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景氣,有什麼產品可以讓企業獲利起死回生,光寶科技、美吾髮集團旗下的懷特生技新藥,共同的答案是「智慧財產權」。
2008年,全球經濟不景氣重創不少知名企業,但台灣第一家製造LED產品的光寶科技卻創造4%的營收成長,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光寶整理出公司不再使用的專利,出售給別人,獲利超過5,000萬元。
光寶科技專利策略中心總監陸義淋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上,分享智財權應用的成果和經驗。
陸義淋表示,「不景氣,很多企業都在想辦法cost down(降低成本),但是公司高層卻認為,要趁此時做好專利布局。」
出售專利 挹注獲利
即使景氣低迷,光寶投入的研發費用並未減少,已取得專利數高達1,400項。光寶並藉由撰寫「智財報告書」,讓投資人了解公司的投資前景,也檢視專利布局策略,出售不需要的專利,挹注公司獲利。
陸義淋指出,很多企業過去都熱中申請專利,但是到底有多少專利真正有用處,卻說不出所以然,所以手中握有的專利不少,還是要付高額權利金給競爭對手。光寶也曾碰過同樣的問題,癥結就在沒有做好專利檢索和專利布局策略。
他表示,任何一項產品都有關鍵技術,搜尋該產品的所有專利,並和公司已擁有的專利互相比對,就可以知道那些專利是自己欠缺的,進而想辦法補足,至於重複或不需要的專利,就可以轉售。
要補足專利地圖的缺角,不是自行研發,就是向上游廠商買專利,陸義淋強調,不要怕花錢,才能讓公司的專利布局更完整,也才能確定產品上市後不會被告侵權,甚至可以反告競爭對手。
資策會科法中心主任戴豪君指出,不景氣時,企業可以找出有價值的東西,加以強化,智慧財產權就是企業獲利的寶石。他說,景氣好時,企業大都注重擴充機器設備等硬資產;但是面對不景氣,企業可以藉由公布智慧財產權報告書,強化軟實力。
眾所周知,新藥研發期很長,至少要花十幾年、甚至數十年才能回收,但是一旦新藥獲准上市,「一支藥就可以吃一輩子,甚至好幾代。」戴豪君分析,關鍵就在專利布局策略。
懷特生技新藥去年導入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整合集團內生技上下游產業鏈的各關係企業資源,並做好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取得、維護、保護、運用後,發展公司的智財策略,搶得市場先機。
智財策略 導入TIPS
經濟部近年鼓勵企業導入TIPS,每家申請導入的業者,還可以獲得政府補助3萬元。2005至2008年已有裕隆日產、亞洲光學、大同、台灣菸酒、環隆電氣、福雷電子、倚天資訊等45家企業或研究機構獲得補助。
資策會科法中心組長陳益智指出,根據統計,去年美國的專利申請數增加20萬件,英國專利申請數也成長40%。另外,擁有專利的國際公司資產價值,高達八成來自智慧財產等無形資產。
國際大廠注重研發投入是有目共睹的。儘管美國三大汽車廠向美國政府要求紓困,但是三大之一的戴姆勒集團執行長柴奇日前在底特律汽車展上仍表示,即使整個產業承受無比沉重的壓力,公司不會減少產品計畫與研究支出。
事實上,國內企業近年來已逐漸重視研發投入和專利申請。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受理專利申請件數為83,601件,較96年81,834增加1,767件,成長2.16%。
不過,陳益智指出,大部分情況下,智慧財產權仍屬於沒人賞識的和氏璧,公司不公布智慧財產權報告書,投資人無從了解公司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金雞蛋,或者只是潘朵拉的盒子,不但沒有好處,還可能惹來麻煩。因此,面對不景氣,公司有必要公布智慧財產權報告書,讓投資人了解公司值得投資的價值所在。
要創造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不斷研發、申請專利、做好專利布局,是關鍵。
陸義淋表示,以光寶為例,訂有關鍵績效指標(KPI),強迫研發單位每年至少申請一項專利,而且必須是有用的專利。過去光寶未嚴格執行專利的申請審核,專利申請有點浮濫,內部通過率高達80%,為提高專利的品質,審核趨嚴,近年通過率已降至30%。
重視研發 累積能量
除了以獎金制度鼓勵研發人員,公司上上下下都把研發當做一回事,是提升研發成果的必備條件。陸義淋說,每一位員工都要了解專利的重要性,專利課程不只是光寶新人訓練的重要科目之一,也是主管升等的必要條件之一。
光寶每年都舉辦創新獎,並積極參與國際設計大獎比賽,就是要累積研發和申請專利的能量。歷年得獎作品不乏已產品化的例子,例如,運用LED技術研發的浴缸溫度感測器及感測球。
陸義淋說,公司要把研發、專利申請和公司的營運表現「掛在一起」,讓研發成為公司高盈餘表現的重要一環,才能凸顯研發的重要性,並激勵全公司重視這件事。
此外,從研發、專利申請、取得到維護管理,都要有一定的流程管理,才能確保專利的取得、品質以及發揮最好的運用效益。
