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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收費機制-發明逐項收費,大幅調降專利年費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8 18:30:36)經濟部智慧局持續推動專利規費調整方案,建立合理收費機制,其中大幅調降年費,嘉惠眾多專利權人,在景氣尚未完全復甦的大環境中,更顯此項措施之可貴。

近 年來經濟部智慧局已在專利審查上推動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逐項審查、初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程序、以及發明及新式樣初審案檢附專利檢索報告之措施。基於「使 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的原則,專利申請所產生的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經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歐洲專利局的收費制度,修正發明專利 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一方面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合理反映在實體審查費上,另一方面也促使申請人衡量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

逐項 收費部分,此次針對99年1月1日起申請之發明專利案,其實體審查申請費採行依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計算,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新臺幣 7000元;請求項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施行1個月來,半數以上案件實審費仍是只交基本費7000元,其他案件之繳費金額以20000 元至30000元居多,目前繳費金額最高的為LED的申請案,請求項數86項,實審費部分繳費67800元,再次者,為請求項61項,實審費共繳費 47800元的申請案。

專利年費調降部分,依修正前之規定,發明、新型、新式樣的專利年費金額並無區別,惟申請人屢有反應新式樣年費收費 標準比照發明專利,並不合理,為使專利規費的收費機制更加合理,並因應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實施之不同態樣,經參考國外專利年費收費金額,將新式樣專利 年費金額大幅調降,降幅最高達72%;並調降我國專利權人佔多數之新型專利第4年以後之年費金額及發明第7年以後之年費,降幅依收費級距在11%至56% 之間(如附表1),以回應更多專利權人之期望。

依據調降後之專利年費,每1件新式樣專利權以繳費10年計算,共可少繳2萬9500元;每1件新型專利權以繳費10年計算,共可少繳1萬6000元;至於專利權期限較長之發明專利權,每1件以繳費15年計算,共可少繳1萬5000元(如附表2)。

新 專利年費金額自99年1月1日施行起,只要是尚未到期之專利年費,均得適用,之前已依修正前之金額預繳之專利年費,並得申請退還差額,或於下期年費到期 時,將前述差額扣抵下期年費。另外,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尚得依調降後之專利年費金額再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規定減免第1年至第6年之專利 年費。

由前述專利權人最多可少繳近3萬元之年費觀之,政府為體恤專利權人,因為投入研發而擁有專利權後,將維護專利權之費用大幅調降,設 法減輕專利權人之負擔,尤其以我國專利權人佔多數,且專利權期限又較短之新式樣及新型專利權人受惠最多,以體現行政院政策指示,多觀察庶民經濟現象,以掌 握景氣脈動及對民生的影響,需多關注一般民眾生活、貼近民眾感受,政策才能符合民意,並促進產業發展。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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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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