一審判決對日亞化是很大的鼓舞,過去日亞化採取訴訟的商業策略屢戰皆敗,即使在日本控告晶電,最後也以和解收場,只有這次在台灣的本土在專利訴訟取得暫時的贏面。
日亞化控訴億光侵權的產品主要是應用在手機等行動設備作為液晶螢幕背光源的LED產品。日亞化宣稱在其他各國也擁有與此新式樣專利相對應的專利權,日亞化除了在台灣控告億光外,同時也在美國對韓國的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提起專利訴訟,目前仍於美國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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