陸義淋表示,公司擬定智慧財產權策略之後,最重要的是確實執行,每個環結環環相扣,才能讓智慧財產權真正成為公司獲利的金雞母;如果只是虛應故事,為管理而管理,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新聞引據:經濟日報 記  者:黃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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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價品牌VIZIO在北美市場闖出一片天的上市公司瑞軒,與競爭對手船井電機之間的侵權訴訟,有愈演愈烈之勢,瑞軒今天在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瑞軒轉投資的VIZIO,已經向美國維吉尼亞洲東區地方法院,對船井電機及其子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張佳琪報導)
拒絕繼續挨打,瑞軒主動出擊,向船井提告!瑞軒二十二號在證交所重大訊息正式公告,瑞軒轉投資的VIZIO已經向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對日本數位電視及相關零組件經銷商船井電機 Funai Electronic Company, Ltd.及其子公司Funai Corporation, Inc.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訴狀中,VIZIO 指控船井「在製造、進口和經銷高解析度電視(HD TV)方面,單獨或與他人共同侵犯了VIZIO多項專利」,向法院尋求禁止 船井進口和銷售侵權高解析度電視的禁制令,並請求對過往銷售的電視損害賠償。瑞軒宣誓捍衛智慧財產權,等於是表態,不會再坐視船井繼續阻撓瑞軒的美國業務。企業互控侵權是對付競爭對手常見的策略,券商認為,瑞軒在北美擴張迅速,威脅到船井的地位,是造成彼此互控侵權的原因,就股價表現而言,官司案目前看來對瑞軒股價影響有限,在資金狂潮襲捲下,瑞軒只要不跌破短期均線,股價仍有高點可期。
(資料來源:鉅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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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低露餡 抄6千多雙仿名牌鞋
台中關稅局查獲仿冒美國品牌NO NAME的鞋子。(記者歐素美攝)
侵權市價逾1300萬
〔記者歐素美/梧棲報導〕台中關稅局24日查獲去私仿冒進口鞋,市價達1300多萬元!台中關稅局巡查隊日前審核一批自中國進口的庫存鞋,因業者申報單價過低,甚覺可疑,經調查為仿冒美國及法國知名品牌TRUE RELIGION及NO NAME鞋子共6000多雙,將依違反商標法移送。
台中關稅局機動巡查隊為維護智慧財產權,經常上網熟悉各種品牌及價格,日前某業者向海關申報自中國進口庫存的鞋品,並以一只40呎的貨櫃裝運至萬海貨櫃集散場準備報關後運至國內銷售。
由於業者申報的每雙鞋子價格僅美金2.5至5元,相當台幣80多元,而且不同品牌皆出自同一賣方,引發台中關稅局機動巡查隊人員質疑,經鎖定查核,發現業者進口的鞋子有法國知名品牌TRUE RELIGION及美國品牌NO NAME等商標,立即通知商標權利人派員鑑定。
經台中關稅局會同商標合法授權廠原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理律律師事務所鑑識結果,初步認定其中仿冒TRUE RELIGION鞋子共4000多雙,每雙市價約85至95美金,合計市價超過台幣1300萬元;仿冒NO NAME商標的鞋子則有2000多雙,每雙市價約台幣300元左右,合計約台幣70萬元。
由於業者涉嫌仿冒商標,台中關稅局除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全案並將依商標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2009/3/2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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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記憶體公司(TMC)召集人宣明智10日公開表態反對DRAM整併,明確與DRAM業者殷殷期盼的紓困計畫切割。TMC一棒打醒DRAM整併大夢,雖然業者罵聲不斷,卻解除納稅人對於為何獨厚DRAM產業,或DRAM錢坑恐怕有去無回的疑慮。拓墣產業研究所半導體中心分析師李永健表示,搶救DRAM確有其必要性,但整併並非唯一選項,除與銀行協商等自救措施外,由政府出面成立「台灣科技租賃公司」亦不失為解決之道。另一方面,TMC選擇將資金集中於核心技術開發與行銷品牌建立,拓墣認為此舉有助補齊台灣記憶體產業發展版圖中,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待金融風暴過後,台灣DRAM產業方有機會一舉躍上枝頭,以鳳凰雄姿與韓國Samsung匹敵。
