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兩岸合作 保障專利權
【聯合晚報╱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2008.04.28 03:30 pm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此次與連戰隨行,參加「連胡會」,由於這次是年初大陸勞動合同法、新稅制施實之後,首次與台灣企業家會談,會中擬針對新制下,製造業如何合作,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等議題提出建言。另郭台銘強調,大陸與台灣如何保障合法與專利權不被非法的廠商侵犯,將是重要的議題。
郭台銘才由越南返回,就直接飛至深圳,今日在大陸與連戰會合,參加「連胡會」。由於郭台銘是胡錦濤最熟悉的台商企業家,上一次連胡會郭台銘亦參加,而胡錦濤單單與郭台銘握手的時間就長達22秒,因此,此次陪同連戰參與此次的會議就格外受到矚目。
由於大陸施實勞動合同法、新稅制後,整體台商的成本將增加約2成以上,加上人民幣急升值、美元貶值,台商在大陸製造基地飽受雙重壓力,郭台銘認為大陸這個新制度特別是對中小型台商不利,目前已傳出許多台商小廠商無預警關閉,還有許多PCB、零組件廠商被迫結束營業,加入「鮭魚返鄉」潮。對大廠而言,還可以外移,如越南、東南亞等找新基地,但是小廠呢? 因此,郭台銘認為如何集結大家的力量,找出對大陸、台商雙贏的策略,是兩岸政府可以相互溝通的議題。
另針對兩岸政府如何保障合法、智財權、營業祕密權,郭台銘認為,應保障合法,打擊非法,以促進整體產業的繁榮。特別是大陸的企業已逐漸成熟,要進入國際市場,目前此一課題是課不容緩。
目前鴻海的富士康集團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以刑事控告香港上市公司比亞迪迪竊商業機密資料。
【2008/04/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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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項統計報告,Canon、台積電(TSMC)與三星(Samsung)名列持有最多太陽能光電技術專利的廠商,可是這幾家公司目前都沒有在該領域推出相關產品。相反的,那些已經是太陽能板製造大廠的業者卻很少有相關技術專利的註冊。
以上是由市場研究機構Semiconductor Insights所做的、一份長達70頁的美國太陽能專利現況報告之結論。該報告發現,在1996年,大約通過了25件太陽能專利申請案,該數字到2006年成長到了170件;而其中專利持有數最多的前四大廠商為Cannon、台積電、Sharp與三星;尤其是三星,堪稱是此新興技術領域中的「IP巨人」。
該報告指出,三星從2004年就在太陽能技術領域嶄露頭角,目前是新興的「染料敏化太陽電池(dye-sensitized solar cells)」專利王。染料敏化太陽電池技術大約在10年前才浮上檯面,可望能用以量產平價的太陽能電池。
三星在九月份時曾宣佈,該公司打算在2009年利用其LCD業務的優勢生產太陽能板,不過並未透露其相關計畫的時間表。而該報告指出,由三星所取得的太陽能專利項目來看,該公司的太陽光電技術涵蓋範圍非常廣,具備薄膜與大型太陽能板的生產能力。
Cannon以219項專利贏得目前持有最多太陽能專利技術的廠商,不過其中有不少原來是屬於該公司的半導體或面板生產設備專利,轉而應用於太陽能電池生產。專利持有數排名第二的台積電情況也相同;該報告指出:「我們不認為台積電將直接跨足太陽能光電業務。」該報告作者John Boyd並認為,這些公司最後可能會利用退役的舊晶圓廠生產線來製造太陽能模組。
