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下游的電子製造商向上游晶片商採購晶片時,晶片內所採用專利技術的權利金是由晶片商買單,而下游廠商則適用專利權利耗盡而不需要再為此付費,不過這一次高通(Qualcomm)與聯發科(Mediatek)的專利協議則是聯發科的客戶需要向高通(Qualcomm)取得授權之後,聯發科才能出貨,也就是在這樣的商業合作條件下,聯發科不需要支付任何前置金或權利金,但是否需要提供3G晶片出貨紀錄給高通則不得而知。
高通可以進一步掌握聯發科的客戶,聯發科則省下了權利金支出,雙方都是贏家,這一紙合約果然簽的漂亮。不過對於其他下游電子硬體製造商來說,要直接面對高通這個專利巨人就不見得是件好事了,畢竟,以系統產品的售價來計算權利金比起用單一晶片的售價來計算權利金,應該是弊多於利。
聯發科讓客戶當"可能的輸家",這協議簽的大膽。大陸的山寨機業者皮要繃緊一點,聯發科擺明了不提供3G專利技術的保護傘!
(引用自:http://brianworker.blogspot.com/2009/11/qualcommmediate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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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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