記憶體產業長期以來扮演支撐台灣經濟的重要角色,對於GDP或就業率等經濟指標的影響更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再者,若全球DRAM市場價格受到Samsung寡占操控,台灣IT產業也恐怕身受重傷。因此拓墣認為適時對DRAM產業伸出救援之手,倒也無可厚非;若台灣DRAM產業若能因此與Samsung抗衡,全球DRAM產業將趨於穩健,暴起暴落的機會將大幅降低。
不可否認,DRAM業者對於TMC「真心換絕情」的作法確實大為光火。拓墣分析DRAM業者總體債務雖然驚人,但仍可分好幾年攤提,因此業者應該是希望藉由政府資金的挹注或是TMC整併動作,先解決眼前最急迫短期資金週轉,以「金錢換取時間」,待景氣好轉獲利後自然有錢可以還債。不過拓墣認為今年下半年或明年的景氣尚不明朗,且影響經濟的不確定因素太多(如金融海嘯),即便業者今年如願獲得紓困金援,但等紓困金燒完而景氣若未好轉,政府更不可能再出手救DRAM,問題核心依舊沒有解決。因此當下要再將納稅人血汗錢投入深不見底的錢坑,政府的謹慎也就不難理解。
此外,也有業者認為TMC拿政府資金成立第七家DRAM廠卻見死不救,等到其他DRAM業者倒地不支,再大舉入場撿便宜貨,其心可議。
拓墣表示,政府政策必須著眼於整體產業未來長遠發展與產業布局,而非個別公司財務問題。台灣主要6家DRAM公司總體債務超過3,000億元新台幣,若TMC無法與現存DRAM業者債務切割,即使將300億元甚至更多資金投入紓困都只是杯水車薪,TMC也可能還來不及長大,就承受不了龐大債務壓力而夭折。
宣明智「狗與救生艇」的比喻,說明只有通過市場機制考驗的業者,能登上救生艇參加TMC作莊的賽局,體質不良的業者就只能隨著舊時代而沉沒,再次重申TMC致力「產業再造」而非紓困的立場。拓墣認為,TMC主導的大富翁遊戲已經箭在弦上,想要取得遊戲的入場券,業者得各自努力。事實上除了部份DRAM業者之外,許多業者手上的武器都還沒有派上用場,例如南亞科背後的台塑集團資源,都是債務問題的解藥之一;與其等待政府紓困全民買單,不如先自掏腰包自救,這才是真正的「天助自助者」!
不過部份企業債務問題嚴重,拓墣認為應回歸市場機制解決,可與債權銀行協商或尋求新資金挹注。另一方面,假使銀行團認可TMC商業模式,也確認TMC未來大有可為,不妨拉長戰線以債入股,解決債務問題,建立銀行和DRAM公司及台灣DRAM產業三贏新局面,此一策略將較現在進行清算更有利。政府亦可成立「台灣科技租賃公司」,讓DRAM公司得以將機台設備先賣出再租回,所換得資金償還債務,讓公司得以符合TMC要求門檻。
拓墣曾分析全球DRAM大廠Samsung營運經驗,分析出「領先技術」、「良好財務」、「人才培養」和「全球品牌行銷通路建立」四大成功要素。台灣在歷經20餘年半導體產業發展的洗禮後,豐沛人力資源卻是無庸置疑的。但台灣DRAM產業發展到今天的僵局,過於重視生產製造以及透過財務槓桿效應急速擴充產能可說難辭其咎,景氣反轉時所產生龐大的財務問題,便成為壓垮台灣DRAM的最後一根稻草。
因此拓墣認為,為跳脫台灣DRAM產業既有的窠臼,TMC還必須在「自主技術生根」與「建立品牌行銷通路」同時運氣發功。在自主技術生根部分,靠自行研發已經緩不濟急,可透過股權收購、技術入股、整套核心技術專利授權,以及交換技術合作等方式與國際大廠合作,迅速掌握關鍵技術。當掌握先進製程技術後,IC設計、晶圓製造、封測與模組業者都能獲得TMC強有利的後勤支援,進而構建全球品牌與通路行銷架構,打造台灣DRAM全新品牌,補齊台灣DRAM產業地圖上最關鍵的一塊拼圖。
(資料來源: 2009/3/12 中網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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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擁有「世界工廠」的製造業基礎,但現在這個東亞巨人也開始展現科技革新的腳步─這對啟發未來更強勁的經濟增長至關重要。馬里蘭大學商學院教授 Anil K. Gupta和中印研究專家 Haiyan Wang最近在《BusinessWeek》撰文探討中國的研發革新腳步,並分析中國面臨的挑戰。
中國改革開放30年,經濟地位漸漸由世界邊陲移向中心,近期更創造出全球沒有其他國家可以比擬的驚人經濟產值,儘管金融危機帶來經濟衰退,但中國仍是少數昂然挺立、繼續成長的主要經濟體。
不過,危機還是多少對中國帶來傷害,而全球經濟衰退讓中國經濟必須思考出路: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中國能否從製造業龍頭、「世界工廠」的角色轉型為研發基地。這對中國長期維持產能高度增長很重要,如果能成功轉型,這有望實現中國重新成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的夢想。
有一些指標可以評量中國的創新性,而科技創新最保守的衡量標準是專利權的數量─不僅是申請專利,還必須被美國專利局(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USPTO)核可的數量。從2004年到2007年,中國受美國專利局核可的件數以每年 27%的速度成長,同期全球專利核可的件數幾乎零成長,如果按照這個趨勢,2020年中國被美國專利局核可的專利數量將會超越德國、英國、法國和義大利的總和。
