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1日 10:35 來源:騰訊科技 編譯/林靖東
據國外媒體報道,歐洲第二大晶片廠商英飛淩今日宣佈,公司已經與日本爾必達就半導體技術專利糾紛達成和解。
英飛淩發言人Monika Sonntag今日在接受電話採訪時稱,雙方已經同意交叉授權半導體專利技術,公司不會公佈和解協議的具體財務條款。
爾必達是日本最大的電腦記憶體晶片廠商,它與英飛淩就與微控制器有關的創新技術專利向美國地方法院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了訴訟。
英飛淩負責銷售、行銷與技術的管理委員會成員Hermann Eul表示:“我們期待著兩家公司能夠保持長久的和平關係。 這一結果進一步肯定了我們為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而作出的不懈努力。”
英飛淩在今年2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起訴,指控爾必達侵犯了它的專利權,並要求美國禁止進口包含爾必達的DRAM晶片的產品。英飛淩表示,爾必達公開聲稱希望成為全球最大的DRAM供應商,並一直在設法利用英飛淩的技術實現其目的。
爾必達在上個月作出回應,對英飛淩提出兩起專利侵權訴訟。爾必達稱,英飛淩拒絕向爾必達申請專利授權。其中一件訴案涉及到蘋果iPhone中使用的英飛淩微控制器。
爾必達代表律師、亞特蘭大飛翰律師事務所(Finnegan Henderson)的Roger Taylor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爾必達打算向以前一樣在美國開展業務並繼續保護它的知識產權。 兩家公司都將照常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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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球領先的通訊、工業、醫療和汽車領域類比IC設計者及製造商奧地利微電子公司(SWX 股票代碼:AMS)今天宣布,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裁定,奧地利微電子公司 (austriamicrosystems) 全面贏得針對比利時 Melexis N.V./ SA 及其德國子公司 Melexis GmbH 對其磁場編碼器產品的專利侵權訴訟。
法院一審判決裁定Melexis公司在德國銷售和出貨的磁場編碼器產品侵犯了歐洲專利編號 EP 0 916 074 B1,該項專利的專利權所有人為奧地利微電子公司。法院裁定本案允許繼續上訴。
奧地利微電子為世界領先的磁場傳感器高解析IC的設計者與制造商,提供各種環形與線性編碼器。產品包括強大的非接觸式定位測量、磁場編碼器,是工業、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應用的理想選擇。
關於奧地利微電子公司
奧地利微電子公司是國際領先的高效能類比IC的設計者及製造商。奧地利微電子擁有27年以上的類比產品設計經驗和系統專長,並具有最高水準的製造和測試設備。憑藉其在低功耗和高精度方面的技術專長,奧地利微電子為市場提供業界領先的定制和標準類比產品。公司在全球擁有1,000多名員工,專注於通訊、工業和醫療、汽車等市場的電源管理、感測器及感測器介面、可攜式音頻和汽車安全應用,同時提供全面的晶圓代工服務。奧地利微電子在瑞士蘇黎士SWX上市(股票代碼: 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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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記者 郭文珺
蘇州恒久的“專利門”事件尚未塵埃落定,又一創業板公司疑因“專利門”而倒在了上市前夜。原定昨日上市的新大新材[0.00 0.00%]突然在19日發佈公告稱,鋻於公司尚有相關事項需進一步落實,經公司申請暫緩上市。次日,深交所亦發佈公告,同意新大新材暫緩上市。儘管這兩份公告都沒有對公司暫緩上市的原因作更詳細的說明,但外界普遍猜測,此次IPO擱淺與主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有關。
主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
國內晶硅片切割刃料龍頭新大新材成立於1997年,位於開封市精細化工產業園區,目前是中國最大晶硅片切割刃製造商,是國內多家太陽能光伏行業領先企業的主要供應商,公司在5月5日發佈了招股書,5月6日以每股43.40元的價格開始網上申購,新股市盈率為68.89倍,中簽率為1.668%。
公司原訂5月20日上市,但卻被曝其主營業務生產技術涉嫌侵犯河南醒獅的專利權及其公司產品特有名稱。有媒體披露河南醒獅一連向證監會發出四封舉報信,並提供了自身擁有專利產品的相關證據,稱新大新材主營業務相關技術涉嫌侵犯其“半導體材料線切割專用刃料”國家發明專利和產品專有名稱。
河南醒獅認為,新大新材的晶硅片切割刃料與該公司的“半導體材料線切割專用刃料”專利技術的技術方案、備案標準十分相似,且其產品名稱“晶硅片切割刃料”涉嫌抄襲、倣冒河南醒獅獨創的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產品專用名稱“半導體材料線切割專用刃料”。