此外該報告也發現,多家太陽能板大廠都在太陽能專利持有數排行榜上缺席,像是First Solar、Nanosolar、SunPower與SunTech等公司,持有的太陽能專利數量都擠不進前15名。其中有一家公司Q-Cells的狀況特別值得注意,該公司主要透過併購而非內部研發來取得技術,不過卻找不到任何一家該公司併購對象所擁有的太陽能專利。
有不少太陽能板製造商是透過取得授權與併購快速進入市場,但該報告指出,這些廠商可能會面臨來自那些擁有更多專利的競爭者的威脅,尤其是那些懂得利用IP保護手段的對手。
根據該報告的統計,目前大約有600家公司涉足太陽能光電板市場,且自2000年以來,每年有60家新公司加入太陽能陣營:「這使得太陽能市場呈現高度分散的趨勢,而且在接下來的十年不太可能出現整併的情況。」
(參考原文:Report: Samsung among top patent holders in solar,by Rick Merr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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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的最新目標是什麼?——谷歌手機。
“目前還在渠道招商階段,正常的話,G2在10-15天后可上市,預計市場價不會高於1200元。”11月28日,群峰科技的李先生對記者表示。
當天,包括李在內的多家國內手機渠道商收到一款名為Sciphone Dream G2(下稱G2)的工程測試機,該機採用Android Home Edition V1.0作業系統,GSM三頻網路,支援WIFI和EDGE上網,最大支援16GB閃存卡。
更加令人心癢的是,其全面內置Google搜索、Google地圖、Gmail、YouTube、Google短信、Blogger、Google日曆、Google Picasa、Google Reader、Google Docs、Google News、iGoogle功能——除了沒有側滑鍵盤、螢幕縮水外,幾乎就是精簡版的G1。
G1是手機行業的新寵,它採用全球網路搜索巨頭谷歌研發的作業系統,由台灣代工大鱷HTC(宏達電)生產。今年10月22日,谷歌攜手美國運營商T-Mobile正式發佈這款其涉足通信領域來的“處女作”,售價179美元,風頭直逼名聲在外的蘋果iPhone。
10月28日,大量水貨G1手機運抵國內,中關村的售價約在3999元,英文版暫無漢化可用,還要向水貨商另付500元購買“T-Mobile破解碼”進行破解。饒是如此,由於谷歌尚未在中國正式發售,G1對於國內發燒友來說仍然還是一個“Dream”。
“如果廠家不跳票,G2很有可能是市場第一款中文Android手機。”李頗為自豪地說。
“四大寨主”
G2的全名是Sciphone Dream G2,除了有可能成為第一款應用谷歌Android作業系統的中文手機外,其神秘之處還在於其操刀者Sciphone。
熟悉山寨蘋果手機的人士告訴記者,去年,Sciphone的一款i68一舉奠定了其在高倣iPhone市場的江湖地位,稱得上是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山寨廠商。
“如果你喜歡蘋果iPhone,但又捨不得掏5000-6000元高價買個水貨,那麼山寨版iPhone也能滿足你90%的需求,而你只需要花費800-1300元之間。”投身山寨機事業兩年的魏強說。
“做山寨也要講求藍海戰略,小白領喜歡智慧機,民工和學生對影音感興趣,東歐的喜歡結實,非洲的喜歡花俏。”魏強說,自己早不做那些300-500元的低端山寨機了,只要是真有創新的東西,1000元左右絕對有市場,“這個價位的產品品質更有保障,自己的利潤也更好”。