而一份最近由 Thomson Reuters公布的綠色能源科技研發報告也為類似趨勢提供佐證:從2006年到2008年,中國在風電、太陽能和海洋能的專利申請僅次於日本、美國和德國。
這樣的領導性地位並不出人意料,科技研發經常是受到了經常性的外部刺激而起,以日本為例,這個全世界人口最密集的國家逐步發展出及時的倉儲管理制度,減少庫存浪費;同樣的,中國社會與經濟挑戰非常獨特且具有驅動的力量,讓需求點燃科技創新─這可能是因為天然資源缺乏、高度環境汙染、快速都市化、非常稠密的人口,或者社會急速向下一個世代演變。
其他非正規但有意義的科技革新指標是中國的太空計畫,中國已經於去年成功發射神州七號、進行太空漫步。跟據美國過去的情況,美國太空總署(NASA)太空計畫是科技研發很重要的來源,而許多航太成果最終都找到了商業應用模式。
現在中國國內電信公司發展自己的3G科技標準TD-SCDMA,由中國移動(0941-HK、CHL-US;China Mobile)推出,中國移動是全球最大行動通訊營運商,用戶有 4億5000萬人。而另一個例子則是全球知名、製造鋰電池的中國比亞迪公司(BYD-US),該公司吸引了Warren Buffett大手筆投資 2億3200美元的資金,而該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家銷售插電式混合環保車鋰電池的製造商。
而展望未來,中國政府顯然決定繼續投資科技研發,因為在2006年起動的第十一個五年計畫中,中國預計提高研發佔 GDP的比例從2005年1.3%增加至2020年的2.5%,由越來越多自歐美學成歸國的優秀研究學者善加照看這筆資金。
其中例如原本任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機械工程講座教授的陳十一,現在被延攬回北京大學擔任工學院院長,而原本任教西北大學生命科學系的教授饒毅,則成為北京大學生命科學院院長。
當然最重要的,中國政府當局和法院終於開始認真看待智慧產權的問題,強制推行配套的智慧財產權法規,中國企業也開始增加對其他公司提出智慧產權的法律訴訟。
不過,雖然政府已有決心,中國仍面臨轉型道路上幾個重要的結構性問題,包括教育體系仍強調機械式背誦學習,而非鼓勵創造性的應用,科層的文化也遏止創新嘗試─克服這些阻礙需要時間。但未來依然有理由樂觀,中國是一個擅於發明的民族,畢竟千年前,是中國人把紙、印刷術、火藥和羅盤帶給這個世界。
(資料來源 2009/3/12 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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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蕭條局面持續惡化,各企業的專利訴訟也不斷激增。從位居世界家電領域首位的美國惠而浦以及松下、夏普、先鋒等日本電子企業,到Rambus、飛索半導體、瑞薩科技等半導體企業,世界知名IT企業紛紛向三星電子、LG電子、海力士等韓國企業提出侵犯專利權的訴訟。
這是在經濟低迷導致銷量減少的情況下,欲利用專利增加技術專利稅收益的高深戰略。據分析,作為阻止韓國企業進入本國市場的牽制手段,美國、日本的部分企業紛紛展開專利訴訟的強烈攻勢。
◆專利被訴次數比五年前增加兩倍以上
以去年年底為准,三星電子被海外企業提起侵權訴訟且目前尚未解決的案件達到25例。該數字和5年前的2003年(8例)相比,增加了兩倍以上。LG電子的情況也是一樣。全球專利訴訟案件從2005年的6例增加到去年的14例。
LG電子副總經理(專利中心負責人)李定桓表示:“蕭條期內很難通過銷售提高收益,因此很多企業想要利用專利資產增加收益。最近甚至出現了不生產和銷售產品,專門進行專利訴訟的‘專利怪物’,從而使企業的專利風險(risk)進一步提高。”
如果在專利訴訟中敗訴,需要支付數百億至數千億韓元的賠償金,因此一例都不能疏忽。實際上,美國加利福尼亞聯邦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10日做出裁決稱:“海力士侵犯了美國Rambus的記憶體晶片專利。需支付3.97億美元(5900億韓元)的賠償金。”海力士決定向聯邦高等法院抗訴。
◆專利訴訟恐成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傘”
最近,美國、日本、歐洲等主要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越來越濃,因此,這些國家的企業可能想趁著這種氛圍將專利訴訟用作牽制韓國企業的手段,這一點令人非常擔憂。韓國專利廳事務官柳承浩(音)表示:“隨著韓企在美國等海外市場上的份額提高,欲牽制韓企的訴訟也隨之增加。”
今年1月3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在夏普對三星電子提起的專利訴訟案中,站在了本國企業一側。法院稱,三星電子的液晶電視侵犯了夏普公司的專利,禁止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相關產品。而在上月,英國高等法院稱三星電子侵犯了本國企業Dyson公司的專利權,並做出要求三星電子賠償12萬英鎊(12億韓元)的判決。
