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6.08 02:46 am


第五次江陳會可望6月底前登場,聚焦兩岸經濟協議(ECFA)及兩岸智慧財產權協商兩大議題,其中智財權方面,兩岸優先權、官方溝通平台、審查員交流、重大智財案件的證據採認,以及馳名商標等五大議題,為國內業者疾呼,應納入談判項目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礙於談判階段,實在不便對外透露及說明協議內容。但她強調,產業界的聲音及訴求,政府都有聽到,並承諾一定會在談判過程中積極爭取,保護國內業者的智財權權益。
兩岸智財權專家、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長賴文平表示,「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是各國間在談判智財權協議時,必須觸碰的議題,更是最基本智財權保護精神。兩岸協商智財權協議,一定要談「優先權」,否則將不利兩岸間的智財權保護。
賴文平指出,台商經常遇到專利或商標在大陸遭到「搶註」問題,我方若能向對岸爭取到「優先權」,將能保障智財權申請的空窗期,避免專利或商標申請被「插隊」、技術流失等問題。
賴文平解釋,「優先權」的概念首見於巴黎公約中,是國際間的慣用名詞,台灣因為並非巴黎公約的締約國,而無法和其他會員國享有優先權待遇。
大陸方面則擔心,一旦兩岸簽署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將挑動兩岸主權的敏感神經,而遲未同意與我方簽署。
官方溝通平台方面,據官方透露,兩岸對建立智財權官方溝通平台已有共識。賴文平指出,溝通平台必須要確立框架性原則,例如規劃平台的實際運作機制、每半年雙方定期會面,舉辦聯席會議討論重大個案。
另外,未來是否以官方名義舉辦活動,政府磋商時也應一併考量,如此才能算是重大突破,官方平台的形式應更加明確化。
賴文平建議,兩岸應加強專利及商標審查員的交流,以增進瞭解雙方文化,例如日前台商向大陸申請「Formosa」,因大陸主管機關對於該名詞的見解與台灣完全不同,而遭封殺退回。
由於智財權具有「先申請先贏」原則,因此在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下,衍生許多爭議案件。
賴文平說,我方也可向對岸爭取,雙方相互採認證據,例如搶註人的背景、商標的知名度、是否為「惡意搶註」等要件,才能協助台商處理重大智財紛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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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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