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至28日,世界5大智慧財局(簡稱IP5)局長(即歐洲專利局(EPO) Alison Brimelow、日本特許廳(JPO)鈴木隆史、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田力普、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Jung-Sik Koh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Jon Dudas齊聚於韓國濟州,參加由韓國智慧財產局局長Jung-Sik Koh主持的會議,討論如何面對共同的挑戰,並宣布通過一份未來幾年5局之間工作分擔計畫的《願景聲明(vision statement)》,其目的為:
●消除各局間不必要的重複性工作
●加強專利審查的品質與效率
●確保國際專利權的穩定性
為利於推動工作分擔方案,5局以上述願景為基本,訂出10個《基礎計畫(Foundation Projects)》。

全球化經濟的解決之道
隨著國際貿易障礙日漸消除,愈來愈多的發明人希望在世界多處尋求智慧財產保護,因此,同一件發明通常向多個專利局申請專利,導致各局重複進行檢索和審查工作。目前每年約有25萬件申請案在2個以上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造成積案日增及審定時間拉長。5位局長認為,取得專利的時間延遲會妨礙創新之推動,而創新乃為專利制度的本質。

解決之道在於各局之間對資源和基礎架構的整合分享,如此將可創造重要的協同作用效果,包括強化第2局對同一件專利申請案的審查品質,以及以較低的成本來提高整體專利審查程序效率。

工作分擔《基礎計畫》
為建立必要的基礎架構,在未來幾年內,5專利局將各主導推動2個基礎計畫,目的是要調和全球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環境,以利進行5局之間的工作分擔,預計最晚在2009年4月底前相互交換每一個《基礎計畫》的詳細方案,竭力確定已有共識的範圍及其細部執行內容。10個《基礎計畫》的分工如下:
●共同的文獻資料庫(主導:EPO)
目的:建立一套全球相關的專利與非專利文獻共同資料,以利專利審查官進行前案檢索。
●共同利用的混合分類(主導:EPO)
目的:使各局可以共同有效率的修訂專利分類,並有助於檢索與審查結果之再利用。
●共同申請格式(主導:JPO)
目的:利用共同申請格式,並以電子或數位化(XML格式)方式申請與後續審查,以及以XML格式公開,以簡化各局的申請程序。
●共同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主導:JPO)
目的:使審查官可以一步到位地找到其他局的檔卷資料,如檢索和審查結果。
進行優先權文件交換,以減少申請人申請優先權文件的訂購費用,以及專利局電子處理的行政費用。
●共同的訓練政策(主導:KIPO)
目的:將5局的專利審查官訓練作業標準化,以協助審查官產出相同的檢索與審查結果。
●共同的機器翻譯(主導:KIPO)
目的:幫助專利局克服專利資料的語言障礙,以更充分地相互利用專利資料。
●共同的審查作業與品質控管規則(主導:SIPO)
目的:藉由共同的審查作業與品質控管規則,以相似的標準和品質進行專利審查。
●共同的審查統計參數系統(主導:SIPO)
目的:建立一套5局間共同的審查統計參數,並以三邊局統計工作小組現有的資料為基礎,依據共同的規則和參數來進行審查作業統計工作和資訊交換。
●檢索策略的分享與紀錄的共同作法(主導:USPTO)
目的:使專利審查官相互瞭解其他局審查官的檢索策略,以促進其他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之再利用。
●共同的檢索與審查輔助工具(主導:USPTO)
目的:建立一套共同的檢索和審查工具機制,以有助於工作分擔。

(資料來源: 智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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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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