惠而浦和LG電子間的專利訴訟案也是同樣的事例。兩家企業在美國家電市場正展開激烈的競爭。惠而浦於去年1月稱,LG電子侵犯該公司5項專利,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要求禁止在美國銷售“LG電子冰箱”。而這起訴訟案最近以惠而浦的敗訴而告終。
LG電子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我們敗訴,因為不能在美國銷售,可能會出現1000億韓元左右的損失,而比這個更令人擔心的是,在美國的銷售渠道被阻,會影響整個市場戰略。”
負責惠而浦訴訟案最終勝訴的LG電子專門委員高忠坤說:“美國政府內部存在貿易保護氛圍,因此在訴訟中,如果沒有可以主張專利無效的切實證據,就難以勝訴。從這次情況來看,因為找到了能夠證明惠而浦公司專利缺陷的真實資料才勝訴。”
三星電子根據專利訴訟將日益增多的判斷,將專門負責專利事務的人力從2005年的250多人增加到了現在的550多人。三星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競爭企業提起專利訴訟,就提起反訴等,正在積極應對。”
(資料來源: 2009/3/13 朝鮮日報中文網 chn.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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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想像嗎?未來我們的生活將不再充斥成堆的紙張與書籍,只要帶著一張電子紙,不但可無限下載報章雜誌內容,小學生亦無須背著沉重的書包,即可閱讀任何課程;而街上的廣告看板,甚至住宅、旅館的情境壁紙,皆可利用電子紙呈現出五光十色的創意。
 中國時報11日報導,由亞馬遜出版的電子書kindleⅠ是去年底全球熱賣商品,亞馬遜日前推出kindlel,市場方興未艾。
   無須用電、可剪裁 逾三公尺最長
 工研院昨日發表了可剪裁、無須電力、且可無限使用的電子紙,如今已獲得兩百一十七件專利的產品也遙遙領先全球,預計至二○一五年時,將可創造兩百卅七億美元商機。
 電子紙就像是「可擦寫的顯示器」,與玻璃製成的電子書相較,不但可剪裁、摺疊,還可無限重複使用,而無須電力、不需背光與能減碳,更可多元應用。
 昨天工研院除了展示全球最長超過三公尺的電子紙,更強調電子紙已獲得兩百一十七件技術專利,並與包括友達、奇美、元太等國內面板大廠,共約五十餘家廠商共組成五個產業聯盟,遙遙領先全球各國。
 院長李鍾熙表示,由於目前的電子紙趨勢,仍停留在「電泳式」、屬於黑白色階的電子紙上,但工研院已研發出彩色、「膽固醇液晶顯示器」的電子紙,如今已發展至五百一十二色階程度,未來將可望達到四千零九十六彩色階的目標。
   預估二○一五年 商機超過八千億
 工研院顯示中心主任程章林也強調,除了彩色電子紙外,未來喇叭亦可像收納在厚度不到○點一公分卷軸內,聲音只要用「印」的就可發聲,效果更不輸傳統喇叭,再加上可隨身攜帶,將帶來革命性影響。
 程章林說,預計在二至三年內,軟性電子產品的年成長率將可達六五%,而二○一五年包括在顯示器、太陽能及電子元件市場,亦可達兩百卅七億元美元產值,對印刷、出版等傳統產業更帶來無限商機。
【資料來源:中央網路報http://www.cdnews.com.tw 2009-03-11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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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光碟專利授權出現新模式,飛利浦、Panasonic、SONY共同宣布旗下擁有的必要專利將進行一站式產品授權,三家公司年中將合組新的獨立公司,也將邀集其他專利業者加入,若計畫順利完成,可望為藍光光碟機專利授權費用節省四成成本。
光碟片專利紛爭從CD、DVD規格延展以來,困擾業界已久,未來藍光時代,台灣代工業者唯恐藍光光碟專利授權方式沒有參考標準,對於推廣藍光市場,態度保守。
有鑑於過去收取專利金造成紛爭,Panasonic、SONY、飛利浦三家公司帶頭發起新授權模式,有意在美國設立獨立公司,出面統合各家專利授權,邀集其他具有藍光光碟專利的業者,進行一站式專利授權。
據指出,一站式專利授權將降低藍光光碟的產品授權費用,目前新費率是每台藍光播放機授權費率為9.5美元,燒錄機14美元、藍光唯讀光碟費率為每張0.11美元、可錄光碟為0.12美元、可讀寫光碟為0.15 美元,累計專利費用可降低四成。
目前擁有藍光專利的業者多達20多家,在Panasonic、SONY、飛利浦三家公司出面宣布成立授權平台後,只要其他業者陸續加入,代工業者可以預算未來授權金額,未來也只要與一家專利公司接觸,不必分別與各專利所有權者洽談,即可解決專利紛爭。