對於市場中流通的山寨版iPhone,魏強透露有“四大寨主”,分別是來自中國桔子公司生產的iorgane F系列、博客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HiPhone、遠洋科技公司的Ciphone,以及艾德金電子有限公司的Sciphone i68。
據記者通過市場實地及網路調查,這四家山寨機企業提供的產品,都高倣蘋果iPhone,只是在外形尺寸和硬體配置及功能上小有區別,甚至有些產品還克服了iPhone的缺點,比如可拆卸電池、支援雙卡雙待等。
其中中國桔子的iorgane F系列,因與原版iPhone在外型、螢幕、配件、重量、介面、記憶體等均1:1模倣,受到用戶的追捧。10月底,中國桔子又推出了最新的iorgane F5,全面模倣iPhone 3G。
而作為市場後來者的Sciphone,則以i68的多點觸摸屏和集成Java等創新超越多個競爭對手,迅速獲得市場一席之地。
按照艾德金電子有限公司網站上附注的聯繫電話,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希望購買一部Sciphone i68,並預訂一部Sciphone Dream G2。
接電話的張經理表示,公司在深圳只接受批發和團購,零售則可通過淘寶網店或找所在城市代理商購買,Sciphone i68的價格在850-1200元之間,至於Sciphone Dream G2,則“請靜等消息”。
而在記者提出Sciphone i68和Sciphone Dream G2是否涉及侵權等問題後,對方沒做任何解釋,隨即直接挂斷電話。
“沒有山寨做不到”
記者隨後找到在深圳華強北從事手機零組件生意的呂先生了解情況。他向記者透露,實際上不光是Sciphone,目前已經有不少實力山寨廠都把目光鎖定在了谷歌G1。
“山寨機的生存之道就是要不斷地做出新東西,現在的山寨蘋果市場早已不是四家割據了,光11月就有3款新山寨iPhone上市,而且功能一個比一個牛,山寨iPhone已經殺成了紅海。”呂說。
據呂先生稱,除了即將上市的Sciphone Dream G2,一款定名為zzzPhone的山寨G1也已在圈內公佈。資料顯示,這款山寨G1採用Android系統,側滑QWERTY全鍵盤設計,內置32GB超大存儲,支援藍牙2.0+EDR以及WIFI,並且內置GPS晶片以及還從未出現過的微型投影儀功能。同時,該機已有明確的定價,為119美元,上市前期主要針對出口市場生產,廠家提供粉、白、黑、紅、黃、綠、藍、紫等多種顏色,並還支援個性化外觀定制。
呂先生表示,以往山寨廠買回MTK集成晶片,再加上外殼、顯示屏、電池,就可以出售了,勝在比正規廠商少研發、上市快、價格低。但隨著競爭的激烈,誰能在模倣的基礎上創新,誰更能迎合用戶需求,誰就能更好的在市場立足。越來越多山寨廠模倣蘋果、谷歌等高端手機,甚至是再添加上一些出人意料的功能,也說明山寨正在努力尋找自己的藍海。
“這些年來,山寨手機中的確出現了不少獨步世界的技術創新、外觀創新、工藝創新。很多奇怪的技術和設計被組合在一起,這些組合有時可能是侵權的,卻實現了五花八門的功能。”據記者了解,華為內部的一份研究報告就對山寨機的創意表示了非常的欣賞。
參與編寫這份報告的一位華為內部人士表示,山寨機的確已形成一種非主流的手機文化,狼性、創新、迎合市場的山寨精神,正在影響著越來越多的人甚至是行業。
“功能極其豐富,價格極其低廉,外觀極其新穎,品質極其不可靠。”該人士如此評價山寨手機。不過他在報告中也坦承,“在擁有了雙卡雙待、MP3、MP4、拍照、藍牙、電子書、超長待機等諸多功能之外,還標配了256TF卡,只售380元,物美價廉,即使用完就扔,也在所不惜——實在是居家旅行、小孩上學、送親訪友、附庸風雅、裝腔作勢之必備手機啊!”
