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軟體盜版率40% 全亞洲第三低
中國大陸盜版風氣盛行 盜版率高達82%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5/14
2007年全球軟體盜版率研究報告出爐,台灣繼2006年下降後,去(2007)年再度下降一個百分點至40%,不但創下有史以來新低,更達到先前經濟部設定的短期目標。不過由於軟體市場擴大,經濟損失還是由1.8億美元上升到將近2.2億美元,可見盜版軟體對經濟的殺傷力。
  目前放眼亞洲國家,台灣的軟體盜版率仍僅次於日本及新加坡,排名為第三低,顯示政府執法成效不錯外,國人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思維,也漸漸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
  商業軟體聯盟台灣區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去年與企業強力溝通「盜版一套軟體,最高可罰100萬元」的風險觀念後,就接獲超過400件檢舉,在企業盜版執法行動上,所查獲軟體的侵權金額超過新台幣九億元,執法成效良好,終於使得軟體盜版率可以達到目標。
  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則指出,保護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一股全球趨勢,全世界108個國家中,有67個國家盜版率下降,只有8個國家盜版率上升,可見各國都很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台灣在打擊盜版行動上,則是需要持續努力。
  宋紅媞也認同的點出,台灣在2000年到2001年,軟體盜版率曾經從54%一口氣下降到44%,不但是全世界國家唯一的一次,也讓台灣成為學習打擊盜版的標竿,因此如何「持續」將會我國未來要面臨的重點。
  至於一向給人盜版風氣盛行印象的中國大陸,2007年軟體盜版率依舊維持在82%,不過由於中國大陸個人電腦市場有明顯大幅成長,軟體盜版能夠維持水準,代表在打擊盜版上其實有不小的進步。
  目前台灣的軟體盜版率40%,在全球排名為第二十三名,雖然可能已經比美洲、歐洲部份國家還要好,但宋紅媞認為從國際形象的角度來看,還可以繼續努力。
  現階段政府除了已經成立專職警力負責查緝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外,今年也預計將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專門辦理智慧財產有關訴訟案件。
  此外,今年的「軟體反檢舉盜版專案」活動也已經開跑,只要到六月底之前發現公司企業非法重製軟體,或有使用盜版電腦軟體的情形,都可以提出檢舉,檢舉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獎金。
資料來源:2008/05/14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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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中國境內,有一家名為“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的公司。該公司銷售品牌為“Hyundai multicav”的顯示器。通過在“HYUNDAI”文字後加注後綴的這一山寨做法混淆HYUNDAI品牌,使顧客不容易辨別,造成誤認。其經銷商在推廣中明知故犯的以“韓國現代顯示器”,“現代顯示器”等名義誤導欺騙顧客,其行為已對“HYUNDAI”及“現代”注冊商標產生了侵權,同時涉嫌對顧客進行商業欺詐。
  據該公司調查取証,該司涉嫌違法及侵權的行為如下:
  1. “HYUNDAI MULTICAV”商標在韓國不存在,在中國的商標注冊人為在韓國注冊的HYUNDAI MULTICAV公司,其已經正式否認在中國進行過“HYUNDAIMULTICAV”顯示器產品的授權。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所出示的品牌授權書(見附件),授權人為“現代龍一數碼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該司不是品牌所有者,則無權進行品牌授權,所以依中國商標法規定此授權書為無效。現代IT有限公司已經委托韓國外交通商部,駐韓國中國大使館,中國國際貿促會協調中國職能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注銷其“HYUNDAIMULTICAV”商標。
  2. 經中國商標局查証,所謂“現代數碼”品牌顯示器並不存在,不是受中國商標法保護的注冊商標。
  3. “HYUNDAI MULTICAV”顯示器的經銷商在宣傳中,使用“韓國現代”,“現代”等字樣不僅無任何依據,同時侵害了現代IT有限公司享有的“HYUNDAI”及“現代”注冊商標。依據中國政府對知識產權和國際商標保護的政策,現代IT有限公司已經進行了証據收集和損失評估,將適時對其制造商,銷售商行政維權,法律訴訟,追討損失。
  4. 現代IT產品暢銷世界20年,以“技術先導,品質優先”為立業根本,產品品質經受住考驗,在國際市場享有良好的聲譽,品牌定位于中高端。所謂“HYUNDAI MULTICAV”產品不在嚴格的《現代產品制造規範》管理當中,其產生的品質問題對顧客,經銷商難免造成損失,也損害了現代品牌的形象。
  綜上所述,現代數碼顯示設備事業部的某些人用“HYUNDAI MULTICAV”圖形企圖打品牌擦邊球,以現代的品牌聲譽銷售三線以下的產品,在他們做好自身保護的同時(修改網站,更改公司名稱,淡化代工廠名稱,自己聲稱不是“韓國現代”而是“現代數碼”),通過口頭暗示等方式鼓動經銷商為替罪羊,蒙蔽顧客以獲取非法利益,所以提請廣大經銷商明辨是非,看清未來。也請廣大消費者者注意分辨,做好自我保護,必要時利用消法合理保護自己的利益。
(2008-06-23 sina金融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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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家企業Convolve上周對戴爾、西部資料和日立環球存儲科技公司提出起訴,稱他們的硬盤及PC產品侵犯其震動控制技術。
