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1 工商時報 【張瀞文/台北報導】
國內觸控模組以及晶片供應商義隆電再度槓上美商蘋果公司。義隆電表示,已經在昨(30)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狀。
由於義隆電去年4月已針對此專利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在整個訴訟歷經一年仍無太大進展下,義隆電決議另起爐灶,選擇在ITC再度提告,企圖尋求更為快速又有效的解決方法。
今年2、3月間,市場一度傳出去年義隆電的提告,將可從蘋果獲得高達1億美元的權利金,不過從義隆電再度向ITC提告來看,整個訴訟案件歷時近一年後似乎進入膠著狀態。
為了讓整個事件有更快的結果,義隆電選擇在速度較快的ITC,再度對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狀。不過,這一次義隆電僅針對最有把握的352專利(具有能偵測,同時碰觸兩手指或多手指的接觸感應輸入裝置,可使用在智慧型手機和電腦的觸控板)提出侵權訴訟,353專利則不在提告範圍內。
對於事隔一年之後,義隆電再度的大動作提告,法人圈普遍認為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不過,義隆電這次選擇在蘋果iPad上市前夕再度槓上蘋果,除了可提高公司知名度外,也是一種策略運用。
去年4月義隆電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對蘋果提出侵權訴訟,當時義隆電除了將對蘋果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外,並要求法院對未獲授權就使用義隆兩篇專利技術於包括MacBook、iPhone、iPod Touch等產品的蘋果公司發出禁止製造、使用及銷售的命令。
義隆電認為,ITC在收到訴狀後將於30天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程序,一旦決定調查,ITC將預定完成調查並發布侵權與補救措施命令的最後判決日期,最慢12到14個月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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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时间:2010-04-26 22:26:48 《科技日报》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主动放弃了对4项专利的继续维持,其中包含一项被认为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
公司知识产权专员张农告诉记者,自2000年以来,公司已获授权的40余项专利中,发明专利有27项。最“年长”的发明专利已有10岁,但一般的发明专利存活时间为4—6年,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存活时间更短。“获得授权后我们可能就不再使用它,继续维持没有意义。”张农说。
1985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实施。其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逐年递增。根据最新统计,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但在“量”的背后,人们越来越关注这些专利的生存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份2010年《专利统计简报》显示,目前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不足7年的(即申请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占81.0%;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超过10年的(即申请于1999年12月31日或之前)只占4.5%。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专利在获得“出生证”一两年后就“夭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寿命”更短。
评价体系错位造成专利泡沫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否则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失效。维持时间长的专利,通常是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或者说是核心专利。
《专利统计简报》显示,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4—7年,大专院校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3—5年。
“这一方面表明,企业创新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其利用专利权保护自身发展及运用专利战略的意识更强,另一方面也表明大专院校相较于企业,由于其产学研结合不紧密,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无法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为市场价值,维持专利权的意愿不高。”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促进中心主任邹定国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而目前的政策导向没能充分考虑产业化这个基本前提。