有消息稱,河南醒獅表示已將新大新材告上法庭,正在等待開庭。業內人士推測此次發行暫緩與這場訴訟有關。不過,新大新材在其招股書中明確表示,公司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資產或經營的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主營產品專利存爭議
在新大新材的招股書中顯示,公司主要產品為晶硅片切割刃料,應用於太陽能晶硅片和半導體晶圓片的切割。晶硅片切割刃料具有硬度高、耐磨性強、高耐腐蝕性及較高的高溫強度等特點,高純、超細的切割刃料是晶硅片線切割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專用材料。2009年,晶硅片切割刃料的收入佔其主營業務收入的96.10%。
此次媒體披露與新大新材對薄公堂的醒獅集團同為河南的企業,在其網站上顯示,2000年,該公司成為國內首家研發生產半導體材料線切割專用刃料的企業,產品用於太陽能光伏產業和大型積體電路產業的工程性加工,用於4-12英寸單晶矽、多晶硅、砷化鎵、石英晶體等半導體材料的線切割。次年率先進入國內市場並成功替代進口,2002年進入國際市場,為用戶認可並持續供貨。該產品為國家發明專利,科技成果鑒定為“國內首創、國際先進”,並被國家五部委審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列入國家科技興貿行動計劃及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
目前,新大新材並沒有就“專利門”事件作出任何公開回應。
中簽新股者該怎麼辦?
據公開資料顯示,新大新材此次總發行股數為3500萬股,實際募集資金15.19億元。這些中簽新股的投資者如今開始惴惴不安,自己會面臨怎樣的命運呢?
由於蘇州恒久尚未公佈解決方案,新大新材的中簽者若想找一個參照方案,恐怕只可參照立立電子。作為中國證券史上首例“募集資金到位但IPO最終被否”的公司,證監會發審委要求寧波立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募集資金按發行價和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退還給投資人。蘇州恒久和新大新材會否也走到這一步呢?
[相關鏈結]
今年以來,創業板已有多家公司因身陷專利門而暫緩發行上市。
3月9日發行的蘇州恒久因被媒體曝料,有5項專利技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佈終止而造成創業板上市擱淺。
原定4月19日發行的星網銳捷因在自查中發現部分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存在因未續繳年費等原因已被終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請的專利審理階段發生變化,其法律狀態與招股意向書內容存在差異,因此暫緩發行。
原定5月17日發行的高德紅外由於在推介過程中發現存在需進一步核查的問題,發行人與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協商決定暫緩本次A股發行,外界推測此次暫緩發行也與專利糾葛有關。
至目前為止,上述三家公司也沒有進一步說明情況,中到新股的投資者只能等待,特別是蘇州恒久,星網銳捷的投資者,原來公司上市期正處於創業板行情紅火的時候,但現在則要面臨新股“破發”。這樣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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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时间:2010-04-26 22:26:48 《科技日报》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主动放弃了对4项专利的继续维持,其中包含一项被认为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
公司知识产权专员张农告诉记者,自2000年以来,公司已获授权的40余项专利中,发明专利有27项。最“年长”的发明专利已有10岁,但一般的发明专利存活时间为4—6年,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存活时间更短。“获得授权后我们可能就不再使用它,继续维持没有意义。”张农说。
1985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实施。其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逐年递增。根据最新统计,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但在“量”的背后,人们越来越关注这些专利的生存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份2010年《专利统计简报》显示,目前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不足7年的(即申请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占81.0%;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超过10年的(即申请于1999年12月31日或之前)只占4.5%。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专利在获得“出生证”一两年后就“夭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寿命”更短。