  根據Convolve向德州分區法院提交的投訴文件,該公司聲稱PC廠商戴爾和硬盤生產商西部資料及日立使用了他們的設備低震動快速移動專利技術,而相關的兩項專利他們早在2001年已經取得。
  戴爾及日立環球存儲公司的發言人暫時沒未能聯繫上,而西數發言人則表示面對這類指控,會堅決捍衛自己的權益,但除此之外,不願發表更多評論。
  Convolve的文件中透露,他們早在1998年就曾就相關技術的授權協定事宜聯繫過戴爾官員,並曾向戴爾『展示過有關震動控制技術的機密及專利材料』,但兩家公司至今仍沒有達成任何協定。Convolve聲稱自己的技術已經被美國太空總署用 於太空穿梭機的機械臂控制系統。
  Convolve指控三家公司的侵權產品包括戴爾的Dimension 2400、Dimension C521和Optiplex 740型號PC,日立的HDS722580VLAT20台式機硬盤及L020/L030存儲產品,西數的WD 400BB、WD800 JB、WD 1600、WD 2000等型號硬盤。Convolve要求這三家公司賠償損失並支付利息和全部訴訟費。
((2008-06-23 北京新浪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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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電6月19日報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hunghwa Telecom Co., CHT, 簡稱:中華電信)18日表示,總部位於台北的網路娛樂提供商和信超媒體(GigaMedia Ltd., GIGM)起訴該公司侵犯其專利權,並要求獲得新台幣5億元的賠償。
中華電信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研究上述訴訟。按收入排名,該公司是台灣最大的電信服務提供商。
中華電信早些時候曾委託China Industrial & Commercial Research Institute對上述個案進行研究。中華電信表示,研究結果顯示,公司旗下服務並未侵犯和信超媒體的專利權。該公司並未對和信超媒體的專利種類進行詳細敘述。
(2008 / 06 / 19 鉅亨網)
 全球智財策略服務公司http://www.mapp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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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

200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專利合作條約(PCT)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再創紀錄,其中韓國和中國的專利申請量繼續穩居前十名,其他排在前十名的國家分別是: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荷蘭、瑞士及瑞典。2007年全球共受理專利申請15.61萬項,比前一年成長4.7%。
來自亞州東北部國家的申請量成長率連續四年最受矚目,超過全球專利申請總量的四分之一。
專利申請量排名變動
2007年,韓國較前一年成長18.8%,超越法國名列第四;中國的申請數量成長38.1%,超越荷蘭位居第七。
去年,PCT體系內的企業專利申請量排名也有所改變。日本松下電器擊敗2006年的第1名荷蘭飛利浦,穩坐2007年龍頭寶座。中國華為從第9名躍居2007年第四大專利申請商。另一家令人矚目公司的是微軟,從第38名飆升至第8名。在前20名專利申請公司中,美國和日本各佔6席,德國有3家。
同時,去年公佈的PCT申請涉及的主要領域為電信(10.5%)、資訊科技(10.1%)和醫藥(9.3%)。成長最快的技術領域是核子工程(24.5%)和電信(15.5%)。
2007年,WIPO仍持續收到來自開發中國家的國際專利申請案件。其中申請量最大的前兩個國家均在亞洲,分別為韓國(7,061件)與中國(5,456件);其餘依次為印度(686件);南非(390件);巴西(384件);墨西哥(173件);馬來西亞(103件);埃及(41件);沙烏地阿拉伯(35件);哥倫比亞(31件)。在已簽署PCT的138個國家中,開發中國家共佔78%。
各國PCT申請現況
2007年PCT專利申請量
(2008年06月03日 電子工程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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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Hewlett-Packard)週日宣布,已經跟對手宏碁(Acer)達成專利侵權官司的和解。
此一和解官司內容不公開,兩造之間的三宗聯邦法庭官司,以及兩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都將一併結案。
HP是在2007年十月控告宏碁涉嫌違反7項該公司的專利權。官司指控的侵權專利涵蓋光學磁碟機的讀寫技術、筆記型電腦的電源管理、數位匯流排的排列方式、熱管理與影像控制。
HP的官司原本要求法庭禁止宏碁將電腦出口至美國,也不得在當地銷售。此次雙方和解後,這些要求也將一併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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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定阿爾卡特朗訊未侵犯微軟專利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5月2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周二裁定,阿爾卡特-朗訊並未侵犯微軟專利。
  去年2月,微軟向ITC提起訴訟,指控阿爾卡特-朗訊侵犯了其“統一通信平台”中的三項專利,並請求ITC頒布禁令,禁止進口阿爾卡特-朗訊侵權產品到美國。但ITC周二宣布:“我們最終確定,阿爾卡特-朗訊並未侵犯微軟知識產權。”