“地区的创新能力、科技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国家科技项目考核、高新技术认证都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挂钩。”邹定国说,这一倾向使得一些专利的申报不是以产业化为基本前提的,而是被当成荣誉、奖励、税收减免、职称评定、政府政绩挂起钩来。因此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很快,但质量水平不够高,转化率始终处于低位。
他提出,政府要通过政策导向,挤出泡沫。“专利是无形资产,就如商品,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卖不出去,失去了商业价值,专利也就没有价值。”
质量不高不适合作技术储备
张农告诉记者,公司在放弃对一项专利的保护时,会非常慎重,通常需要技术小组成员商讨后才最终决定。这次选择放弃,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专利技术缺乏商业化应用前景,也不适合作为技术储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付晓辉认为,专利存活时间短,主要由于权利持有人的主动放弃。而这与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有很大关系。
邹定国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他介绍,是否授予专利权,标准是提出申请的技术是不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指南都有明确的尺度,较为容易判断;而对于实用性的考察,一般只要理论上可行,没有违背自然规律,审查员都不会苛责。由于专利审查制度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衡量一项专利技术和产品是否具有商业转化价值的重任只能由专利权申请单位或个人来完成,同时也使得大量不具备商业转化价值的专利成果涌入了技术交易市场。
在4月22日—23日举行的中国发明家论坛上,记者见到了来自重庆的发明人赵成(化名)。此前他申请了一项有关“立体电视技术”的发明专利,但在连续9年缴纳年费后,他选择了放弃。
他坦承,自己的专利只是整个“立体电视技术”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个人没有能力把样机做出来,因为我只熟悉无线电技术,并不懂光学等知识。”
但显然,对这种放弃,邹定国并不认同。
“我们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专利本身是商品,如果仅仅有新的想法,可以写论文,而专利是一定要追求回报的。”他认为,专利和股票一样,本身存在风险,技术含量只是衡量专利价值的一个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市场需求、规模大不大,是否具有成长潜力。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就要考虑到,有些新的想法由于很难转化,可能本就不该去申请专利。
产业化困难削减信心
在发明家论坛现场,记者见到了来自四川眉山的侯禄明。
“我现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侯禄明是拿着两份实用新型专利来找合作对象的。专利持有人是他的表哥,这名58岁的农民目前正在青海打工,年收入仅3000元,侯禄明当起了代理人。
“原来推广费用是两人平摊,这次说好了,我先垫,以后他再还。”在投入四五万元还不见起色时,侯禄明有点动摇了,“我也要为家庭着想,儿子还小。”
侯禄明哥俩曾与财富有过一次近距离接触。
2006年,从网站检索到哥俩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后,一个浙江老板专程从浙江飞到成都商量合作,但哥俩当时根本没兴趣,连合作条件都没问。
“当时觉得公司注册资本才100多万,有点小。”更重要的是,哥俩手头有一份评估机构作的报告。报告称该专利价值甚至超过1亿元。但遗憾的是,之后再没碰到合适的合作人。
按照规定,明年两个专利要缴纳的年费升至2400元,侯禄明已有点着急,“现在只要多少出点资,按比例提成就好商量”。
邹定国在对我国专利的流通和转化现状调研分析后发现:我国国内专利的有效期普遍较短,大量处于闲置浪费状态,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而非职务发明的转化尤其存在特殊困难。大量的闲置专利作为负资产,一方面成为专利权人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智力财富的巨大浪费。
但同时他也注意到,在我国现有的近千万家中小企业中,有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的企业凤毛麟角,急需从市场上获得能帮助其提高竞争力的专利技术。遗憾的是,这些企业大多不具备从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技术的能力。它们迫切需要像商场导购那样的专利运用工程师来帮助筛选、评价符合其需要的专利技术。
如今在日本,就有500名熟悉专利运作的工程师,并有5万名志愿者,他们的工作类似超市导购,就是在专利超市里帮企业找好项目。
“专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简单地采用普通商品在商场和网上进行展示和交易的销售推广模式。”邹定国认为,我国也要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国家创建专利促进流通机构。只有专利卖得出去,“闲置”“短命”的现象才能减少。