评价体系错位造成专利泡沫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否则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失效。维持时间长的专利,通常是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或者说是核心专利。
《专利统计简报》显示,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4—7年,大专院校维持年限主要分布在3—5年。
“这一方面表明,企业创新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其利用专利权保护自身发展及运用专利战略的意识更强,另一方面也表明大专院校相较于企业,由于其产学研结合不紧密,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无法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为市场价值,维持专利权的意愿不高。”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促进中心主任邹定国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而目前的政策导向没能充分考虑产业化这个基本前提。
“地区的创新能力、科技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国家科技项目考核、高新技术认证都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挂钩。”邹定国说,这一倾向使得一些专利的申报不是以产业化为基本前提的,而是被当成荣誉、奖励、税收减免、职称评定、政府政绩挂起钩来。因此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很快,但质量水平不够高,转化率始终处于低位。
他提出,政府要通过政策导向,挤出泡沫。“专利是无形资产,就如商品,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卖不出去,失去了商业价值,专利也就没有价值。”
质量不高不适合作技术储备
张农告诉记者,公司在放弃对一项专利的保护时,会非常慎重,通常需要技术小组成员商讨后才最终决定。这次选择放弃,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专利技术缺乏商业化应用前景,也不适合作为技术储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付晓辉认为,专利存活时间短,主要由于权利持有人的主动放弃。而这与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有很大关系。
邹定国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他介绍,是否授予专利权,标准是提出申请的技术是不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指南都有明确的尺度,较为容易判断;而对于实用性的考察,一般只要理论上可行,没有违背自然规律,审查员都不会苛责。由于专利审查制度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衡量一项专利技术和产品是否具有商业转化价值的重任只能由专利权申请单位或个人来完成,同时也使得大量不具备商业转化价值的专利成果涌入了技术交易市场。
在4月22日—23日举行的中国发明家论坛上,记者见到了来自重庆的发明人赵成(化名)。此前他申请了一项有关“立体电视技术”的发明专利,但在连续9年缴纳年费后,他选择了放弃。
他坦承,自己的专利只是整个“立体电视技术”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个人没有能力把样机做出来,因为我只熟悉无线电技术,并不懂光学等知识。”
但显然,对这种放弃,邹定国并不认同。
“我们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专利本身是商品,如果仅仅有新的想法,可以写论文,而专利是一定要追求回报的。”他认为,专利和股票一样,本身存在风险,技术含量只是衡量专利价值的一个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市场需求、规模大不大,是否具有成长潜力。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就要考虑到,有些新的想法由于很难转化,可能本就不该去申请专利。
产业化困难削减信心
在发明家论坛现场,记者见到了来自四川眉山的侯禄明。
“我现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侯禄明是拿着两份实用新型专利来找合作对象的。专利持有人是他的表哥,这名58岁的农民目前正在青海打工,年收入仅3000元,侯禄明当起了代理人。
“原来推广费用是两人平摊,这次说好了,我先垫,以后他再还。”在投入四五万元还不见起色时,侯禄明有点动摇了,“我也要为家庭着想,儿子还小。”
侯禄明哥俩曾与财富有过一次近距离接触。
2006年,从网站检索到哥俩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后,一个浙江老板专程从浙江飞到成都商量合作,但哥俩当时根本没兴趣,连合作条件都没问。
“当时觉得公司注册资本才100多万,有点小。”更重要的是,哥俩手头有一份评估机构作的报告。报告称该专利价值甚至超过1亿元。但遗憾的是,之后再没碰到合适的合作人。