也就是說,劣質低價已經不是山寨機的全部內涵。比如,外裝好幾個喇叭的超級音響手機,外觀像極了煙盒、汽車模型、手錶的特型手機,能加裝長鏡頭、接收無線監控探頭視頻信號的手機……只有用戶想不到,沒有山寨做不到。
“極具創新意識,不怕丟臉,不怕低利潤,把能實現的功能都實現,想方設法地滿足消費者的一切需求。而你沒有的需求,也給你創造出來,把不能實現的功能也要實現!”該華為人士總結說。
當然,對於山寨手機,業界也有不同的觀點。
“山寨機有很多創新,給同行以腦震蕩的感覺。但是,山寨機創造了不公平競爭,沒有研發測試,沒有入網檢測,沒有三包服務。”針對中國手機業的山寨機現象,摩托羅拉中國區總裁高瑞彬近日表示,摩托羅拉歡迎競爭,但是,如果山寨機不符合中國的市場和技術標準,遲早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谷歌全球副總裁、大中華區CEO李開復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谷歌正在與中國移動合作,希望儘快推出基於Android開放作業系統的手機。
目前谷歌Android操作平臺聯盟——開放手機聯盟(OHA)仍在不斷擴大,其成員囊括了摩托羅拉、新力愛立信、三星、LG等30多家產業鏈上下游公司,這也讓更多山寨廠看到了登陸Android作業系統,依附品牌大鱷谷歌上岸的機會。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和育東指出,改革開放30年中,民營經濟是一個最值得稱傲的成就。“溫州鞋”、“義烏小商品”,哪個不是山寨出身,而今也都是靠自身創新走上了正規的品牌之路。如果通過模倣使自己的創新達到一定程度,是可以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現在,已經有像天宇朗通這般的“綠林好漢”打出了自己的品牌,產品甚至銷往國外。而如果一味剽竊別人的外觀和技術,甚至直接貼牌造假,最終將為法律所不容。
(資料來源: 中國經濟網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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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淑珍/台北報導 在現實商場上,商標名稱與企業名稱不同,是常有的現象,加上商標權及企業名稱都是依法註冊取得的權利,進而在中國大陸常常會出現企業名稱與商標權「對抗」的情形,也是台商在中國大陸最常遭遇到的「智財權」糾紛。
依據經濟部智慧局委由工總的調查顯示,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頻繁,台商在大陸有關企業名稱與商標權的「對抗」糾紛也愈來愈多。
面對企業名稱與商標權的「對抗」,工總依據實際案例指出,要先瞭解3項爭議的要點:1 .衝突發生原因,2.解決的法源依據,3.司法機關對此衝突是否有管轄權?
工總指出,大陸解決註冊商標在先,企業名稱在後衝突的法源,除民法通則中誠實信用原則外,主要有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
以台灣和成公司與上海和成潔具公司為例,就是依據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台灣和成欣業是1990年11月在中國大陸註冊「和成」商標,有效期限至2000年11月,後經核准續展至2010年11月。上海和成潔具則是19 99年1月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成立公司,經營範圍與和成(中國)類同。
和成(中國)與上海潔具的糾紛源起於,20 00年和成(中國)發現上海和成潔具在產品目錄上用了和成(中國)的潔具照片,並印有「上海和成」的字樣與文字,並因此讓消費者誤以為上海和成潔具就是和成(中國)。
和成(中國)一狀告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並請求判令上海和成潔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和成」的企業名稱,以及「SHHCG」的商標。