他同时表示,目前非职务发明占我国专利总量的半壁江山,但民间发明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进入不了国家创新体系,这也成为制约非职务发明产业化的重要瓶颈,他呼吁政府加大对民间发明的财政投入,并建议将专利转化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而不是片面追求数量的增长。(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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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时间:2010-04-26 22:26:48 《科技日报》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主动放弃了对4项专利的继续维持,其中包含一项被认为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
公司知识产权专员张农告诉记者,自2000年以来,公司已获授权的40余项专利中,发明专利有27项。最“年长”的发明专利已有10岁,但一般的发明专利存活时间为4—6年,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存活时间更短。“获得授权后我们可能就不再使用它,继续维持没有意义。”张农说。
1985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实施。其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逐年递增。根据最新统计,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但在“量”的背后,人们越来越关注这些专利的生存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份2010年《专利统计简报》显示,目前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不足7年的(即申请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占81.0%;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超过10年的(即申请于1999年12月31日或之前)只占4.5%。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专利在获得“出生证”一两年后就“夭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寿命”更短。
评价体系错位造成专利泡沫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否则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失效。维持时间长的专利,通常是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或者说是核心专利。
《专利统计简报》显示,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4—7年,大专院校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3—5年。
“这一方面表明,企业创新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其利用专利权保护自身发展及运用专利战略的意识更强,另一方面也表明大专院校相较于企业,由于其产学研结合不紧密,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无法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为市场价值,维持专利权的意愿不高。”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促进中心主任邹定国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而目前的政策导向没能充分考虑产业化这个基本前提。
“地区的创新能力、科技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国家科技项目考核、高新技术认证都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挂钩。”邹定国说,这一倾向使得一些专利的申报不是以产业化为基本前提的,而是被当成荣誉、奖励、税收减免、职称评定、政府政绩挂起钩来。因此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很快,但质量水平不够高,转化率始终处于低位。
他提出,政府要通过政策导向,挤出泡沫。“专利是无形资产,就如商品,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卖不出去,失去了商业价值,专利也就没有价值。”
质量不高不适合作技术储备
张农告诉记者,公司在放弃对一项专利的保护时,会非常慎重,通常需要技术小组成员商讨后才最终决定。这次选择放弃,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专利技术缺乏商业化应用前景,也不适合作为技术储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付晓辉认为,专利存活时间短,主要由于权利持有人的主动放弃。而这与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有很大关系。
邹定国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他介绍,是否授予专利权,标准是提出申请的技术是不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指南都有明确的尺度,较为容易判断;而对于实用性的考察,一般只要理论上可行,没有违背自然规律,审查员都不会苛责。由于专利审查制度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衡量一项专利技术和产品是否具有商业转化价值的重任只能由专利权申请单位或个人来完成,同时也使得大量不具备商业转化价值的专利成果涌入了技术交易市场。