按照规定,明年两个专利要缴纳的年费升至2400元,侯禄明已有点着急,“现在只要多少出点资,按比例提成就好商量”。
邹定国在对我国专利的流通和转化现状调研分析后发现:我国国内专利的有效期普遍较短,大量处于闲置浪费状态,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而非职务发明的转化尤其存在特殊困难。大量的闲置专利作为负资产,一方面成为专利权人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智力财富的巨大浪费。
但同时他也注意到,在我国现有的近千万家中小企业中,有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的企业凤毛麟角,急需从市场上获得能帮助其提高竞争力的专利技术。遗憾的是,这些企业大多不具备从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技术的能力。它们迫切需要像商场导购那样的专利运用工程师来帮助筛选、评价符合其需要的专利技术。
如今在日本,就有500名熟悉专利运作的工程师,并有5万名志愿者,他们的工作类似超市导购,就是在专利超市里帮企业找好项目。
“专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简单地采用普通商品在商场和网上进行展示和交易的销售推广模式。”邹定国认为,我国也要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国家创建专利促进流通机构。只有专利卖得出去,“闲置”“短命”的现象才能减少。
他同时表示,目前非职务发明占我国专利总量的半壁江山,但民间发明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进入不了国家创新体系,这也成为制约非职务发明产业化的重要瓶颈,他呼吁政府加大对民间发明的财政投入,并建议将专利转化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而不是片面追求数量的增长。(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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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擁有眾多顧客,但手機事業搖搖欲墜的摩托羅拉公司(Motorola)卻不像Palm那樣是吸引人的收購目標。
惠普公司周三宣布,將以12億美元收購Palm,為這家行動運算領域先驅的企業史畫下句點。惠普主管指出,Palm擁有誘人的資產:備受好評的Web OS行動作業系統。
對摩托羅拉而言,決定專攻打造採用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可能使摩托羅拉難以找到類似的追求者。
Gartner分析師Frank Marsala說:「我不認為現在會有任何人有興趣收購摩托羅拉。智慧財產很少。如果他們像Palm那樣擁有與眾不同的作業系統,或業務像競爭對手那樣成長, 或許會更有魅力。」
提到智慧手機,軟體是最珍貴的一塊拼圖。蘋果iPhone的銷售主要靠應用軟體帶動,就證明了這一點。蘋果炒熱了這個市場,得力於建立一個堅強的開發者社群與生態系,並透過容易使用的線上商店提供應用程式給顧客。
Palm一年前隨Palm Pre推出WebOS作業系統,後來也用於Palm Pixi。這套軟體的功能和使用者介面良好,獲得評鑑者很高的評價。
惠普以前曾表示,會尋求合適的軟體,使自家產品與眾不同。從這個角度來看,Palm與惠普一拍即合。顯然惠普看出Palm軟體與相關生態系的價值。而惠普願意砸下12億美元,收購今年營收勉強達到4億美元的公司,更進一步印證惠普寧願擁有Palm的軟體,而不是取得其授權或免費使用Google的 Android。
惠普個人系統事業群執行副總裁Todd Bradley在周三的電話會議上表示,惠普計劃砸大錢投資WebOS,比Palm編列的1.9億美元研發預算支出還高。他說,惠普將把WebOS引進多種裝置,包括平板電腦(slate PC)、小筆電(Netbook)和手機。
擁有軟體可掌握更大的控制權。例如,惠普可決定誰能為自己的硬體製作應用程式。控制作業系統,也可對應用程式的開發享有更大的發言權,以確定軟硬體搭配良好。惠普也可藉提供不一樣的使用者介面和功能,凸顯自家產品與競爭對手的差異。
RIM和蘋果在美國智慧手機市場分別名列冠、亞軍,他們之所以如此成功,除了硬體自製外,牢牢控制自己的作業系統軟體也是一大原因。
對照下,摩托羅拉被迫走不一樣的路線。自從四年前推出Razr以來,摩托羅拉一直未能推出一款熱門的手機,如今轉而把焦點擺在生產採用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手機。摩托羅拉預定2010年推出20款Android智慧手機,目前已開始銷售八款,包括Backflip、 Cliq和頗受歡迎的Droid。
從智慧手機銷售增加來看,Android策略似乎已奏效。在今年第一季,摩托羅拉的智慧手機出貨量達230萬支,優於華爾街分析師預估的180萬支。但該公司整體手機出貨量850萬支,仍低於分析師預估的1,000萬支。
智慧手機價格較高,利潤也較好。上一季摩托羅拉手機的平均售價從169美元增加到192美元。分析師大致上都同意,摩托羅拉目前的行進方向正確,但要重振手機事業仍要漫長的路要走。
Gartner的Marsala說:「摩托羅拉的手機事業正處於過渡期,利潤較好的智慧手機銷售量增加,但舊式手機(legacy phone)一向是營收主要來源。除非這家公司的智慧手機占總銷售額的大部分,否則他們的手機事業不那麼吸引人。」