最後法院審理時,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工商企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對企業名稱的保護規定:「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應予以保護,如有假冒者或混同者,應及時查處」。判定和成(中國)在1993年經核准登記後,就採用了這個字號,對外宣稱始終是HC G、和成,在市場和消費者中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上海和成潔具公司作為同一行業較晚成立的公司,應該明知和成是和成(中國)有權使用的註冊商標和字號,和成(中國)對此享有在先權利,進而認定上海是明顯是故意「搭便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上海和成潔具公司敗訴。
(資料來源: 2009.01.1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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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產業先前進入景氣循環的低潮,繼之又碰到史上罕見的全球景氣衰退,DRAM產業的形勢到了2008年下半已經到極為險峻的地步。這不僅發生在國內,也發生在全球各DRAM廠。記憶體產業是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兩大支柱之一,台灣半導體產業有晶圓廠的,不做晶圓代工,就做記憶體。如果這些廠家真的走到無以為繼的地步,其在金融業引起的本土風暴至少要10倍於雷曼兄弟的輸入型風暴。而且在其上、下游產業如半導體設備廠、封裝廠、模組廠、電腦產業等,也會發生極其嚴重的連鎖反應。撇開記憶體產業的策略性地位不談,單只是以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如果政府坐視其崩潰,將來的心情會有如美國坐視雷曼兄弟倒閉,從後來的局勢來看,會悔恨犯了關鍵性的錯誤,沒有在合宜的時機以幾百億美元的代價來紓困,以至於衍生了即使以上兆美元都不見得能解決的金融風暴以及景氣衰退。因此政府決定此時伸出援手,從台灣的總體經濟局勢未看,也是勢所必然。
Flash才是推動技術的重心
但是要怎麼紓困才能在解決解目前的問題之外,還能顧及將來長期的發展,這就是紓困方案良窳的關鍵。要談方案,要先回看整個產業的發展歷史與現狀。台灣的DRAM產業在90年代後期形成其結構,有上下游價值鏈的分工,也有水平競爭。DRAM產業發展初期,台灣的晶圓廠大致上都是以接受國外廠商的技術移轉、為之代工生產並兼做少量自我品牌產品的行銷。近來的模式則改變為共同的技術研發、共同投資及各自的品牌行銷,但代工仍然是合作協議中的重要一環。回顧這10餘年的發展,台灣的整體DRAM產業在此先後兩個模式的運作下的資產回報率( Return of Equity;ROI) 累計是負的,這有全世界DRAM產業的整體問題,也有台灣在全球產業鏈所居的地位問題。前者的問題反應在海力士(Hynix)需要其債權銀行的重新投入,奇夢達(Qimonda)請求其邦聯政府及母公司英飛凌(Infineon)的資金挹注等。即使像美光(Micron)沒有接受政府的資助,看似體質還能支撐,但也己進入第8季的連續虧損。全球大概除了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之外,都面臨了長期結構性的虧損問題。
分工地位不良 台廠雪上加霜
台灣的問題還有在整體產業鏈分工不利地位的問題;表面上從技術授權變更為技術共同研發在技術自主上是往前邁了一步,但其實並沒有大幅的改善。記憶體產業近年的研發策略大體上是Flash與DRAM共用基本平台以享受製程開發與量產的綜效,但Flash的製程要較DRAM早1至1.5個世代,是製程推進的驅動力。台灣的廠商只參與DRAM製程的共同研發並無法掌握最核心、最先進的製程平台技術,也無法將其產品線擴展及產值更大的Flash,而國外的廠商通常以基礎技術的移轉的所得當成共同投資的資本,所以共同投資的負擔實質上全落在台灣廠商身上,這是台灣廠商在歷次不景氣時會處於更不利處境的原因之一。
台灣並不是沒有能力去開發、掌握最先進的半導體製程技術,像是在代工領域中,台灣的製程技術是全世界最先進的。台灣記憶體廠商已經接受了多年的技術移轉,所掌握的技術已經很接近世界技術的前沿,所需要的是體制上能支撐自主的研發。
體制的問題,最主要是指研發的規模經濟。以競爭最激烈的Flash為例,除了龐然大物的三星之外,幾乎所有的其它製造商都是結盟配對研發的,像是東芝(Toshiba)與新帝(SanDisk)、海力士與意法半導體(STMicroelectronics)、美光與英特爾(Intel)。這些公司,任何1家的營業額至少都是台灣記憶體公司的3、4倍大以上,對於Flash前沿製程研發尚需如此尋求奧援,遑論台灣的記憶體公司,更不用說要同時兼顧Flash與DRAM的研發。
記取海力士教訓 提防反補貼稅