在4月22日—23日举行的中国发明家论坛上,记者见到了来自重庆的发明人赵成(化名)。此前他申请了一项有关“立体电视技术”的发明专利,但在连续9年缴纳年费后,他选择了放弃。
他坦承,自己的专利只是整个“立体电视技术”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个人没有能力把样机做出来,因为我只熟悉无线电技术,并不懂光学等知识。”
但显然,对这种放弃,邹定国并不认同。
“我们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专利本身是商品,如果仅仅有新的想法,可以写论文,而专利是一定要追求回报的。”他认为,专利和股票一样,本身存在风险,技术含量只是衡量专利价值的一个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市场需求、规模大不大,是否具有成长潜力。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就要考虑到,有些新的想法由于很难转化,可能本就不该去申请专利。
产业化困难削减信心
在发明家论坛现场,记者见到了来自四川眉山的侯禄明。
“我现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侯禄明是拿着两份实用新型专利来找合作对象的。专利持有人是他的表哥,这名58岁的农民目前正在青海打工,年收入仅3000元,侯禄明当起了代理人。
“原来推广费用是两人平摊,这次说好了,我先垫,以后他再还。”在投入四五万元还不见起色时,侯禄明有点动摇了,“我也要为家庭着想,儿子还小。”
侯禄明哥俩曾与财富有过一次近距离接触。
2006年,从网站检索到哥俩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后,一个浙江老板专程从浙江飞到成都商量合作,但哥俩当时根本没兴趣,连合作条件都没问。
“当时觉得公司注册资本才100多万,有点小。”更重要的是,哥俩手头有一份评估机构作的报告。报告称该专利价值甚至超过1亿元。但遗憾的是,之后再没碰到合适的合作人。
按照规定,明年两个专利要缴纳的年费升至2400元,侯禄明已有点着急,“现在只要多少出点资,按比例提成就好商量”。
邹定国在对我国专利的流通和转化现状调研分析后发现:我国国内专利的有效期普遍较短,大量处于闲置浪费状态,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而非职务发明的转化尤其存在特殊困难。大量的闲置专利作为负资产,一方面成为专利权人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智力财富的巨大浪费。
但同时他也注意到,在我国现有的近千万家中小企业中,有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的企业凤毛麟角,急需从市场上获得能帮助其提高竞争力的专利技术。遗憾的是,这些企业大多不具备从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技术的能力。它们迫切需要像商场导购那样的专利运用工程师来帮助筛选、评价符合其需要的专利技术。
如今在日本,就有500名熟悉专利运作的工程师,并有5万名志愿者,他们的工作类似超市导购,就是在专利超市里帮企业找好项目。
“专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简单地采用普通商品在商场和网上进行展示和交易的销售推广模式。”邹定国认为,我国也要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国家创建专利促进流通机构。只有专利卖得出去,“闲置”“短命”的现象才能减少。
他同时表示,目前非职务发明占我国专利总量的半壁江山,但民间发明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进入不了国家创新体系,这也成为制约非职务发明产业化的重要瓶颈,他呼吁政府加大对民间发明的财政投入,并建议将专利转化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而不是片面追求数量的增长。(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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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2010年3月23日電 /美通社亞洲/
xDSL CPE晶片組領導廠商誠致科技(TrendChip Technologies),在盛達電業遭Lantiq在德國控告因使用誠致晶片而侵害其專利權後,於23日正式聲明指出,誠致完全無法認同Lantiq的侵權控訴,並將全力協助盛達迎戰Lantiq,以維護客戶與自身之權益。
日前德國通訊晶片廠商Lantiq向當地地方法院控告盛達侵犯該公司的專利權,指稱盛達某些ADSL2/ADSL2+數據機產品侵犯該公司的智慧財產,因其中包含誠致的通訊晶片組。
誠致科技表示,Lantiq日前所指稱侵權的專利,原本並非是該公司所申請之專利,而是向其他公司所購買得來,同時其前身Infineon早在近兩年前就曾提出主張。但誠致在委託律師及專利人員進行全面性的專業分析後,除認為無侵權之情事外,並立即將專業分析報告及對其專利的有效性質疑等資料回應給Infineon,Infineon對此並無法提出有力的反駁;如今,Lantiq再以相同專利對誠致客戶提出訴訟,顯係企圖干擾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對此誠致完全無法認同,也一定會與客戶站在同一陣線,並動用所有可運用的法律資源,包含申請撤銷其專利權等行動,全力維護客戶與自身之權益。
