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智財訴訟 決戰證據保全

2008.08.01  王尹軒/台北報導 隨著台廠營運模式改變,專利訴訟橫跨多國開打,將成為主流趨勢,尤其是「保全證據」,將是未來最重要的爭訟決勝關鍵。

 較具規模的台灣廠商,普遍已形成「營運總部立足台灣、製造產線聚焦大陸、銷售市場放眼美國」的營運模式。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專利訴訟大多僅在美國提訟的情況,逐漸轉變為台、美、中等地同步開打的趨勢。

 多位律師分析,原因在於專利權人透過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證據保全的手段,同步扣住研發、銷售及製造產線的貨,不論業者是否真的有侵權行為,但已在短時間內,陷入動彈不得的僵局,造成營運損失。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表示,台灣雖然不像美國有「證據開示」(discover y)程序,但不表示法律沒有相關規範,依照民事訴訟第344條,與該訴訟案有關的書件,兩造當事人有提出的義務,也代表台灣法律實際上相當鼓勵證據保全。

 陳世杰說,現在國際專利訴訟,大多以和解收場,關鍵就是雙方「各自保全多少證據」來決勝。過去10年,原告要取得台灣法院許可聲請及執行證據保全相當困難,近年來成功率已提高不少,主要是智財案件確實需要相關財務等證據,證明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尤其證據保全聲請費用低,也不必有擔保金的考慮,進行之前,侵權業者通常無法知悉而有所防備,但專利權人在發動前,必須作足充分的準備工作,才能增加成功率。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表示,台商在中國大陸打專利訴訟時,會面臨較保守的證據保全程序制度,由於台廠多是研發中心在台灣,製造產線在中國大陸的營運形式,因此專利權人一旦要發動訴訟攻擊時,會在台灣及大陸以證據保全的形式,同步扣貨,再加上大陸沒有類似台灣的「反擔保」機制,假處分甚至48小時內就會下達,因此台廠必須更積極面對。

 台灣新成立的智財法院,為強化證據取得能力,也增加一項新制度,未來智財法院可以警方的強制力,協助法官進行擴大範圍的同步搜索,以支援證據保全制度的健全度。

(2008/8/1 中網理財)
http://money.chinatimes.com/invest/news/m9780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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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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