【資料來源: 2009/02/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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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晶片設計商Rambus公司違反Sherman Act的反托辣斯法一案,美國最高法院23日駁回FTC的控訴,讓Rambus取得一項勝利。
對Rambus而言,此舉終結七年來與FTC的纏鬥。2002年,FTC根據Sherman Act,指控這家晶片設計公司蓄意向標準組織隱瞞自家的專利計畫不報,後來專利組織核准了Rambus申請的若干專利,如今這些技術廣泛用於全球各地絕大多數的PC與伺服器。
Rambus法務長Thomas Lavelle說:「今天對我們來說,是個好日子。Sherman II主張玩完了。」
不過,Lavelle指出,Rambus恐怕還擺脫不了FTC的糾纏。
多年來,FTC經常通知Rambus說,可能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TC Act)第五條對Rambus提出告訴。但他說,這類型案件的基本事實,跟FTC用Sherman Act II打反托辣斯官司但失敗的基本事實,是一樣的。FTC Act第五條用來控告詐欺或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事實上,FTC可能真的會再次登門拜訪Lavelleet。
主持FTC競爭局的David Wales發布聲明說:「這不是我們期盼的裁決,我們正評估現有的選項。」
同時,Rambus控告記憶體晶片製造商三星電子、美光科技、Hynix半導體和南亞科技的專利侵權訴訟仍在進行中。
在這些案件中,若陪審團判定Rambus的專利有效,則Rambus可能獲判賠巨額賠償。這些案件本月稍早被美國地方法院下令擱置,無限期延後審理,等待稍早法院裁決的上訴結果出爐再作定奪。
在法院決定延後審理之前,這些案件原訂於本月開庭審理。
Rambus雖然在最高法院獲勝,但對該公司控告記憶體廠商侵害專利權的案件來說卻於事無補,沒能因此取得更大的訴訟優勢。最高法院的裁決充其量只能阻止記憶晶片製造商繼續用那個論點,來自我辯護。
(資料來源: 2009/2/24 Z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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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天里韓國廠商LG、三星與柯達公司陷入了一場法律糾紛,去年11月,柯達曾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訴三星和LG公司,稱其侵犯了自己的專利。在最近的幾天,三星和LG做出了回應,稱柯達也涉嫌侵犯他們的專利,要求美國禁止進口柯達產品。
  柯達公司在去年11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訴訟,稱三星及LG公司的手機和其他無線設備侵犯了柯達的專利技術。上周三,三星開始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提出訴訟,要求其阻止柯達公司的數碼相機產品進口到美國,稱其違反三星專利。LG公司則在本周五做出相應,要求美光貿易委員會對柯達產品做出制裁,並稱柯達侵犯其專利。
  目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尚未對此回應,但是去年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投票表決結果顯示,將展開對三星、LG涉嫌侵犯柯達專利的調查。
  柯達在周三的電子郵件中表示:“我們相信三星電子的訴訟是一種報複手段,我們將積極回應三星的指控。”
(資料來源: 2009/2/24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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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級封裝 打造台灣經驗新典範
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動態][企業動態]2009/05/11
卅年前,鴻海透過專業電子代工模式(EMS),讓全球見識到台灣驚人的研發製造能力;廿年前,由台積電和聯電提出的創新晶圓代工模式,更建立了台灣在半導體產業呼風喚雨的主導地位。曾經令世人驚嘆甚至畏懼的「台灣經驗」,在面臨新興國家挑戰之際,全世界都等著看,台灣的下一步究竟會怎麼走?拓墣產業研究所認為,製作完美的單一元件或代工產品固然重要,但能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完整資源與服務的「Total Solution Provider」,才有機會在新世代的賽局中勝出。以台灣經濟命脈IC產業為例,具備「三低四高」優點的「系統級封裝SiP」,在這個終端產品如手機將輕薄短小奉為圭臬,以及山寨產品大行其道的時間點,最有機會成為帶領台灣產業轉型升級的領導者,成為「台灣經驗」的新繼承者!
