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大戰》有勇有謀 智財官司必勝術

【經濟日報╱記者 何蕙安、黃玉珍】
智財戰爭的策略有百百種,「訴訟」是最常使用的手段。不管是直截了當,要求仿冒等侵權者損害賠償;或是以戰逼和,跟對方談授權、交互授權或和解,「告上法院」都是最佳策略。

打官司之前,準備工作很重要,準備充分常常是贏得官司最後勝利的重要關鍵。

打智財官司,目的不外乎讓侵權人被判刑責、賠償或談授權。要官司成立,被侵權的事實及受到的損害一定要明確,這時候就要靠舉證。

準備充分 再做攻擊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哲倫認為,勝訴與否的關鍵在於「充分準備」。他處理過不少外商的侵權訴訟,在還沒起訴前,就已經準備至少一到兩年,期間反覆推演對方可能的反應與作為,讓自己臨危不亂。但台灣很多企業眼裡只有勝敗,只會一股腦兒的往前衝,忽略更重要的企業形象、對對手的威嚇力量與無形的得失,最後不僅輸了官司,也輸掉公司的形象。

先前,有一件美商CELANESE與中石化關於醋酸專利的案子,中石化付出的賠償金高達20億元,而該案在法院審理時間並不長,就是提告方事前準備充分,讓中石化難以回擊。由此案可知,事前準備,可以提高訴訟的成功率。

以台灣88年到94年的專利侵權官司來看,在23%原告勝訴的案件中,外商公司占有比率高達66%,證明重視事前準備的外商公司勝訴機率,明顯比沒耐心的台灣企業來得高。

不過,權利人因被侵權的損害金額與侵權人因侵權獲取的利益,都不好證明,侵權人不可能老實交出帳冊。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說,法律雖然規定不可以毀損財務資料,但沒說不可「不小心遺失」,而遺失最多只要賠30萬元,對很多侵權大戶來說,比提出財務資料被證明有侵權行為要賠更多的錢,還要「划算」。加上,依規定民事原告要負擔舉證責任,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因此,權利人想要利用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的難度很高,更證明事前準備周全的重要性。

專利價值 妥善評估

張哲倫建議,戰爭開打前要有的準備動作,首先,為了證明侵權,要挑選一、兩個有效期間長、有效性強、屬重要發明的專利,授權過的專利尤佳,更容易證明專利的有效性與價值。

再來,也是國外客戶常作、但國內企業較少採取的「內部有效性分析」。在美國法院1983年到1999年的1,151件專利訴訟中,有高達33%專利被認定無效,代表能拿來打官司的「特種部隊」都有可能無用。張哲倫認為,企業打官司前,應先做好分析再出手,不要貿然行事、拿沒用的專利去告人,變成自打嘴巴。

張哲倫強調,專利的體質(有效性)決定一切,也決定戰爭的命運。如果體質好,訴訟結果還可以期待,如果專利品質不好卻硬要告,只可能落的徒勞無功,白白浪費錢。

若要打跨國的智財戰爭,還要考量市場的全球連動性,要確實評估各地法律團隊的強度與全球攻擊實力,做好全球資源整合與IP分析,兼顧內援與外援。張哲倫看過不少企業砸了大筆鈔票,但獲得的結果卻未必盡如人意,因為事前缺乏縝密計畫,又貿然發動攻擊,當然不容易獲勝。

法務團隊 必要投資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金玉瑩認為,台商在大陸設廠已是趨勢,侵權糾紛無可避免,可能成為台商未來智財訴訟的主要戰場之一。因此,台商應該要提早因應,不管是蒐集大陸廠商侵權的事實,或是聘請律師打官司,都要建立清楚的SOP(標準作業程序)。

張哲倫感概,很多企業都把法務當作是「成本」,不像國外企業都把法務當成「進可攻、退可守」的單位,觀念截然不同。正因為國內企業的觀念不對,所以法務團隊很難健全發展,也很難出去打漂亮的智財戰爭。

因此,建立堅強的法務團隊,也是業者要打贏官司的必要投資。如果無法建立內部的法務團隊,借助外部的力量,同樣可以達到目的,例如,聘請律師。如果公司認為,外聘律師太貴,養一支法律團隊又不一定常常用得到,可以採取折衷策略,僱用二、三位內部法務人員,碰到打智財官司等大事時,再聘請律師協助。 (法律篇五)

資料來源:【2008/05/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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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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