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7/1日開張,準院長高秀真樂觀的認為,一旦法院專業化、效率提高,做出口碑,企業遠赴國外打官司的情形勢必減少,加上我國的訴訟費用遠低於美國,在市場競爭的機制下,對企業界有絕對的吸引力。

籌備了四年的智財訴訟新制,有許多顛覆現制的新思維,放眼世界司法史都是突破,在如此大的變革下,國內外產官學界支持與反對的聲浪此起彼落,高秀真表示,在適當的調整下,新制與我國現行制的相容性最高,也最符合改革需求。企業若能好好運用新制,將能保護自己權益,並把損失降到最低。

面對未來在智財民事案件上,當事人可以到地方法院打官司,但因一般法院欠缺技術專業的審判經驗,恐影響裁判品質的情況,高秀真指出,企業若選擇在普通法院解決問題,代表技術需求不會太高,而且普通法院若遇到棘手的技術問題,還是可以向智財法院請求技術審查官協助。

高秀真表示,短期之內還是可能發生當事人或法院,把與智財權沾上一點邊的案件起訴或移送到智財法院,增加法官負荷與專業浪費,但司法院會持續加強對訴訟當事人的宣導,一般法院法官也應遵守管轄規定,這種情形應會逐漸減少。

律師界擔心,由於法官可以自行判斷專利有效性,可能演變成當事人藉由不斷提起有效性抗辯作為拖延,高秀真建議,法官應該跟雙方當事人訂定審理計畫,協議好一旦逾期提出抗辯,就是「滯延訴訟」,法官可以駁回。

另外在「秘密保持命令」,因為有刑責、法條又沒有規定保密的期限,很多律師擔憂會遭濫用,變成一顆不定時炸彈。高秀真解釋,法官遇到營業秘密時,應該先以間接的方式處理訴訟,除非逼不得已必須讓證據公開在法庭上辯論,才發秘密保持命令,但仍要縮小受限對象範圍,把影響降到最低。

國外盛行在被懷疑侵權時,先到法院提起「確認未侵權訴訟」,但我國現行制度認為,法院不應該積極替疑似侵權人作保,讓國內業者少了一個以示清白的途徑,高秀真表示,智財新制對於該類「確認訴訟」,其實不排斥,但實務的發展,有待觀察。

未來智財法院的審級最高到二審,包括「確認訴訟」提起與否等見解,都受到最高或最高行政法院的拘束,高秀真強調,將會尊重終審法院的看法。

【2008/06/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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