  阿爾卡特-朗訊發言人瑪麗‧沃德(Mary Ward)表示:“對于ITC的判決結果,我們感到非常高興。我們一直堅信,我們將獲得最終的勝利。”到目前為止,微軟還沒有就此發表評論。微軟同阿爾卡特-朗訊之間的專利糾紛由來已久。2003年,阿爾卡特針對Gateway和戴爾等PC廠商提起了多項專利侵權指控,這些專利同MP3數字音樂文件播放標准相關。微軟隨後替換了案中被告,因為涉案專利同其Windows 操作系統有著緊密的聯系。
  去年3月,美國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微軟侵犯了阿爾卡特-朗訊的音頻專利,應當向後者支付15.3億美元的侵權賠償。但是,美國聖迭戈地方法院隨後推翻了這一裁決。目前,微軟和阿爾卡特-朗訊之間還有多起法律訴訟正在等待最終結果,其中包括微軟Xbox游戲機涉嫌侵犯阿爾卡特-朗訊視頻解碼技術的案件。(孟帆)
資料來源:2008-05-21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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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審案壓力 超越德日
 王尹軒/台北報導 智慧財產(IP)法院即將在7月1日運作,為避免受理案件爆增,及來自地方法院轉送新件急速湧進,導致智慧財產法院審案速度變慢,司法院法官表示,IP法院法官重在專業技術判斷,其他屬於非技術層的專利糾紛,仍應由地院法官處理。
 司法院統計,93年到95年地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情形,逐年快速成長,從每年3,500多件,增加到每年4,500件,因此,為加快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速度,而催生成立智財法院。
 司法院估計,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的收案量,大約在2,500件到3,500件。初期僅配置8名法官,及9名技術審查官,但許多業者對智財法院的審案快速,報以極高的期待,因此智財法官壓力不小。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李維心表示,智財法院未來只收新案,目前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中的智財案件,不會因為智財法院成立,就移轉到智財法院,還是會由原承審法官審理完畢。不過,地院法官可判斷,是否要將受理的新案,移送智財法院。
 依照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規定,每年受到案件未滿5,000,為第3類法院,法官配置數量較受限制。運作初期已選定8名法官,進入第二階段訓練程序。
 以法官與受理案件數來比較,台灣的智財法院8名法官,年審3,000件,壓力比德國及日本高,案量太多,導致審案速度變慢。
 司法院統計,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配置61 名法律法官,及57名技術法官,年審案量為3, 000件;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配置1 5名法官、11名調查官,年審案量為550件到60 0件,均遠低於台灣智財法官平均審案量。
 技術審查官方面,初期司法院將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借調專利審查官,預計9名,技術領域分布為:機械類4到5名、電子電機半導體類 2到3名、化工類1名,及生技醫藥1名。
 不過,原本智慧局審查官人力已相當吃緊,現又借調9名到司法院,若不及時補充審查人力,恐將影響未來智慧局在新申請專利、商標、舉發等案件的速度變慢,積案增加。
資料來源:中網理財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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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智慧財產保護全球第一
http://www.cdnews.com.tw 英國智慧財產保護全球第一 沈子涵/整理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據一份新的調查報告顯示,英國智慧財產權訴訟的高成本並沒有因此嚇阻企業選擇遵守及充分利用英國的智慧財產權。
英國現代化的流程,尤其是專利權法庭及受尊崇的法官使得英國是22個國家智慧財產系統中的第一名。
倫敦是智慧財產訴訟成本最高的地方之ㄧ,就算是很簡單的案件都要花費超過1百萬英鎊。
一位高等法院的法官批評倫敦金融城的律師事務所Allen & Overy對為期5天有關黑莓手機(BlackBerry)智慧財產案件收取520萬英鎊的費用。
然而,國際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表示,該調查報告顯示企業和企業家和成本的增加相比更擔憂法官判決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被認為也是訴訟成本最高的地方之ㄧ的美國在該調查報告中排名第二,被認為是智慧財產友善(patient-friendly)的地方。
高的訴訟費用正迫使英國企業尋找費用較便宜的國家以遵守智慧財產權力,如德國。
在德國提出智慧財產侵權訴訟的費用比倫敦4分之ㄧ的費用還要少。然而,德國在全球的排名依舊低於英國和美國。
資料來源:2008-05-18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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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積告聯電等侵權 美ITC調查
【經濟日報╱編譯林聰毅、記者陳碧珠、何易霖/綜合華盛頓、台北16日報導】
日本共同社報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15日決定對爾必達(Elpida)等18家生產含鎢半導體晶片及相關產品的廠商展開專利侵權調查,聯電、南亞科技等六家台灣廠商也在名單之列。對此,遭點名的台灣半導體業者均強調尊重智慧財產權,並會請法務人員深入瞭解、提出辯護。
被點名調查的台灣廠商還包括聯笙電子、力晶半導體、茂德和世界先進。大陸的宏力半導體、意法半導體(STMicroelectronics)等三家歐洲公司,以及飛思卡爾(Freescale)等七家美國公司,也被列為調查對象。
