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專利法 將掀訴訟潮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10.01 05:52 am


大陸專利法第三次修正「十一」上路,對身兼「世界工廠」與「世界市場」的中國大陸來說,其修正不僅牽動全球企業的運作,甚至將在大陸掀起一波訴訟潮。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上海所合夥律師陳熾表示,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案與歐美接軌,大陸既有垃圾專利將重新受到檢視,但大陸法院審判時究竟如何裁量,有待觀察。
陳熾提醒,現在大陸法官「愈來愈敢判」,外商施耐德、三星陸續在大陸法院判賠4,500萬、730萬美元,代表外商也可能會成為被告,大陸司法也不再是想像中「輕輕放下」,要格外留意。
首先,過去大陸專利審查採「相對新穎性」,只要沒有在大陸公開過的技術,都有機會申請專利,導致大陸有許多抄襲國外技術的「垃圾專利」,國外的專利權人氣得牙癢癢卻無可奈何。
陳熾指出,新專利法放眼國際,採「絕對新穎性」,只要使用人能證明該垃圾專利的技術在國外已有公開銷售等使用證據,該垃圾專利幾乎失效。
現在兩岸交流頻繁,企業或學術機構可能會合作研發技術,新法規定,如果技術是在大陸境內研發而成,就必須先經過國務院許可,才能到國外申請該專利。
陳熾表示,如果違反該規定,大陸知識產權局未來可以拒絕核發該專利,該專利在大陸就不受到保護,非常嚴重;今天開始,打算申請專利的權利人要特別注意,評估是否應先向大陸官方取得許可。
第三次修正也加強專利保護。以往專利權人總為了要把專利申請為「審查快,價格便宜,但效力弱、時效短」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審查久,價格高,但效力強、時效長」的發明專利,傷透腦筋。
新法乾脆規定,權利人可以兩種專利同時申請,先取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等發明專利審查通過後,即可享有發明專利的權利,讓保護不中斷。
此外,新法也要求企業必須明定員工的發明獎勵制度,如果沒有合理規範,就必須給發明的員工該專利產品利潤的2%,登陸的台商要小心。
相較於台灣曾強制授權飛利浦CD-R與羅氏藥廠的克流感藥物專利,大陸至今仍未有任何一起強制授權;陳熾表示,新法放寬強制授權的範圍,官方甚至暗示會有專門部門處理強制授權業務,新法上路後,可望誕生大陸首件強制授權案,值得關注。
【2009/10/01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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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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