研發的規模經濟並不一定要在公司內完成,像上述Flash的研發都是跨公司的結盟。以前台灣的幾家記憶體公司也曾經試圖組成「先進半導體技術研發機構」 ( Advanced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Research Organization; ASTRO) 來共同開發製程,可惜後來因為一些法規細節的障礙而功敗垂成。
瞭解了這些背景歷史之後,紓困方案的幾個成功的必要條件大概也就呼之欲出。首先,NAND Flash是目前記憶體製程技術的驅動力,沒有NAND Flash在方案中,記憶體公司不管在技術研發、產能調配、產品業務都會很被動。以前台灣的記憶體公司並不是慮不及此,但談合作時籌碼不夠,自己開發時又沒有足夠的規模,是以一直在此領域沒有主要斬獲。現在如果談判籌碼增加,NAND Flash的加入是首要目標。另外,研發的規模經濟要能形成,規模的建立可以是在公司內的或者是跨公司的;如果是跨公司的聯合研發,形成共同的專利組合 (Patent Portfolio) 是一個重要的步驟,可以使參與的廠商少付許多專利授權費。這些研發的項目除了目前當成火車頭的NAND Flash之外,因為有足夠的規模,應該還考慮選擇一項未來性的記憶體技術,譬如PCRAM (相變隨機存取記憶體)、FeNAND (鐵磁快閃記憶體)、MRAM (磁阻隨機存取記憶體)、Nano Tube (奈米碳管) 等來研發,以確保將來製程或產品演進時,有可以立即進行的新方向。
最後要提醒的是政府的紓困方案必須有妥善的法律研議與安排。在亞洲金融風暴時,南韓政府主導樂金與現代的合併,形成今日的海力士。雖然產業存活下來了,卻因為政府的伸以援手,在之後的幾年,海力士在歐、美、日飽受反補貼稅(counter veiling tax) 之苦。以今日的環境,政府對艱困產業伸以援手,自然別的國家的廠商無以置喙,但以後市場恢復正常運作時,就難保不以此做文章。像目前對海力士的紓困,是由其債權銀行為之,這個做法就是將未來可能受挑戰的弱點先予以排除。殷鑑不遠,要小心為之。
(資料來源: 2008/12/29 - 觀點 - 林育中(康帝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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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彭博社》報導,半導體面臨2001年來最嚴峻的市況,晶片公司轉而靠專利權律師團增加營收。
Qimonda AG(QI-US;奇夢達)、LSI Corp.(LSI-US) 及Spansion Inc.(SPSN-US)等晶片公司,正透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企圖阻止競爭對手出貨或收取專利授權金。該政府單位今年已展開42起智慧財產權控訴案,為1983年來之最。
紐約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晶片業分析師 Hans Mosesmann指出:「儘管律師費用昂貴,特別是矽谷的專利權律師,但這也是獲取money的好地方!你會看見更多的訴訟,業者會更工於心計。」
在生產過剩下,晶片製造商已因價格重挫而遭受損害,現在更面臨需求萎縮的問題。根據研究公司Gartner Inc.的評估,晶片銷售今年將下滑4.4%,2009年縮水 16%,將是史上第一次出現連續2年衰退的紀錄。
製造行動電話、電腦晶片的Qimonda、LSI與 Spansion,之所以找上ITC,主要是因為該單位一般只要花美國法庭一半的時間就可完成調查,並擁有在美國邊境阻止海外產品進口的權力。這成為業者簽訂專利權協議的誘因,藉以提高營收。
( 資料來源:鉅亨網 2008 / 1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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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戎鵬丞/台北報導】 2008.12.26 02:58 pm
為維護專利權及商業利益,連接器廠商禾昌(6158)向上海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狀控告金龍和威電康兩家公司涉嫌侵權。公司表示,過去並沒有出現遭侵權情況,這兩家業者都是大陸當地廠商,考量公司利益已遭到侵害,因此才會提出控訴。
禾昌今年受惠LVDS(可撓式軟性排線組)產品出貨貢獻,第二、三季營收持續攀升,但第四季受到淡季影響,業績出現衰退,11月單月合併營收僅2.81億元,較10月衰退18.1%;累計今年前11月合併營收為47.19億元,仍較去年同期成長25.57%。