對摩托羅拉而言,如何提高手機銷售量很重要。摩托羅拉計劃在明年初把公司一分為二,其中一家公司經營無線手機與機上盒業務,另一家公司則專攻企業用的無線網路產品與其他商用無線電產品。
市場盛傳,一旦手機事業分割出來、成為一家新的獨立公司,摩托羅拉會設法把它賣掉。但在年底前只可能損益兩平的展望下,摩托羅拉的手機事業恐怕賣不到什麼好價錢。
Marsala說:「我認為,如果它一整年執行力良好,這家公司年底前的身價大概在34億美元左右。如果能像RIM那樣動力十足,每年業績成長20%,那麼價值可能高達140億美元。」
研究公司Ovum的分析師Mike Sapien說,惠普併購Palm可能促使一些公司注意起摩托羅拉,但他認為潛在買主會按兵不動,直到摩托羅拉正式分割成兩家公司,再採取行動。他說:「摩托羅拉必須加把勁改善業績。我認為,戴爾(Dell)或其他(對摩托羅拉)有興趣的公司先等候觀望一陣子,並無損失。 」
摩托羅拉的手機業績差強人意,加上作業系統不用自己的軟體,使該公司的「賣點」不夠吸引人。在惠普收購Palm之後,其他電腦公司如聯想(Lenovo) 或戴爾等,可能轉而把焦點對準摩托羅拉;先前市場盛傳聯想有意收購Palm。
戴爾是可能的買主。戴爾通訊解決方案總裁Ron Garriques曾是摩托羅拉手機部門的舵手,但即使有這層淵源,也似乎不足以吸引戴爾買下摩托羅拉,畢竟任何公司都可以自行打造採用Android的智慧手機。
Marsala說:「使用Android的問題是,你無法控制軟體。我不確定戴爾或其他廠商收購摩托羅拉能有什麼收穫。我認為,他們的產品組合與通路的價值不超過30億美元,而戴爾現在已經在用Android生產自家的智慧手機。」
摩托羅拉共同執行長Sanjay Jha也明白擁有手機作業系統軟體的價值。他說:「擁有自己的OS很重要,讓你建立一個生態系,能夠跟上最尖端的技術。未來某時,我們可能擁有自己的 OS。但目前Google是創新步伐最快的生態系,為我們提供良好的結果,我們將持續聚焦於此。」 (唐慧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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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5月13日凌晨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宏達電周三稱,該公司已經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提起了一項針對蘋果的專利侵權案,要求該委員會禁止在美國市場上銷售iPhone、iPad和iPod等產品。
這項訴訟案是宏達電對蘋果在今年3月對其提起的一樁專利侵權案的反訴,宏達電在訴訟中指控蘋果侵犯了該公司的5項專利,要求ITC禁止在美國市場上進口和銷售其廣受歡迎的移動設備,但並未透露涉案專利的相關細節。蘋果尚未就此置評,該公司的部分產品在中國等國家外包生產。
宏達電北美部門副總裁詹森‧麥肯茲(Jason Mackenzie)發表聲明稱:“我們採取這一針對蘋果的行動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行業合作伙伴;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保護使用宏達電手機的用戶。”宏達電生產基於Android系統的智能手機,在這一市場上的份額已大幅增長。第一季度中,宏達電在全球智能手機市場上所占份額排名第四,僅次於蘋果。
市場研究公司MKM Partners分析師特洛‧奎迪南(Tero Kuittinen)稱,宏達電的這一反訴行動並不出人意料,但問題是宏達電的專利組合不能與諾基亞等其他智能手機廠商相提並論。他表示:“我認為,宏達電的知識產權組合並不十分強大,這一點是市場廣泛認同的,原因是該公司在這一領域的起步時間要晚於其他公司。”
ITC負責調查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侵權案,擁有禁止專利侵權產品進口的權力。ITC証實,該委員會已經接到了宏達電的這項訴訟,但截至美國東部時間14:30(北京時間13日2:30)為止,ITC尚未在其網站上公布訴訟文件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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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公司申請注冊“A4”商標遭到拒絕,將中國國家商評委訴至一中院。記者昨日(3月27日)獲悉,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訴訟材料顯示,2007年1月,奧迪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A4”商標,國家商標局認為“A4”為常用型號表現形式,缺乏顯著性,駁回申請。奧迪公司向國家商評委提出復審,國家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由字母“A”及阿拉伯數字“4”組成,表現形式簡單,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沒有顯著性,駁回復審申請。
隨後,奧迪公司向一中院起訴國家商評委。奧迪公司稱,相同類似商標在2009年之前被大量核準注冊,商評委不能證明“A4”缺乏顯著性。而且,奧迪公司作為世界豪華品牌汽車制造商,為中國公眾所知曉。“A4”是奧迪係列車型名稱之一,代表該公司生產的中級轎車,在報紙、雜志、網絡上對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取得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