突破極限 半導體新希望
無論業界、媒體或政府,多年來對於IC產業的關注,僅侷限於晶圓代工等前段製程,但在製程微縮快速演進,甚至「摩爾定律Moore’s Law」也開始面臨質疑的今日,確實需要新的力量以推動台灣IC產業持續前進,此時原本被視為勞力與資本密集的後段封裝測試產業,也終於博得眾人關愛的眼神。歸根究柢,消費者對電子產品輕薄短小造型的渴望與日俱增,但晶片製造設計卻有其先天物理極限與成本考量,此時SiP以其能快速將不同功能晶片以堆疊或並排方式整合封裝,擁有大幅壓縮晶片模組體積與製造成本的雙重優勢,被市場視為IC產業的新救世主。
根據國際半導體技術藍圖(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Roadmap for Semiconductors;ITRS)會議的官方版定義:「SiP是將多顆IC及分離式或被動式元件結合於單一封裝基板上,以提供完整系統或次系統,並用以創造較低成本、小體積與高效能的解決方案。」而投注於SiP研發已有十餘年經驗的鉅景科技總經理王慶善則比喻,SiP有如媒婆角色一般,不管男方女方是否門當戶對(例如互為競爭對手之晶片產品),只要雙方合得來、可以讓彼此產生更高的價值,就要努力去撮合。因此他認為,SiP不應只被定義為一種技術或是產品,將SiP業者視為「系統整合服務的提供者」或許更為貼切。
三低四高 發展潛力無窮
以往記憶體、CPU、邏輯晶片、被動元件等只能散布在基板上,使手機、NB等消費電子產品體積與功能受極大侷限,當SiP以堆疊或並排方式將晶片等不同功能的元件封裝成模組,最直接的效益就是基板面積大幅微縮,消費電子產品體積也就更為輕薄易攜。若與同屬系統整合技術的「系統級晶片SoC」相較,SiP開發成本僅為SoC的1/5~1/10,開發時間更只需SoC的1/6~1/10(約5至6週)。
整體而言,SiP為「三低:低成本、低功耗、低電磁波干擾」和「四高:高度客製化、高度微縮化、高度彈性、高效能」等特性之產業,因此近年出貨量迅速攀升,預估2011年出貨量將從2007年的107億顆成長至128億顆。主要應用市場部分,則以消費電子產品與通訊產品為大宗,預估2009年將分別占應用市場之38%和45%。
金融風暴 台灣借力使力
拓墣產業研究所表示,SiP主要應用於手機、數位相機、記憶卡、NB、網通等產品,這些產品多屬於開發時間短、少量多樣且需整合大量記憶體和特殊功能(如通訊、照相、多媒體播放等)。而台灣在通訊與消費電子產品已擁有良好基礎,未來朝向SiP發展將極具優勢;台灣SiP業者鉅景科技選擇從數位相機切入市場,並順利與日、韓等國際大廠建立合作關係,便是極佳的成功範例。
鉅景王慶善總經理指出,日、韓受到金融風暴衝擊,原本只在企業集團不外傳的SiP業務與技術,在降低成本壓力下,已逐漸釋出外包,台灣應把握這個天賜良機,不僅可順勢拉抬台灣在SiP領域之市佔率,更重要的可藉由國際大廠的寶貴經驗,迅速提升台灣業者的經驗值與戰鬥力。不過他也建議,SiP業者應持續投注研發資源並積極布建完整專利地圖,才能確保台灣技術優勢。
山寨市場 成功發展關鍵
SiP雖具有引領消費電子市場發展的潛力,但仍需龐大的市場需求加以支撐,才有機會成為產業發展的新典範,而近來相當火紅的「大陸山寨機」市場,恰好成為台灣SiP業者極佳的練兵場。王慶善總經理分析,山寨機業者在專業知識上無法與台灣專業代工相比擬,且電磁波測試等問題往往多被忽略,但山寨機業者卻十分渴望透過創造產品功能差異,取得市場佔有率;因此,產品的「多變性」就成為山寨業者最大的需求,以及台灣SiP業者能否成功切入的關鍵。
王慶善總經理建議台灣SiP業者應運用SiP技術上的高度彈性,針對客戶需要的功能,尋求最適合的各種元件加以封裝組合,讓山寨機業者即使不具備專業知識,仍可透過SiP所提供的系統整合方案,製造出多功能產品。若能有效發揮SiP的特性,台灣SiP業者在新興市場如中國的未來發展,可說如虎添翼。此外,機器人、醫療照護或其他電子產業,微型化與多功能的趨勢也將發酵,也同樣可以複製SiP的模式,這些領域都相當值得SiP業者積極投入。
SiP帶給台灣的啟示,不再是以低廉的勞力與龐大的設備投資,來換取世界第一的虛名以及削價競爭下殘存的微薄毛利。誠如王慶善總經理所指出,SiP是一種協助客戶取得各種資源的整合服務,「創意」才是真正為這項服務與客戶產品「加值」的最大力量。台灣有沒有辦法靠著SiP的創意,晉身「製造服務業」國家之林,或者SiP是否能成為如同晶圓代工或EMS般的台灣經驗典範,還需政府與業界投入更多資源,一同把餅做大。
新聞聯絡人:拓墣產業研究所整合行銷部藍麗霞、朱富國
聯絡電話:#507、509