誠致科技認為,唯有不斷地為客戶提供具競爭力的產品與服務才是對產業發展及客戶最有利的方向;更進一步強調,公司成立以來持續專注ADSL晶片的研發,也相當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專利權之維護,未來仍將繼續以完整解決方案商業模式及自身產品的創新來面對業界激烈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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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蘋果 (AAPL-US) 首度發表 iPad 時,該公司並未擁有「iPad」這個註冊商標。不過,根據媒體引述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文件顯示,原本擁有這件商標的富士通 (Fujitsu) 已在 3 月 17 日正式將「iPad」的商標權移轉給蘋果公司。
科技網站《Cnet》分析認為,在 2003 年取得該件商標的富士通,應會在某種程度上獲得蘋果的補償。
《Cnet》引述專司追蹤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博客《PatentAuthority》報導,此案已在周五正式曝光,正好趕得及下周 iPad 上市。
這也不是蘋果第一次「先斬後奏」了。每當它想要一個專屬的名稱或商標,它就非要到不可。
比如說,原本「iPhone」這個名稱為 Cisco (CSCO-US)(思科) 所有,但蘋果仍執意片面發表其智慧型手機。2007 年初蘋果發表 iPhone,一周後 Cisco 就提出訴訟。
不過,最終雙方還是達成協議,共享「iPhone」這個名稱,蘋果的使用權在智慧型手機,Cisco 則是 VoIP 網路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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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12:11(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010年3月25日電)
中國大陸
侵犯台灣商標與產地標示問題嚴重,浙江杭州市出現屏
東蓮霧,廈門也看得到台南棺材板,台貨被魚目混珠情
況嚴重,經濟部強調會在兩岸第5次江陳會協商智財權
保護。
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偕同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前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對於大陸侵犯商標與產地標示
問題,引起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立委的關切。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在質詢時指出,他接獲寶島鐘錶
公司陳情,表示公司長期使用「寶島FORMOSA」商標,
但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時,被大陸商標局認定「
FORMOSA是荷蘭等殖民者對我國台灣島帶有汙衊性的舊
稱,用作商標易造成不良影響」,駁回「FORMOSA」商
標註冊申請。
此外,立委潘孟安也在質詢時表示,大陸仿冒台灣
商標、造成魚目混珠情況嚴重,他舉例,杉林溪的茶葉
竟然出現在福建廈門市,古坑咖啡也?b天津河西區出現
,台灣屏東特產黑珍珠蓮霧,竟然成為北京海淀區的新
鮮水果,這些大陸貨混充台灣貨的情況,讓台灣產品價
值受到很大傷害。
潘孟安進一步指出,日本市場出現的台灣新竹米粉
,產地竟然來自中國大陸;台灣年糕竟然從大陸外銷到
德國,用大陸貨混充台灣產地,不利廠商拓展國際市場
。
對於立委洋洋灑灑舉出大陸眾多侵害台灣商標與產
地標示問題,施顏祥答覆表示,第5次江陳會已將兩岸
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議題;王美花也在現場解釋,台灣
商標在大陸遭搶註的問題,智慧局透過管道向大陸主管
單位協商交涉,已獲致一些成果,例如阿里山茶商標遭
大陸搶註一案,在兩岸協商後已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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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與LG Display之間專利權訴訟最新判決結果出爐,友達2日表示,繼2月美國法院
裁定LG Display侵犯友達主張4篇專利後,美國時間4月30日再度裁定,LG Display稱
友達侵犯其專利權主張不成立,友達再次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戰中大獲全勝,亦是台
面板廠首度面對國際面板同業專利權訴訟威脅時,首次取得一 面倒的成功,對台面板
產業在專利權布局具重大意義。
友達指出,繼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聯邦地方法院於2月16日裁定,LG Display全數
侵犯友達在訴訟審理主張之4篇專利,再度於4月30日裁定友達未侵犯LG Display在訴
訟審理主張之4篇專利,顯示友達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全勝,友達對此結果表示非
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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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的 iPad平板電腦3日開賣,玩家網站iFixit第一時間就把拆解報告刊上網路。初步結果顯示iPad的零件來源符合外界預期,樂金顯示器(LGD)供應了液晶顯示面板,記憶體來自三星,博通(Broadcom)提供通訊晶片,德儀(TI)與恩智浦(NXP)供應其他的晶片。