LVDS為營運成長主力產品,但禾昌近期經相關使用者告知發現,在中國市場有當地廠商推出侵犯專利產品,進行商業銷售營利行為,經過長期蒐證及請公正第三單位鑑定分析後,認為金龍及威電康已損害禾昌的專利權與商業利益,因此提出控訴。
禾昌透過重大訊息方式,呼籲相關使用者以及生產商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侵害他人權利方式獲取利益,如果有不法情況,一定以法律方式維護股東以及客戶權益。
【2008/12/2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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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減速,企業獲利緊縮
仿冒品市場是全球成長最快速的犯罪經濟之一,根據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統計,全球國際貿易流通商品中,約有5%-7%是仿冒商品,總市值約6,000億美元(According to http://www.icc-ccs.org/, 2008/12/8),其中也包括仿冒安全認證商標的商品。這些商品不僅危害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讓零售商及經銷商承受違法刑責,侵蝕了合法經銷商、製造商的獲利,也直接衝擊了品牌廠商的信譽與形象。因此,選擇與驗證嚴謹、並重視客戶權益與名譽的安全認證機構合作是極其重要的。
據統計,2007年約有210億件擁有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安全標誌的商品在全球市場流通;在北美地區,高達90%進口商品會事先取得UL安全認證,可見UL在安全驗證領域的權威地位。而在台灣,外銷美國訂單金額佔台灣外銷訂單總金額近四分之一,顯示了UL安全認證之於台灣製造業之重要性。UL安全認證適用產業範圍涵蓋廣闊,包括消費性電子、電子零件、資訊科技設備、照明設備、材料、能源、防火等重要產業,都倚賴UL為他們提供安全標準做為認證規範;成立一世紀、測試過上千種產品及元件的UL,為保障通過安全認證的客戶之權益,並維護 UL 標誌之誠信及消費者權益,UL規劃了一系列反仿冒行動,並對仿冒標誌者採取「絕不寬容策略」;UL並進一步領先業界推出先進的防偽技術雷射標籤,大幅推升了UL安全標誌的偽造難度。
「反仿冒行動」建立全球性的圍堵仿冒防線
有別於其他認證機構,UL每年投入200萬美元資金保護其智慧財產權。UL特別設立了一個專業團隊,專門監控管理UL標誌在市場上的使用,並執行一系列反仿冒行動,其中包括持續與美國海關、邊境安防人員及全球執法人員緊密合作,提供資料以協助其分辨UL安全標誌;自 1995 年至今,在美國的入境港口已有超過 1,300 批的仿冒產品被扣押,成功防堵數百萬件仿冒產品流入消費市場,保護了相關廠商的權益。同時,UL也與中國、美國、加拿大、歐洲及其他國家的海關、政府部門及機關密切合作,於美國和加拿大扣押許多有問題的產品,並檢舉不少盜用 UL 標誌的公司行號及其他個別人士。此外,UL還為製造商舉辦系列性的培訓課程及研討會,以灌輸正確的UL 標誌資訊。
業界首見的先進防偽雷射標籤技術
為保護客戶權益,UL自1996年以來,即不斷針對標籤的反仿冒功能進行修正,日前推出全新的雷射標籤 (New Holographic Label),透過獨特的影像設計,讓UL標籤更易於辨識與驗證,同時提高複製的困難度。針對仿冒者鎖定的產品類別,UL 針對32個一般消費產品領域,強制客戶使用新款雷射標籤,以確保客戶與消費者權益。
UL絕不寬容策略保障客戶權益
絕不寬容的策略 (Zero-tolerance Policy)是 UL 對仿冒標誌者採取的態度及手段,目的在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不受仿冒品威脅。UL每年投入超過 200 萬美元保護知識產權,並舉辦訓練研討會,協助執法機關進行反仿冒工作。
先前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曾發生一個案件,兩名被告因走私貼有仿冒標誌或商標的商品,而被判有罪,將在聯邦監獄服刑七年以上。這些偽造品包括仿冒UL安全標誌的電源線及貼有Nike、Rolex、Louis Vuitton 及其他品牌仿冒商標的各種產品。美國聯邦檢察官 Acosta 表示:「法院判決如此長的入獄刑期,直接反應了此一罪行的嚴重性,因為如販售未經測試的不安全電線等仿冒商品,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問題。在諸如此類案例中所銷售的仿冒品,將讓未多加留意的消費者置身於可能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風險中。」