巨積(LSI)及旗下的傑爾系統(Agere)兩家美國業者,上月18日訴請ITC禁止這些侵權的半導體產品進口、銷售,以及廣告行銷。巨積在申訴中指出,這項專利已於1993年核發給貝爾實驗室(Bell Labs),內容為用鎢取代鋁以製造體積更小的晶片,是「半導體處理專利的關鍵」。
本案將由ITC的行政法法官察尼斯基審理,並安排審理日期及聽證會,然後初步裁定本案是否違反關稅法第337條有關不公平競爭的規定,再由ITC審查這項初步裁定。ITC會儘快作出最終裁決。
此外,巨積並於上月18日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東德州馬歇爾分院提起侵權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向法院聲請禁制令,希望禁止侵權業者繼續使用這些技術,並禁止侵權產品進口。
對於美方將正式展開調查,聯電昨(16)日表示已知情,強調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並藉此創造客戶、股東及公司最大利益,已將此案委由聯電聘請的美國律師進行辯護,屆時將依規定揭露相關進度與資訊。南科表示,將請法務人員瞭解,提出有力辯護,同時也希望能串聯同遭調查的業者,一起採取防禦因應措施。力晶也表示已有耳聞,將請法務人員密切關注後續發展。由於該公司目前出貨美國比重不高,研判相關事件不會對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資料來源:2008/05/17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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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將上路 司法院完成審理細則
籌畫多時的智慧財產法院將在今年七月正式啟用。司法院今天指出,目前已完成案件審理細則,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以因應智財案件性質。
立法院去年一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訂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事務包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司法院已完成法院硬體設備,預計七月一日正式啟用。
司法院表示,智財法院是結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種訴訟程序的專業法院。智財民事訴訟一、二審均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刑事訴訟則是一審為一般地方法院審理,二審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一審為智財法院審理,二審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新法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為保護營業秘密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目前已完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共四十二條。
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方面,智財訴訟新制容許技術審查官基於專業知識,分析及整理案件爭點,並協助法官理解技術爭議問題。不過,技術審查官的陳述不得直接採為認定待證事實的證據,當事人就訴訟中待證事實仍應依各訴訟法所定的證據程序提出證據,以盡舉證責任。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方面,為使營業秘密保護與訴訟權利間取得平衡,法院於裁定確定前,得暫停訴訟關於營業秘密部分的審理。法院裁定的主文及理由,不得揭露營業秘密,也不得以作為文書附件,宜以間接引用方式,保護營業秘密。
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方面,准許民事法院於自為判斷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得以裁定命智財專責機關參加訴訟。當事人爭點涉及專業知識或法律原則、有使專責機關表示意見必要時,得命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提出獨立攻擊防禦方法。
行政訴訟容許提出新證據方面,審理法特別容許當事人在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的行政訴訟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新證據,並規定智財專責機關就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若當事人有意圖延滯訴訟等原因,未於適當時期提出新證據,法院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予以駁回。
【2008/05/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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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將修正TRIPS協定,規定WTO會員得將治療肺結核等傳染疾病等專利藥品,強制授權專利給其他會員國,代為製造並出口至低度開發國家。立法院今(12)日將審查此一協定修正案,預計台灣製藥廠商將可開創此商機。
 經濟部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表示, 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TRIPS)第31條原規定,WTO會員國得將專利藥品強制授權給專利權人以外者製造;若會員國欠缺製藥能力,就會面臨無人承製藥品的窘境。而這些國家面臨罹患愛滋病、肺結核及瘧疾等傳染病的公共衛生問題。
【時報-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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