電子郵件:blueslan@topology.com.tw、daniel_chu@topolog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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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19 U.S.C. § 1337),若產品侵害有效且可執行的美國專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為 ITC)有權命令美國海關官員,全面禁止此等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這屬於極為強力的救濟方法。
一旦成為被調查人,可採取若干行動,提高辯護成功的機會。被調查人需客觀而快速的評估風險,接著應瞭解法庭、相關程序和時間表。此外,被調查人需選擇經驗豐富而可靠的律師,並和律師開誠佈公的溝通。
風險評估
ITC調查中的每位被調查人,都必須瞭解其風險。
ITC調查的範圍,和任何進口禁令的可能範圍,是以調查的標題為本。例如,調查字號337-TA-656的標題為「某些積體電路和包含此積體電路的產品」,雖然原告僅提及某些特定型號,這仍可能牽涉到進口至美國的每一種積體電路產品。因此,一旦發布進口禁令,該命令將阻止所有裁定為侵害該有效且可執行專利權的「所有」積體電路進口,甚至包括開發中的產品。被調查人應仔細評估自認為不在專利範圍內的所有產品,因為讓委員會達成未侵權判定,可能會比向海關官員抗議來得容易。
評估風險時,需考量許多因素,但必須客觀地評估,以選擇適合的辯護策略,並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管理風險。有時,被控侵害物可能僅佔被調查人業務或整個產品線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被調查人的情況並非如此極端,每位被調查人都需要瞭解自己的處境,以做出資訊充分的策略性決策,精準地進行風險管理。
法庭、程序和相關時程
ITC位於華盛頓特區。目前有6位行政法官(ALJ)負責進行ITC經手的調查,每一位法官都非常熟悉專利法。
調查時,不公平進口調查室(以下稱為 OUII)是參與調查的另一當事方,代表公眾的利益。OUII是由ITC聘僱,但不為ALJ工作、未和任何私人當事方合作,也不會直接向委員會提出建議。OUII會以此種方式參與調查的所有面相,並在所有實質議題上表達立場。
在調查案成立不久後,ALJ將設定目標日期,委員會必須在該日期到期前達成最終裁定,ALJ也會發布程序時間表,將所有重要的限期告知當事人,每個限期對當事方都相當重要,通常也伴隨著更多的訴訟活動和費用。
由於ITC的調查步調快速,委員會和 ALJ將會提供程序,確保當事方能配合調查步調,在設定的期限內完成調查。例如,調查案一旦提出,ALJ旋即發布保護令,讓申請保護令的外聘律師,能取得當事方提供的機密資訊。對於調查結果與各種動議的答覆,通常限定在提出後10天內回應。ALJ經常進行電話聽證,以解決證據發現程序上的爭議。負責調查的ALJ,均以豐富經驗著稱,能確保案件如期進行,且當事雙方都能取得準備審理所需的資訊。
法律顧問的選擇與溝通
選擇熟悉ITC實務和程序的律師,乃是重要關鍵。費用通常是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被調查人也應同樣考量律師的 ITC 事務經驗,並確定律師瞭解被調查人的風險,俾能提供最適當的建議。
在調查期間,和律師開誠佈公地溝通,是相當重要的。首先,只有外聘律師會檢閱大部分文件,因此,當事人必須仰賴外聘律師來評估案件和勝訴的機會。其次,外聘律師負責提醒被調查人即將來臨的各種限期。第3點,外聘律師常會需要被調查人迅速提供資訊,以回應調查結果。
結論
雖然每個案例都不同,但所有的被調查人都面臨類似的艱難挑戰。客觀地評估當事人的財務風險,是選擇如何進行訴訟的關鍵,雖然無人能保證辯護完全成功,但仍有許多機會,讓當事人取得最大的利益。
作者簡介
Elizabeth A. Niemeyer為Finnegan華盛頓特區辦公室的訴訟律師,經常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及聯邦地方法院處理電子業、半導體設備及光學產業的專利訴訟,同時亦經常提供專利性方面的法律意見。
該公司希望透過這些專欄,在智慧財產權方面能夠提出務實有效的建議,協助台灣企業對美貿易更加順利。關於Finnegan每月的研討會、此一智財專欄,或是台灣企業所遭遇的智慧財產事務,若有任何問題或指教,請與Finnegan聯繫。elizabeth.niemeyer@finnegan.com
(資料來源:Digit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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