(資料來源:Date : December 26, 2008 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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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開張四個月,案件量穩定成長,但法官負擔過重的問題陸續浮現,智慧法院發言人李得灶表示,希望能透過新制「公開心證」的制度,提升案件和解率,減少法官負擔。
智慧法院日前遭立委質疑案件量少、不符訴訟經濟,但根據統計,智慧法院九個法官扣掉院長、庭長要兼辦行政業務,只能算有6.25個法官,平均一個人身上有77.7件重大案件,負擔不小。截至10月底,智慧法院收案486件,其中民事一審134件、民事二審57件、刑事訴訟129件,行政訴訟166件。
其中刑事案件比預期多,李得灶解釋,包括製造、犯賣偽藥等犯罪,涉及仿冒商標、著作權等犯罪,這一類相牽連案件由於取其重罪處斷,最後是用藥事法、組織犯罪法等法律判刑,看不出有智財犯罪,而這些案子在新制上路後都送到智慧法院,導致刑事案件比預期多。
行政訴訟部分,因為法定上訴期間限制的關係,案件量正常,不過李得灶認為,如果民事法官在自為認定專利有效性的新制可以做出口碑,民眾未來打民事訴訟不用再打行政官司,確定專利有效性,智財行政訴訟案件量勢必萎縮。
此外,李得灶認為智慧法院在行政訴訟的審查工作快速,有別於一般行政法院因為對口行政機關多,調卷程序冗長,審查至少兩個月;智慧法院對口單位只有智慧局與公平會,且默契好,審查工作約幾個禮拜就可結束。
在案件量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李得灶感嘆,國外法官因為公開心證制度,有時被告自知理虧,趕緊與權利人和解,取得雙贏,所以和解率很高,美國、德國的法官平均一年寫不到一件判決書,日本的和解率也有五到七成。
不過,台灣人的訴訟習慣就是要打到底,加上我國證據認定嚴格,導致損害賠償額與賠償金的判決偏低,可能還少於實際損失金額,所以大家寧可打官司,和解率偏低。李得灶希望在新制下,最高法院也能支持他們的證據認定,讓台灣可以走向和解率高的多贏局面。
【2008/11/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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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威高爾夫在起訴高仕利的訴訟中贏得訴訟救濟
美國聯邦法院禁止了Pro V1系列高爾夫球的銷售,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商業編輯/體育編輯/高爾夫撰稿人
美國商業資訊2008年11月10日加州CARLSBAD消息——
卡拉威高爾夫公司(Callaway Golf,紐約證券交易所:ELY)今天宣佈,美國德拉瓦州威明頓地方法院已准予公司的永久禁令請求,停止高仕利(Acushnet)目前的Titleist Pro V1系列高爾夫球的銷售,此項禁令最遲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應卡拉威高爾夫的請求,職業高爾夫球選手將獲准使用Pro V1高爾夫球直至2008年底。
在今天的判決中,法院還駁回了高仕利推翻陪審團2007年12月裁決的請求,這項裁決判定,卡拉威高爾夫的高爾夫球專利是合法有效的,高仕利的Titleist Pro V1系列高爾夫球侵犯了卡拉威的專利。
卡拉威高爾夫的資深執行副總裁兼行政長Steve McCracken說:「卡拉威高爾夫前後投入了數百萬美元的研發資金,目的就是要為全球數以百萬計的高爾夫球玩家打造創新的產品。為保護這些產品,公司持有高爾夫球領域最廣泛的專利組合之一。今天的判決將停止這些侵權Pro V1高爾夫球的銷售,對此我們感到十分高興。」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造訪 http://www.callawaygolf.com 或 http://www.shop.callawaygol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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