拆解之後,iPad的主要晶片顯然都銲在一塊4英吋寬、1英兩重的電路版上。其中最顯眼的是兩片三星的NAND快閃記憶體。蘋果公司的A4處理器就位在記憶體旁邊,而根據上面的編號推斷,A4的確也很有可能是由三星所代工生產。其他晶片則包括博通的周邊控制晶片,以及博通的WiFi無線網路暨藍牙晶片。 iFixit也認出了德儀和恩智浦的晶片編號。
然而在顯示器上面,iFixit的拆解顯示供應商可能不只一家。從維吉尼亞州里奇蒙購得的iPad,顯示器面板沒有打出商標,但其他地方買到的iPad則找到LG的商標。
iFixit是一家教導民眾如何自行動手修理、更換零件的網站,也是一家為客戶提供電子產品拆解報告的公司。這種拆解公司提供的報告可用來進行專利訴訟,以及研究競爭對手的技術。iSuppli等大型研究公司也都會進行拆解,為的是評估iPad這類電子產品的生產成本,推算毛利率。
蘋果公司對其硬體供應商一直保持諱若莫深的保密政策,讓蘋果的產品顯得更為神秘,更吸引玩家想要對內部零件一探究竟。外界分析師也急於想知道蘋果iPad 的零件供應商為何,推斷這款可能今年就賣出700萬台的產品,對供應鍊廠商有何影響。
蘋果經常會把供應商的商標抹去,打上自家的商標。iPad這次罕見地採用了蘋果自家品牌的中央處理器,許多分析師都在猜測這片晶片的實際設計公司,以及代工製造方式。
為了在第一時間把iPad的拆解報告刊登上網,iFixit安排了三組人馬在美國三地排隊搶購,就近準備好熱融槍、吸錫器、各式規格起子與其他工具,買來開個機就進行拆解。iFixit共同創辦人索爾斯(Luke Soules)說,iPad比他預期中好拆,「如果我指甲留長一點,這次拆解會更容易」。
【經濟日報╱編譯陳家齊/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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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2日凌晨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庭周四駁回了微軟的請求,內容是要求由全體法官組成的審判組對微軟與加拿大科技公司i4i之間的專利侵權案進行復審。
聯邦上訴法庭的這項決定對微軟來說無疑是一種打擊,後者在過去三年多時間裡一直與i4i處於司法爭端中。i4i在其訴訟中稱,微軟Word應用中的一項功能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根據法庭此前作出的判決,微軟應向i4i支付2.4億美元的賠償金、從Office軟件套裝中移除i4i的技術、以及停止銷售存在侵權問題的軟件。
微軟還可繼續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或向聯邦上訴法庭提出新的請求。微軟發言人稱,該公司正在考慮應作出哪種選擇。
去年8月,美國一個聯邦大陪審團作出判決,稱微軟侵犯了屬於i4i的一項專利,該專利與2003及2007版Word應用中的文本處理軟件有關。此後微軟就大陪審團的這項判決提出上訴,但一個由三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審判小組在去年12月駁回了微軟的上訴。今年1月,微軟請求聯邦巡回上訴法庭就此案進行復審,但該法庭在周四駁回了這項請求。
i4i董事長盧頓・歐文(Loudon Owen)發表聲明稱:『這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過程,但法庭的這項決定強有力地表明,擁有知識產權的較小型企業和發明者能夠得到保護。』微軟發言人則表示:『我們對這項決定感到失望,並繼續認為專利法中的一些重要問題仍需得到正確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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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起來是Google全面贏得了此一訴訟案,但美國商業周刊分析,判決書顯示Google等搜尋業者在特定情況下還是要對侵犯商標負責。
Google資深訴訟律師Harjinder Obhi於周二(3/23)表示歐盟法院已裁定Google的關鍵字廣告並未侵犯業者的商標權,允許Google在使用者輸入特定品牌進行搜尋時,提供來自競爭對手的廣告。
此一訴訟案源自於知名的Louis Vuitton品牌控告Google所銷售的關鍵字搜尋廣告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而且助長網路仿冒品的銷售。
許多業者在Google上執行關鍵字廣告時,都會競標競爭對手品牌的關鍵字,例如在搜尋LV時,出現Gucci或Prada的廣告,Obhi指出,歐盟法院的判決認定Google提供該服務並未侵犯LV商標權,也確立了歐盟的法令保護了Google AdWords廣告系統的網路代管服務。
Obhi表示,Google相信最大化關鍵字的選擇才符合使用者權益,確保呈現各種不同但相關的廣告資訊,例如當使用者搜尋特定品牌的汽車時,使用者想要的也許不只是該品牌的汽車網站,可能還包括該品牌汽車的各家經銷商、二手車、汽車評論或是其他車種。此外,Obhi亦強調Google嚴格禁止仿冒品廣告,同時持續與品牌業者合作以辨識仿冒品。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歐盟法院認為競標Google廣告的業者才有責任釐清品牌間的差異,而非作為平台的Google,但品牌業者也可要求Google取下可能混淆消費者的廣告。歐盟27個會員國都將沿用此一判決。
雖然看起來是Google全面贏得了此一訴訟案,但美國商業周刊分析,判決書顯示Google等搜尋業者在特定情況下還是要對侵犯商標負責,例如早已知情或是握有廣告資料的控制權,意味著Google可能要大舉偵測關鍵字廣告中的用辭是否侵犯其他業者的商標。
(文/陳曉莉 (編譯) 201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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