一中院正在近一步審理此案。 (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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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24 11:58:44)丹佛--(美國商業資訊)
MPEG LA公司是全球領先的一站式專利授權替代方案提供商,公司今日宣佈,MPEG LA的MPEG-2專利組合授權的多位持有人在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分別針對Aldi Nord GmbH & Co. oHG(簡稱Aldi Nord)、Aldi Sud GmbH & Co. oHG(簡稱Aldi Sud)及Lidl Stiftung & Co. KG和Lidl Dienstleistung GmbH & Co. KG(簡稱Lidl)提起專利執行訴訟,訟由為侵犯全球數位電視轉播和DVD採用的MPEG-2數位視訊壓縮標準的核心專利。
MPEG LA的總裁兼CEO Larry Horn說:「我們希望所有透過其私有品牌標籤銷售MPEG-2產品的零售商,都能能像其他品牌產品供應商一樣履行其專利授權責任,我們可提供MPEG-2授權來協助他們。此外,我們還要求零售商確保與其開展業務的所有品牌產品供應商也都能像大多數供應商一樣履行其專利授權責任,我們也將為他們提供MPEG-2授權做為協助。」
訴狀中提到,Aldi Nord和Aldi Sud在德國提供的採用Aldi Sud自主品牌Tevion的桌上型電腦、手提電腦、機上盒、DVD播放機、藍光光碟(Blu-ray Disc™)播放機及數位電視等產品未經許可使用了受專利保護的MPEG-2方法。
訴狀中還提到Lidl在德國提供的採用Lidl自主品牌Silvercrest的手提電腦、機上盒、DVD播放機及數位電視等產品未經許可使用了受專利保護的MPEG-2方法。
該案的訴訟目的之一是獲得經濟賠償,並由法院下令禁止Aldi Nord、Aldi Sud和Lidl在其產品中使用MPEG-2專利以及提供、銷售或進口該產品。
MPEG LA, LLC
MPEG LA公司是提供全球技術授權替代方案的領先企業,它讓用戶能夠透過一次性交易就可在全世界獲得某項技術標準或平臺所需的多項專利權,而無需和專利持有人逐一談判獲得專利授權。不論何種場合,只要獨立管理的一站式專利授權能夠提供便利,幫助用戶實施所選的技術,MPEG LA公司開創使用的授權模式都有可能提供解決方案。MPEG LA公司提供MPEG-2數位視訊壓縮授權,在該專利的幫助下,產生了消費電子歷史上應用最為廣泛的標準。MPEG-2專利組合授權包含57個國家逾870種MPEG-2核心專利,獲該項授權的機構超過1500家,涵蓋了目前全球市場上的大多數MPEG-2產品,包括機上盒、DVD播放器、數位電視、個人電腦和DVD視訊光碟等。MPEG LA公司是一家獨立的授權管理人,與各標準機構無關,與各專利持有人無附屬關係。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http://www.mpe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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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工商時報 【杜蕙蓉】
東洋製藥(4105)表示,與美國禮來大藥廠間訴訟糾紛之假扣押程序,終獲得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禮來」聲請之原假扣押裁定已遭廢棄確定。
東洋與美國禮來關於抗癌藥品健仕注射液之原料藥「吉姆賽它賓(Gemcitabine)」的專利權訴訟已纏訟多年,陸績獲得關於美國禮來所提假處分及假扣押部分訴訟之有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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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科技(Nanya Technology Co., 2408.TW)週二表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簡稱ITC)就LSI Corp. (LSI)對南亞科技等晶片公司提起的專利侵權案作出有利於南亞科技的判決。
南亞科技在通過郵件發佈的一份聲明中稱﹐ITC裁決LSI對南亞科技的訴訟無效﹐稱未發現侵權行為。
記者暫時無法聯繫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此置評。
南亞科技公共關係部門一位不願具名的管理人士去年9月份對道瓊斯通訊社(Dow Jones Newswire)表示﹐LSI於2008年4月指控包括南亞科技、聯華電子(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 UMC)和台灣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Powerchip Semiconductor Corp., 5346.OT)在內的晶片公司侵犯了其晶片生產技術專利﹐並要求ITC頒布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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